冷静思考未来 热情迎接挑战

来源 :中国资产评估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aliu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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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2005年中国资产评估事业发展迅速,特别是“三代会”的成功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亲临“三代会”并作重要讲话,为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极大地鼓舞了评估人的士气。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评估行业所做的工作与党和国家及财政部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行业发展与市场经济发展还不相适应,协会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萍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地方协会秘书长工作会议上特别指出,不能清醒地认识这些问题和困难,就找不准行业发展的方向,就不能很好地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为此,评估行业应当冷静思考未来,热情迎接挑战。新年伊始,本刊记者就行业普遍关注的几个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采访了刘秘书长。在答记者问的过程中,她表现出了面对复杂局面、解决众多问题、克服重重困难的决心,给记者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她让我们看到,中国资产评估行业正扎扎实实地向着健康有序发展的方向迈进;一个深受社会尊重、享有诚信声望、无愧于市场经济的行业正在建立和形成。
  
  评估行业立法问题
  记者:评估行业迫切需要一部专门法律,这是业内人士普遍的共识。请您具体谈谈评估行业立法的必要性。
  刘秘书长:评估行业立法是市场发展的要求,是国家管理的要求,更是评估行业自身规范的需要、评估服务对象的需要。首先,评估行业立法能够满足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行业必须依法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管理者必须依法管理。其次,目前评估行业由于行政职能分割形成多头市场监管,亟须通过法律来统一那些基本和基础的环节和要素。同时,也应看到评估立法可明确并加大评估师法律责任。目前,评估师背负着国有资产以低于市场价值出售的估值风险。由于价值信息资料不充分、不完备等原因,资产管理部门虽然采用了一些附加程序,如专家复核、项目评估确认复核等,但这些程序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评估师法律责任问题,而且因为资产评估的强制性,还延长了交易时间,增加了交易成本,造成了委托者对评估机构主观上排斥,削弱了评估作用。为进一步改善国企改革的环境,通过法律明确评估师责任,能够既发挥评估作用,又减少交易成本。同时,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约束有利于为交易提供可靠的可比性数据。通过评估立法确立评估师的地位,使评估报告的有效性和影响力大幅度提升。再次,评估立法还有利于评估行业宏观管理。评估立法将界定行政管理者和自律组织各自的职责,从而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管理重叠和管理真空。
  记者:您常说评估行业立法是一把“双刃剑”,能否解释一下这个比喻的含义?
  刘秘书长:好的。说评估立法是“双刃剑”,是指立法一方面可以赋予评估行业应有的法律地位,规范评估行业的管理,确定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责权利,从而规范评估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评估立法必然会调整已有的利益格局,使行业内各专业的利益通过法律得以平衡。在评估立法的初始阶段,由于现有的格局将被打破,各评估专业之间的市场壁垒、不规范保护也将大大减少,某些主体的既得利益会受到损害;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将被明确,因此也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但从长远看,立法有利于评估行业整体的规范和发展,有利于机构做强做大,提升行业形象,促进评估执业水平提高。评估立法后,行业进一步规范发展会使市场集中度提高。总之我们应当客观的、全面的认识评估立法可能产生的正负效应。
  记者:评估行业立法是行业多年来期盼的,因此大家对它的期望很高,希望立法能够尽可能多地解决行业现有的问题。对这种认识,您怎样看?
  刘秘书长:坦率地讲,我们不应该期望评估立法解决所有的问题。一部法律,其出发点不可能是某一行业、某一部门的具体利益。法律是对一般性的、共性的问题进行规范。评估立法是在总体上确立评估行业的法律地位,打破资格的壁垒,规范评估行为,促进整个评估行业的发展。但是,立法不等于统一评估市场,统一评估行业,完全打破部门利益分割;不能通过立法使部门利益合法化;立法只能起引导和规范的作用,最终的结果是由对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市场决定的。评估立法根据立法的宗旨,规范调整对象的行为,但它不能包罗万象,解决所有评估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草拟中的《评估行业管理条例》的宗旨主要包括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评估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规范内容主要包括评估师和评估机构、评估业务领域、行业行政管理、自律管理、法律责任等。以业务范围为例,规定的太粗,不利于确定评估的业务领域;规定的过细,则导致资产评估被拆分。因此,评估立法规范应结合评估行业的特点,从有利于整个评估行业的利益和发展出发,抓住重点、有的放矢。评估立法乃至评估行业现存的种种问题是评估行业发展中日积月累起来的,要解决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分阶段、逐步解决,我们需要客观、冷静和耐心。
  
   评估师分专业的问题
  
  记者:您在前面提到评估市场、评估师分专业,对于多种评估服务市场,如何解决评估师胜任能力问题?
  刘秘书长:评估行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一个评估师不可能什么评估业务都能做。评估师必须分专业。国外的评估师就是分专业的。目前,我国评估行业多种资格并存、管理部门和管理方式不统一,这一方面源于不同行政部门的利益划分,另一方面也是与评估面广、专业性强的特点相联系的。解决这些问题,采取执业资格简单合并的方式,不符合发展需要,采用评估机构资质互认、承认评估师专业分类是一种比较切实可行的办法。这样做既可以避免人为割裂评估专业之间的联系,又可以促进不同专业资质之间的融合。《评估行业管理条例》中尝试突破资格之间的分割,允许具有多种评估资格的机构执行多类业务。评估师分专业执业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执业环境问题
  
  记者:目前评估行业的执业环境不够理想,问题出在哪里?您怎样看,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刘秘书长:执业环境不理想这个问题严重影响评估机构公平竞争、独立执业和执业质量,严重影响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它的产生和存在有历史原因, 但更重要的问题是出在体制和方法上。中评协正在积极开展协调,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执业环境的改善,尽最大可能争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主动及时地发现评估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提出建议和意见,把问题解决好。福建省评协积极参与省国资委的招标活动,与负责招标事宜的省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商定由省评协定期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供各评估机构的实时人员情况及业务收入情况,既简化评估机构参与投标的手续,又保证了信息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促进了行业的有序竞争。在我们跟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认识到,让行政部门做出完全对我们一家有利的规定,是不现实的。这一点其实是个工作方法问题,也是我的体会,就是“换位思考”,站在他人角度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帮助他们了解资产评估,进而从我们的专业角度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记者:部分评估机构压价竞争加剧了执业环境恶化,对于这个问题行业有什么整改措施?
  刘秘书长:确实是这样。就行业自身而言,管理不严、学习不够、执业准则执行不力,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竞争的不公平性,严重影响到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中评协于2004年9月6日发布了《关于规范评估机构执业收费的若干意见》,指导评估执业机构和评估师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规范自身的评估收费行为,遵守职业道德,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升评估行业形象;同时我们加强了与相关监管部门和重要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沟通,引导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正确认识资产评估服务的专业性,避免委托方以价格孰低原则选择评估机构。重庆市评协为规范行业市场竞争,制定下发了《关于禁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及配套文件,整顿市场秩序,为反不正当竞争打下了制度基础。宁波市评协针对行业压价竞争的现象,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止压价收费和低价招标。他们明确规定收费低于标准30%以上的为不正当竞争,以违反职业道德论处,在行业内通报,并对评估师实施谈话提醒;该协会及时召集承标机构,确定评估标的最低收费,与相关机构签订承诺书,并收缴保证金,比较好地避免了招标超低收费现象的发生。这些地方积极、主动、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记者:评估收费问题倍受行业关注,有关制度滞后、管理不到位是造成目前较为混乱局面的重要原因。刘秘书长,请谈谈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以及可能采取的改革措施?
  刘秘书长:近年来,评估机构执业收费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一方面是评估机构收费难、收费标准与工作量和执业风险不匹配等;另一方面是某些政府部门不正当干预,个别机构恶意压价竞争。这些问题的形成既与整个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环境有关,又和地方政府的“保护”相关联,也同委托方对资产评估工作的认识有关,更直接受评估师职业道德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评估收费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修改收费办法仅仅是这个工程的序幕,不能指望靠一个办法解决所有的问题。对这一点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收费问题是复杂的,解决它的办法应当多管齐下,从行业内外两方面采取措施,先易后难,分阶段、逐步、系统地解决。在改革过程中,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需要发挥积极作用,但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不能坐等执业环境改善,要加强自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实实在在地为净化执业环境、树立行业形象出力。
  记者:评估收费办法修改工作的进展如何?
  刘秘书长:目前,中评协已经组织专人,对行业收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开始着手研究修订《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625号)的方案。通过对该办法的修订,我们将重点解决收费标准明显偏低、收费依据不科学和防止行政干预评估收费几个主要问题。评估收费办法的修订工作是艰巨的,需要做大量调研、数据分析工作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
  
   执业准则的制定与实施
  
  记者:据我们了解,以执业准则的形式规范评估师执业行为是国际评估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普遍的做法。中评协近两年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评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行业和市场的需求。请刘秘书长谈谈评估准则的制定和实施?
  刘秘书长: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系统策划、全面部署、有序开展。制定准则要把握好几个层面的关系,即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适度超前和兼顾行业实际,理论先导与实务操作,国际经验和实际国情。规定得太粗就会过于原则,规定得太细又会过于具体。为了保证评估准则发挥最大效用,我们特别重视准则的宣传、培训和实施。2005年我们建立了准则联络员制度,各地推荐一线人员,参与准则制定、发布、宣传、解释和培训,充分发挥全行业的积极性。准则制定本身是没有效用的,只有将准则实践了、运用了、发挥作用了,制定工作才有了绩效、才实现了价值。为了确实把准则落到实处,我们需要地方协会、评估机构、评估师积极配合,学透各项准则的内涵,在实践中检验准则、完善准则,从而提升执业质量,为评估师撑起一把“伞”。
  
   机构准入问题
  
  记者:2005年财政部出台了《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2号令),其中明确提出了评估机构专营化、专业化发展的方向,这在行业内外引起了较大反响。我想您作为制定这一政策的主要参与者之一,一定有很多话要谈?
  刘秘书长:是的。政策出台后正确的解读是非常关键的。财政部22号令明确资产评估机构实行专营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是评估行业发展十多年来经验的总结。在资产评估行业起步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那时评估方法单一,多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对象、评估行为单一,不需要确定价值类型,会计师能够胜任当时的评估业务。但随着市场经济和行业的不断发展,资产评估理论逐步成熟并完善,评估实践不断推进,资产评估专业化程度提升,与审计专业成为既有联系又有鲜明区别的两个行业。它们的基本理念、专业准则不同,即便是最为接近的流动资产评估与审计也存在质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兼营资产评估业务,就出现了很多问题,如评估、审计兼营使这两个专业的独立性都受到了影响;资产评估业务收入一般在兼营机构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很小,资产评估业务不受重视;资产评估服务有时成为承揽审计业务的筹码,“买一送一”,做审计、送评估的现象屡见不鲜;常年从事会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时,可能会习惯性地将会计审计工作中的准则、做法不恰当地应用到评估中,影响资产评估的质量。而专营评估机构,由于业务种类多、规模大,经验丰富,执业质量通常较高。2004年全行业大检查中大量案例证明了这一点。
  从外部大环境看,各个中介行业包括注册会计师行业都要求专业化,兼营不符合中介行业发展的总趋势。安然事件后,美国萨班斯法案规定,为了体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不允许会计公司同时为客户提供审计和评估服务,于是国际四大会计公司纷纷拆分其咨询业务。
  我们要求评估机构专营化和评估师专职执业在短期可能造成大量的专业人员流失,但这是暂时现象。具有多重执业资格的人,始终是我们行业储备的人才,只要行业发展,业务扩大,自然会吸引他们重新加入。只有走专营化、专业化的道路,资产评估行业才能健康发展,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要正确认识。
  
  市场开拓方面的问题
  
  记者:2004年中评协分设后,提出开拓评估业务新领域、新市场的目标,目前也取得了一定成效。资产评估行业脱胎于国有资产评估,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行业今后的发展壮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新市场的开拓。刘秘书长对此有什么看法?
  刘秘书长:评估新市场的开拓工作难度大,创新性强,需要系统推进。2005年我们重点在一些领域做了许多沟通、协调和研究工作。我们不仅需要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作好沟通协调工作,更需要评估行业在理论和实务上充分准备,需要中评协、地方协会和全体评估机构、评估师做出长期不懈的努力。有一点我想特别强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全社会法制意识的增强,像91号令具体规定评估业务的情况不会再有了;我们也不可再指望依靠行政措施去要求相关部门超越市场送给我们业务。我们要抓紧做的是夯实理论基础,提高实务水平,要以专业人士、专家的印象去沟通和说服相关主管部门信任和依赖资产评估服务,要站在相关主管部门的角度去证明我们专业化服务的优势,证明资产评估服务的不可或缺性。以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为例,我们通过加强与资产管理公司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在切实掌握当前不良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的前提下,联合资产管理公司共同起草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该意见颁布后,我们专门邀请了主要金融监管部门、资产管理公司、银行和评估行业代表,座谈如何落实该意见的具体要求,并主动拜访银监会,办讲座。我们专业化、高质量的服务换来了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的支持和信任。我想,专业、卓越的服务是我们评估行业发展的出路。
  
  2006年工作主要思路
  
  记者:新的一年开始了,您与您的同事们在2006年有什么新的打算?
  刘秘书长:2006年,我们要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发展的行业为主线,以优化服务为根本,以开拓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中评协、地方协会两方面的积极性,积极贯彻“三代会”精神,落实黄菊讲话,共同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具体来讲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抓住行业立法的龙头,进一步推进评估行业立法工作;二是牢牢抓住规范化执业的关键,切实保障评估执业准则的落实;三是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体制,切实理顺自律管理机制;四是进一步完善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五是大力加强行业和协会队伍建设,推进行业人才发展战略。
  评估行业发展十多年来,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那么多风风雨雨,那么多坎坎坷坷,我们都走过来了,回头一看,均付笑谈中。古人云:“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有党中央、国务院的支持,有市场主体各方的信任,有财政部的支持和厚爱,有十二万业内人士作后盾,我们一定能扬起行业和谐、健康、持续发展的风帆,不断加强学习、开拓创新、科学决策、团结拼搏。大家共同努力,一定会使评估行业真正成为一个“倍受社会尊重、享有诚信声望、无愧于市场经济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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