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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重解读了《物权法》中"公共利益"、"农民集体所有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神圣与物权社会化"等几项重要内容,并就这几项重要内容在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实践意义作了简要阐述:高速公路建设应归入社会公共利益范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而非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受限制的用益物权;物权神圣应受物权社会化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