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我国的执法与司法实践看,虽然公民个人和社会团体在环境权的维护与救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环境保护中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国家。因此,我们在修改相关法律时,重视与完善国家公权力对环境权的保障,并注意法律之间在此问题上的呼应与链接,将更适合我国国情,也更有利于将环境权的法律保护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