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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升行政信息公开中公众参与的程度,是我国政治民主化发展的需要,也是真正实现行政信息公开、建立透明政府的重要保证。然而,目前我国的行政信息公开在内容、方式以及监督等方面公众参与都呈现缺失状况。明确行政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和权利主体,拓宽公众参与行政信息公开的渠道,以及提高公众参与行政信息公开的能力成为完善我国行政信息公开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