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普九”化债专项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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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九债务化解”是国家为了化解农村基层组织单位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改善办学条件所欠债务而实施的一项涉农惠民政策。这项政策规定,凡是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因建设农村中小学而形成的债务,由国家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原债务单位只负责审核确认,不再负有偿还义务。宜丰县“普九”化债工作自2008年初正式开始实施至2009年底全面完成。
  2012年以来我院对部分学校“普九”化债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部分乡镇学校存在一些违法违规情形,从中立案1件1人,有力地震慑了利用国家惠民政策实施职务犯罪的贪腐分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我院认为,“普九”化债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有必要对“普九”化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今后出台的相关涉农惠民政策的贯彻实施,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争取遏制相关领域的职务犯罪,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普九”化债基本情况
  宜丰县“普九”化债工作从2008年开始,历经清偿申报、初审、复核评估,化债阶段,于2009年底全面完成。经统计,宜丰县“普九”化债项目共有90个中、小学校申报化债,实际化债学校90个,全县共应化债总额3820万元,已化解债务总计3820万元。基本还清了宜丰县“普九”阶段2006年以前的债务,有效缓解了乡、村两级组织、学校资金压力。
  二、“普九”化债存在的问题
  我院干警在“普九”化债调查回访中发现部分乡镇学校“普九”化债资金并没有严格按国家、省市县文件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存在一系列问题:
  1、部分学校存在虚假申报的现象。包括虚构债务,把本已经偿还了的债务重新纳入学校需偿还债务,通过虚报工程量、债权人、工程造价清单等方式达到套取国家化债资金的目的;另外有部分学校扩大债务规模,将原本只有少量的债务通过虚增工程量,篡改财务记录方式扩大债务规模,想办法套取国家化债资金。
  2、部分地方主管部门存在挪用“普九”化债资金的情况。化债资金本应当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偿还“普九”化债学校所欠债务。但部分乡镇学校控制了债权人账户、从中将国家下拨的部分化债资金截留,挪作其他用途使用。
  3、部分公职人员利用“普九”化债政策“混水摸鱼”,利用公权力截留化债资金归己所有。芳溪镇中心小学原校长兰某利用负责全镇小学化债资金管理的便利条件,以申报复核“普九”化债需要费用名义,从个人保管的债权人账户上截留化债资金共计七万余元归已所有,已被立案查处。
  4、“普九”化债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机制不畅通。县政府成立了“普九”化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综治办,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据我院调查,各单位仅单独履行职责,看起来各司其职,但在实际过程中相关部门未紧密配合,使“普九”化债的相应监督职能流于形式。我院在调查中发现,在化债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没有一份 “普九”化债方面的总结报告。
  三、查处职务犯罪情况
  2012年9月,我院收集到“普九”化债职务犯罪线索壹条,经过初查,成功立案查处了宜丰县芳溪中心小学原校长兰礼明涉嫌侵占“普九”化债资金一案,涉案金额达7万余元,兰礼明被宜丰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四、预防对策建议
  “普九”化债工作尽管已结束,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尤其在国家涉农惠民政策日益增多的今天,如何有效监管国家资金的使用,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发生,更好地维护好我们的公职人员的廉洁性, 无疑是值得我们深思的,我院干警经过调查实践,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预防此类职务犯罪:
  1、加强对政策文件精神的解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国家制定的涉农惠民政策原则性强,规范性强,可操作性亦强,但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不同,在理解政策文件上就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执行起来就可能出现偏差。因此要加强对政策文件的解读,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实施规则,尽可能在政策层面不出漏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2、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公开透明,减少暗箱操作的可能性。要让人民群众知晓涉农惠民的政策,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宣传党和国家的涉农惠民政策,在申报、审核、复核等环节要进行公示、公告,增加透明度,让百姓切实感受到公平、公正,真正让老百姓得到国家政策带来的实惠,从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3、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责任不清晰,大家都“和稀泥”,就可能有人“混水摸鱼”,就容易出问题,因此必须明确责任,并且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追究。也只有这样,当事人员才会真正把工作抓紧抓实,而不敷衍了事。同时,上级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不定期组织巡查、抽查,确保涉农惠民的政策真正贯彻落实。
  4、要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政策实施个阶段不脱节。国家的涉农惠民政策出台后,要成立本地区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政策的实施。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沟通,不能“各人自扫门前雪”。在实施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沟通,确保政策实施各阶段有效衔接而不脱节。
  5、要多“回头看”,做好复查、回访工作,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一项国家涉农惠民政策实施结束后,要做好复查、回访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撰写总结性报告,为今后出台的涉农惠民政策的实施积累丰富的经验和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江西 宜春 33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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