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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形成权作为一种权利类型加以研究,章显了该制度的价值,揭示了各子权利(能)的共性,有利于提炼并适用共同规则。实际上形成权可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理论上可以类推适用债权受侵害加以保护;目前我国法下只能以法解释的方法为之。形成权的行使是单方法律行为,立法政策上对形成权的限制不能否认这一点,这种认识对保护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