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增值税税制的思考

来源 :财税与会计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angdianxitonggua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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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认原则——改权责发生制为收付实现制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基本上是按照目前财务制度规定的销售时间确认的,税收与会计选择“销款”实现时间的确定基础和标准,都遵循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这在便于增值税管理和保征财政收入的同时,又有如下弊端: 1.迫使企业用流动资金垫付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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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