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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修订刑法第20条第3款专门规定了针对一定范围内的暴力犯罪的无限防卫,为此,刑法学界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不少同志认为无限防卫的设立弊多利少,其立法化的根据不足。实际上,无限防卫在刑法典中的确立,乃是人道主义的要求;否认无限防卫的合理性,实质上就全面否定了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的专门规定有其必然性;无限防卫不具备犯罪构成,故无须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