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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由于受经营规模、资金、人才与技术的限制,以及要承担市场发展中所有的风险等,特别是中国企业目前已经进入了高成本的运行阶段,企业的税赋问题已经成为众多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运用与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并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的税收及相关的政策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企业税赋;对策
一、我国中小企业税赋的现状及问题
1.中小企业税负总体较重。我国税制以流转税为主体,导致盈利水平较低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实际税负偏重。我国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与营业税起征点偏低,按照月营业收入2000~5000元和1000~5000元的纳税标准,许多低收入个体户家庭也被纳入征税范围。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与工薪阶层所得税起征点相同,但边际税率明显偏高,创业不如打工。一些地方执法不公也增加了企业负担,个别地方甚至为完成税收任务随意增加企业税负,如从高核定收入基数、提前征收税款等。
2.中小企业的社会负担较重。中小企业长期遭受乱收费的困扰,常被作为弥补财政收支平衡和摊派各种费用转嫁负担的对象。一些部门的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乱认证、乱培训等乱收费项目层出不穷,有些地方借乱收费作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有的部门利用手中权力通过下属事业单位乱收费谋取部门利益,有的基层执法管理人员违规违纪乱收费谋取个人利益等。据有关方面的调查,目前中小企业上缴的税外费用大约是税收的1.48倍,一些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大约占到销售收入的5%—8%。
3.中小企业增值税征收率过高。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据测算,对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额的6%或4%征收率征收的税额相当于在实现54.55%或30.77%的增值条件下才能与一般纳税人依17%计算的税率相等。按着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超过起征点的,依销售额按4%(或6%)的税率全额计征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款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城建、教育税费附加(可高达“三税”的10%),是很沉重的负担。
4.原材料、员工薪酬、融资与汇率变化导致中小企业成本提高。在目前企业面临四高的情况下,很多中小企业已无钱可赚,有一部分企业利润为零甚至是负数。由于人民币对美元还在升值,使一些出口企业利润原本就很微薄被再次压缩,企业由于支付员工的薪酬和为员工缴纳五金一险,导致企业成本上升;多数中小企业由于资金不足,通过民间借贷解决融资问题,但支付较高的利息使企业成本再一次的提高。
5.中小企业的人为纳税成本过高。中小企业往往由于规模较小,不会花大成本聘请精通财会业务、熟悉税收政策的专业财会人员,造成企业的建账、财务核算、纳税申报等方面不规范。目前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大多采用分类管理的办法,中小企业的纳税期限较短,纳税程序较复杂等原因,造成中小企业纳税不及时,使中小企业在纳税上承受了更大的压力;而规模小、账簿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更增加了中小企业纳税的难度和成本。
二、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法国与英国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减免所得税,法国规定每创造一个就业机会,减免1万法郎所得税,最高减免50万法郎,同时还将使用生产性资本地方税的减免以职工工资总额进行计算。为促进失业人员创业,法国政府规定创办工商企业可以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以后3年对企业赢利分别减少75%、50%和25%的所得税优惠;英国如从1997年开始,为中小企业招收18—26岁失业青年的进行资助,雇主招收1名工人可获得政府每周75镑的补贴。
2.美国政府鼓励向小企业投资获5年的5%税收豁免,降低投资所得税率。对投入符合一定条件的小企业的股本所获得资本收益实行为期至少5年的5%税收豁免。对收入不足500万美元的最小企业实行长期投资税减免。对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小企业永久性减免投资税。对跨国公司的研究开发型的小企业,在税制上采取优惠措施。
美国2001年《减税法案》规定逐步提高遗产税的免税额,降低税率,到2010年完全取消遗产税,这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继承人的税收负担。另外,对风险投资收益的60%免税。
3.有些国家直接实行税收减免与返还。包括全额减免、定额减免和定比减免。英国中小企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0%,比大企业低10个百分点;美国到2006年年底,最低所得税率将从15%降到10%;法国新建的中小企业可免3年的所得额,德国在落后地区新建的中小企业可以免交5年的营业税;意大利对于法律规定的创新投资,自上世纪90年代起提供相当于投资额25%或20%的税收优惠(增值税除外)。
4.对研究开发费用投资减免。如意大利中小企业将一部分利润进行研究投资,可享受免税待遇,其免税额相当于研究投资的30%。在美国,根据《经济再生法》的规定,对部分开发费用投资可以免税:(1)通常的开发费用投资如果在课税年度超过过去3年平均发生额,其超过部分25%给以减免;(2)在从事基础研究时把各种税收率的开发费用投资的65%作为非课税对象。
三、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思路
1.政府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我国中小企业绝大多数是微小企业,对于现行增值税的起征点明显偏低,应该根据近国家的10年来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指数、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水平等因素,调整和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对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调低为4%,目前工业企业的进销差率为20%左右,按17%的税率征税,税收负担率应该是3.4%,与调整后的比较接近。对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调低为2%,商业零售企业的毛利率一般为10%-15%,按法定税率17%征税,税收负担率应该是1.7%-2.5%,与调整后比较接近。这有利于缩小两类纳税人之间的差距,增加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2.制定吸引中小企业投资的税收政策。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投资面临的风险大,因此有必要制定税收政策来增加社会对中小企业的投资。一是投资损失扣除。对于中小企业从被投资公司分摊的损失,不超过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允许扣除,降低中小企业的投资风险;二是再投资退税。对于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的投资行为,对再投资部分缴纳的税款,给予退还,以鼓励企业将所获利润用于再投资;三是对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利息,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四是对中小企业改制给予税收优惠,对中小企业改造投资可抵免所得税,以达到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的目的,从而更有利于获得银行贷款和民间投资。
3.鼓励中小企业科研创新、能源开发利用和再投资。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自主经营、自我生存、自我发展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国策,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政府应允许中小企业将研究和开发费用按当年实际支出数在所得税前列支;对研究和开发费用比前年实际支出增长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所得税抵免;允许当年没有盈利的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在以后3到5年内扣除;对中小企业发放给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开发的各种奖励、奖金、津贴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对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进行的再投资实行退税;对科研机构或者专利获得者与中小企业合作的项目实行获利前双向税收减免;整体税收优惠上以产业倾斜为导向,引导中小企业投资于环保、高新技术、农业等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
4.建立中小企业税收服务中心。为保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需要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研究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或者已经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维持和促进其发展的有利环境;同时,及时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创新和拓展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职责,密切税务部门与中小企业之间的联系,创造大中小企业共同发展的公平完善的大环境,应当考虑设立税务系统中小企业发展税收服务中心,旨在为中小企业解决因发展中的税收政策问题等。
5.政府应减轻中小企业各种费用负担。政府针对中小企业的收费项目很多,涉及到很多部门,如建设、土地征管、劳动、工商、公安、交通、环保、电力、邮电、水利等部门和行业,目前对企业的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乱认证等现象还较普遍。政府应加大力度,规范各部门的收费行为与项目,切实的在减轻企业的各种负担上下工夫,清理一些不属于企业所承担的费用与项目。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经验,美国的企业一般不需要经常与政府打交道,企业的一些事务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来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政府对企业的收费项目很少,因此企业的负担也相对较轻。
6.建立规范统一的税收法律法规。2002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我国制定、完善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确定了法律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提出国家利用有关税收政策支持鼓励中小企业的设立和发展。针对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够系统、规范、稳定性差、透明度低等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对现行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平等竞争、税负从轻、便于征管、促进发展的原则,建立起规范统一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以正式法规的形式颁布,以增强税收政策的系统性、规范性、稳定性和透明度,使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有效的法律保证。
参考文献:
[1]彭辉华 蔡报纯: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思考[J]《会计之友》 2008 第9期.
[2]薛 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06(7).
[3]吴京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税收政策支持[J].《税务研究》,2004.11.
关键词:中小企业;企业税赋;对策
一、我国中小企业税赋的现状及问题
1.中小企业税负总体较重。我国税制以流转税为主体,导致盈利水平较低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实际税负偏重。我国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与营业税起征点偏低,按照月营业收入2000~5000元和1000~5000元的纳税标准,许多低收入个体户家庭也被纳入征税范围。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与工薪阶层所得税起征点相同,但边际税率明显偏高,创业不如打工。一些地方执法不公也增加了企业负担,个别地方甚至为完成税收任务随意增加企业税负,如从高核定收入基数、提前征收税款等。
2.中小企业的社会负担较重。中小企业长期遭受乱收费的困扰,常被作为弥补财政收支平衡和摊派各种费用转嫁负担的对象。一些部门的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乱认证、乱培训等乱收费项目层出不穷,有些地方借乱收费作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有的部门利用手中权力通过下属事业单位乱收费谋取部门利益,有的基层执法管理人员违规违纪乱收费谋取个人利益等。据有关方面的调查,目前中小企业上缴的税外费用大约是税收的1.48倍,一些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大约占到销售收入的5%—8%。
3.中小企业增值税征收率过高。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据测算,对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额的6%或4%征收率征收的税额相当于在实现54.55%或30.77%的增值条件下才能与一般纳税人依17%计算的税率相等。按着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超过起征点的,依销售额按4%(或6%)的税率全额计征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款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城建、教育税费附加(可高达“三税”的10%),是很沉重的负担。
4.原材料、员工薪酬、融资与汇率变化导致中小企业成本提高。在目前企业面临四高的情况下,很多中小企业已无钱可赚,有一部分企业利润为零甚至是负数。由于人民币对美元还在升值,使一些出口企业利润原本就很微薄被再次压缩,企业由于支付员工的薪酬和为员工缴纳五金一险,导致企业成本上升;多数中小企业由于资金不足,通过民间借贷解决融资问题,但支付较高的利息使企业成本再一次的提高。
5.中小企业的人为纳税成本过高。中小企业往往由于规模较小,不会花大成本聘请精通财会业务、熟悉税收政策的专业财会人员,造成企业的建账、财务核算、纳税申报等方面不规范。目前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大多采用分类管理的办法,中小企业的纳税期限较短,纳税程序较复杂等原因,造成中小企业纳税不及时,使中小企业在纳税上承受了更大的压力;而规模小、账簿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更增加了中小企业纳税的难度和成本。
二、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法国与英国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减免所得税,法国规定每创造一个就业机会,减免1万法郎所得税,最高减免50万法郎,同时还将使用生产性资本地方税的减免以职工工资总额进行计算。为促进失业人员创业,法国政府规定创办工商企业可以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以后3年对企业赢利分别减少75%、50%和25%的所得税优惠;英国如从1997年开始,为中小企业招收18—26岁失业青年的进行资助,雇主招收1名工人可获得政府每周75镑的补贴。
2.美国政府鼓励向小企业投资获5年的5%税收豁免,降低投资所得税率。对投入符合一定条件的小企业的股本所获得资本收益实行为期至少5年的5%税收豁免。对收入不足500万美元的最小企业实行长期投资税减免。对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小企业永久性减免投资税。对跨国公司的研究开发型的小企业,在税制上采取优惠措施。
美国2001年《减税法案》规定逐步提高遗产税的免税额,降低税率,到2010年完全取消遗产税,这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继承人的税收负担。另外,对风险投资收益的60%免税。
3.有些国家直接实行税收减免与返还。包括全额减免、定额减免和定比减免。英国中小企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0%,比大企业低10个百分点;美国到2006年年底,最低所得税率将从15%降到10%;法国新建的中小企业可免3年的所得额,德国在落后地区新建的中小企业可以免交5年的营业税;意大利对于法律规定的创新投资,自上世纪90年代起提供相当于投资额25%或20%的税收优惠(增值税除外)。
4.对研究开发费用投资减免。如意大利中小企业将一部分利润进行研究投资,可享受免税待遇,其免税额相当于研究投资的30%。在美国,根据《经济再生法》的规定,对部分开发费用投资可以免税:(1)通常的开发费用投资如果在课税年度超过过去3年平均发生额,其超过部分25%给以减免;(2)在从事基础研究时把各种税收率的开发费用投资的65%作为非课税对象。
三、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思路
1.政府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我国中小企业绝大多数是微小企业,对于现行增值税的起征点明显偏低,应该根据近国家的10年来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指数、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水平等因素,调整和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对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调低为4%,目前工业企业的进销差率为20%左右,按17%的税率征税,税收负担率应该是3.4%,与调整后的比较接近。对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调低为2%,商业零售企业的毛利率一般为10%-15%,按法定税率17%征税,税收负担率应该是1.7%-2.5%,与调整后比较接近。这有利于缩小两类纳税人之间的差距,增加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2.制定吸引中小企业投资的税收政策。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投资面临的风险大,因此有必要制定税收政策来增加社会对中小企业的投资。一是投资损失扣除。对于中小企业从被投资公司分摊的损失,不超过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允许扣除,降低中小企业的投资风险;二是再投资退税。对于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的投资行为,对再投资部分缴纳的税款,给予退还,以鼓励企业将所获利润用于再投资;三是对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利息,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四是对中小企业改制给予税收优惠,对中小企业改造投资可抵免所得税,以达到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的目的,从而更有利于获得银行贷款和民间投资。
3.鼓励中小企业科研创新、能源开发利用和再投资。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自主经营、自我生存、自我发展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国策,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政府应允许中小企业将研究和开发费用按当年实际支出数在所得税前列支;对研究和开发费用比前年实际支出增长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所得税抵免;允许当年没有盈利的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在以后3到5年内扣除;对中小企业发放给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开发的各种奖励、奖金、津贴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对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进行的再投资实行退税;对科研机构或者专利获得者与中小企业合作的项目实行获利前双向税收减免;整体税收优惠上以产业倾斜为导向,引导中小企业投资于环保、高新技术、农业等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
4.建立中小企业税收服务中心。为保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需要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研究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或者已经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维持和促进其发展的有利环境;同时,及时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创新和拓展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职责,密切税务部门与中小企业之间的联系,创造大中小企业共同发展的公平完善的大环境,应当考虑设立税务系统中小企业发展税收服务中心,旨在为中小企业解决因发展中的税收政策问题等。
5.政府应减轻中小企业各种费用负担。政府针对中小企业的收费项目很多,涉及到很多部门,如建设、土地征管、劳动、工商、公安、交通、环保、电力、邮电、水利等部门和行业,目前对企业的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乱认证等现象还较普遍。政府应加大力度,规范各部门的收费行为与项目,切实的在减轻企业的各种负担上下工夫,清理一些不属于企业所承担的费用与项目。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经验,美国的企业一般不需要经常与政府打交道,企业的一些事务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来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政府对企业的收费项目很少,因此企业的负担也相对较轻。
6.建立规范统一的税收法律法规。2002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我国制定、完善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确定了法律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提出国家利用有关税收政策支持鼓励中小企业的设立和发展。针对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够系统、规范、稳定性差、透明度低等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对现行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平等竞争、税负从轻、便于征管、促进发展的原则,建立起规范统一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以正式法规的形式颁布,以增强税收政策的系统性、规范性、稳定性和透明度,使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有效的法律保证。
参考文献:
[1]彭辉华 蔡报纯: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思考[J]《会计之友》 2008 第9期.
[2]薛 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06(7).
[3]吴京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税收政策支持[J].《税务研究》,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