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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产权进行思考的视角有两种。第一种视角将其视为整体产权关系的一部分,在此财产法的普遍原则适用。另一种视角则将知识产权看作一个自成一体的独特范畴,所适用的法律在操作过程中与一般财产法交叉。实际上,只要对知识产权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就会发现这两种视角之间既存在相似之处,也存在矛盾。但是较为稳妥的研究方式是在开始时欣然假定财产法的健全原则基本上都适用于知识产权。在产权结构安排中有关财产法则与责任法则孰优孰劣的辩论上,这一命题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