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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前言》提到:“语文课程致力于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 年版)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与内容”中要求初中阶段(7—9 年级)“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 感情地朗读课文。”这是朗读评价的总要求,根据阶段目标,各学段的要求可以有所侧重,可见朗读在语文教学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