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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采取的混合型法律援助运作模式,解决了法律援助律师资源严重缺乏、法律援助需求难以满足等困难,保证了初创阶段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迅速发展。但由于体制、经费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也存在着办案质量难以保障,受援人缺少自主选择权等缺陷。在借鉴西方经验并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我国应当采取以专职律师服务为主,以社会律师和其他服务主体服务为辅的法律援助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