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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这标志着历经长时间的研究、探讨和论证的资源税改革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是一项众望所归的改革。此次资源税改革的最大特点是将原油、天然气等部分资源的计税方式由之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同时明确规定了不同资源的适用税率。目前,新一轮资源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已有一年,改革运行比较平稳,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本文重点研究分析新一轮资源税改革对资源大区——内蒙古地方财政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