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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重复建议终结办理,不但于法无据、无法可依,而且侵犯了人大代表的权利!
代表法明确规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享有的权利之一。“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到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人大代表重复建议”可以“终结办理”,相关单位自作主张的做法实不可取。
对人大代表连续几年提出的建议,有关机关和组织应该同样予以认真研究处理,找出“症结”,攻克“难关”,直至满意为止——这才是尊重法律、尊重人大、维护人大代表权利的可取之法!
代表法明确规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享有的权利之一。“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到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人大代表重复建议”可以“终结办理”,相关单位自作主张的做法实不可取。
对人大代表连续几年提出的建议,有关机关和组织应该同样予以认真研究处理,找出“症结”,攻克“难关”,直至满意为止——这才是尊重法律、尊重人大、维护人大代表权利的可取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