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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田丰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三项重点任务之一,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社会对此也十分关注。
肖捷指出,财政事权,就是指一级政府应当承担的、运用財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任务;支出责任,就是指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为这项改革是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条件。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改革,涉及的领域非常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推进这项改革,需要总体规划、统筹推进。2017年,财政部率先出台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外交领域的改革方案。今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又批准同意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分领域推进改革提供了基础性引领。
肖捷透露,“2018年,我们还将重点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更有效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合理设计房地产税制度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税开征的具体时间及征税对象、范围等,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讨论。
史耀斌表示,“房地产税确实是目前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它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几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从世界范围来看,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税种,历史比较悠久。据我所了解,它最早起源于欧洲。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人财富的不断积聚,如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房地产税制度。”
史耀斌指出,既然是大多数国家都普遍采用的税收制度或者说税种,房地产税必然有自己的作用:一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抑制个人财富的过度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二是筹集财政收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同时,作为一个世界通行的税种,各国对于房地产税都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比如按照评估值来征税、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地方税等。
“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实施房地产税制度,但几年前也进行过试点,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史耀斌表示,实际上,除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也提出要适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加快建立地方税体系,对房地产税改革作出了部署。
据史耀斌介绍,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正在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抓紧设计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同时积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听取专业人士意见。
“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会参考国际上各国共性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点,结合中国的国情,合理设计房地产税制度,比如说,合并整合相关的一些税种、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等。”史耀斌表示,这样才能使我们设计的房地产税制度更加合理,充分起到筹集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大幅改革个税征收制度
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要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的扣除。不少人听到这一消息后,都很关心个税改革的相关工作计划。
“目前大家都非常熟悉,工资薪金的所得有一个‘起征点’,在税收语上叫‘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现在是每月3 500元。”史耀斌称,其实,除了“起征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上还有一些其他的安排。比如,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在一定限额内的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都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已经享有的合法权益。
史耀斌认为,从政府工作报告可以看出,这一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至少有两大内涵值得关注。第一个是提高“起征点”,怎么样提高、提到什么程度,财税部门会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来确定,提出提高“起征点”的政策性建议。第二个内涵是增加了专项扣除,并且首先选择的重点就是老百姓最急需、最关切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支出,这是前所未有的。当然,财税部门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最后具体确定专项扣除项目的规模和数目。
“此外,这次改革中,我们还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我国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属于分类征收模式,今后会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这也是世界上通行的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史耀斌解释到,财税部门会将一些劳动性的所得,比如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作为综合所得按年汇总合并起来,确定一个基本减除费用,再进行征税。
史耀斌称,“接下来,我们会加快制定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同时启动个人所得税的修法。在草案确定下来后,将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议,审议以后来组织实施。”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三项重点任务之一,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社会对此也十分关注。
肖捷指出,财政事权,就是指一级政府应当承担的、运用財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任务;支出责任,就是指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为这项改革是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条件。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改革,涉及的领域非常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推进这项改革,需要总体规划、统筹推进。2017年,财政部率先出台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外交领域的改革方案。今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又批准同意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分领域推进改革提供了基础性引领。
肖捷透露,“2018年,我们还将重点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更有效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合理设计房地产税制度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税开征的具体时间及征税对象、范围等,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讨论。
史耀斌表示,“房地产税确实是目前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它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几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从世界范围来看,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税种,历史比较悠久。据我所了解,它最早起源于欧洲。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人财富的不断积聚,如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房地产税制度。”
史耀斌指出,既然是大多数国家都普遍采用的税收制度或者说税种,房地产税必然有自己的作用:一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抑制个人财富的过度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二是筹集财政收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同时,作为一个世界通行的税种,各国对于房地产税都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比如按照评估值来征税、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地方税等。
“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实施房地产税制度,但几年前也进行过试点,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史耀斌表示,实际上,除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也提出要适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加快建立地方税体系,对房地产税改革作出了部署。
据史耀斌介绍,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正在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抓紧设计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同时积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听取专业人士意见。
“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会参考国际上各国共性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点,结合中国的国情,合理设计房地产税制度,比如说,合并整合相关的一些税种、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等。”史耀斌表示,这样才能使我们设计的房地产税制度更加合理,充分起到筹集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大幅改革个税征收制度
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要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的扣除。不少人听到这一消息后,都很关心个税改革的相关工作计划。
“目前大家都非常熟悉,工资薪金的所得有一个‘起征点’,在税收语上叫‘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现在是每月3 500元。”史耀斌称,其实,除了“起征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上还有一些其他的安排。比如,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在一定限额内的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都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已经享有的合法权益。
史耀斌认为,从政府工作报告可以看出,这一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至少有两大内涵值得关注。第一个是提高“起征点”,怎么样提高、提到什么程度,财税部门会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来确定,提出提高“起征点”的政策性建议。第二个内涵是增加了专项扣除,并且首先选择的重点就是老百姓最急需、最关切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支出,这是前所未有的。当然,财税部门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最后具体确定专项扣除项目的规模和数目。
“此外,这次改革中,我们还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我国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属于分类征收模式,今后会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这也是世界上通行的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史耀斌解释到,财税部门会将一些劳动性的所得,比如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作为综合所得按年汇总合并起来,确定一个基本减除费用,再进行征税。
史耀斌称,“接下来,我们会加快制定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同时启动个人所得税的修法。在草案确定下来后,将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议,审议以后来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