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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44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019(2009)7-0198-01
失眠的概念通常指患者对睡眠时间和或质量不满足并影响白天社会功能的一种主观体验。按临床表现分类:①睡眠潜入期:入睡时间超过30分钟;②睡眠维持:夜间觉醒次数超过2次或凌晨早醒;③睡眠质量:多恶梦;④总的睡眠时间少于6小时;⑤日间残留效应:次晨感到头昏,精神不振,嗜睡,乏力等。按病程分类:一过性或急性失眠,大多与突发状态有关,如遇到突然的打击或刺激,或外出各旅游改变生活环境;病程小于4周;短期或亚急性失眠,大多与外界环境引起的精神紧张状态有关(工作、学习、考试),病程大于4周小于3~6个月;长期或慢性失眠,大多由与精神障碍所致,如严重的抑郁症、精神分裂症或药物依赖等,失眠的表现形式有入睡困难,或过早觉醒,或睡眠不实,或夜间觉醒的次数过多。多数人表现为入睡困难,即从清醒状态进入睡眠的潜伏期过长,易表现出烦躁不安。不能熟睡,睡眠时间减少、早醒、醒后无法再入睡,病程大于6个月。按严重程度分类:轻度。偶发,对生活质量影响小;中度,每晚发生,中度影响生活质量,伴一定症状(易怒、焦虑、疲乏等);重度,每晚发生,严重影响生活质量,临床症状表现突出。
失眠在新版国际睡眠障碍性疾患分类(ICSD-2)中的基本诊断条件有:(1)入睡困难、不能持续睡眠、或苏醒太早,或睡眠质量差(多梦、易醒);(2)尽管有足够的睡眠时间及合适的睡眠环境,但睡眠者白日仍存在各种功能紊乱,如情绪失控、烦躁、疲乏、反应迟钝、记忆力减退;(3)影响日常的工作和生活。
1药物治疗
小剂量的催眠药、镇静药和抗过敏药均具有镇静催眠作用,非处方药中有催眠药活性成分有氯美扎酮(芬那露)、谷维素、乙酰天麻素等。
1.1非处方药
(1)氯美扎酮服后吸收迅速,15~20分钟起效,作用持续6~12小时,具有一定的对抗焦虑、镇静、轻度镇痛各肌肉松弛的作用。对由情绪紧张、焦虑恐惧、精神失常各慢性疲劳等引起的烦躁失眠效果较好,一般在睡前口服0.2g。
(2)对由于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内分泌平衡障碍及精神神经失调所致的失眠,可选服谷维素,1次20mg,1日3次,连续数日至数十日。
(3)乙酰天麻素可恢复大脑皮质兴奋与抑制过程之间平衡失调,具有镇静、安眠、镇痛作用,对焦虑、紧张、激动、慢性疲劳等引起的失眠、头痛,可选用1次50mg,1日3次。
1.2处方药
(1)对入睡困难者常选用艾司唑伦(舒乐安定),其起效快,作用时间长,保持近似生理睡眠,醒后无不适感;硝西泮(硝基安定)作用也较迅速,2小时后在血浆中达峰值。地西泮(安定)虽较安全,但肌肉松驰的作用明显,醒后有时感觉下肢无力,容易跌倒。
(2)对焦虑型、夜间醒来次数较多或早醒者可选用氟西泮(氟安定),起效快,作用时间长,近似生理睡眠,醒后没有不适感;或选用夸西泮、三唑仑。
(3)对忧郁型的早醒失眠者,在常用安眠药无效时,可配合抗抑郁药阿米替林和多塞平;对常用安眠药无效的患者,选用抗过敏药苯海拉明、异丙嗪亦可奏效。
(4)对老年失眠者,10%水合氯醛液仍不失一种安全、有效的药,其起效快,无蓄积作用,醒后无明显的宿醉现象,惟对胃肠黏膜的刺激性偏大。
(5)为改善起始睡眠(难以入睡)各维持睡眠质量,可选服艾司佐匹克隆。其作为一种新型催眠药,作用靶位新、不良反应少,尤其无镇静各宿醉现象,优势已超越前几类药。
2用药注意事项
(1)对失眠的治疗需明确病因及病程,首先采用非药物治疗。对大多数短暂失眠者,一但导致其失眠的原因解除,症状即可缓解或消失。短期失眠可通过消除紧张因素或改变个体的适应能力来治疗,如果精神放松,避免白天小睡各睡前饮用浓茶、咖啡的兴奋型饮料。对长期失眠的原因需进行多方面判断,如患者伴有精神障碍,则应进行心理治疗;对药物有依赖性者,须查明致害性药物,并进行解毒和康复治疗;对由疼痛引起的失眠,应给予镇痛药,对躯体疾病影响睡眠者则应治疗原发病。
(2)切忌盲目使用催眠药,如必须应用催眠药时,也以短程应用为宜,一旦达到治疗目的,用药即应终止。如失眠状态持续2周以上,应向医师咨询。
(3)催眠药长期使用易产生耐药性及依赖性,因此应交替使用,在一定的时间内可考虑更换一种药,尽量避免长期使用。
(4)选用催眠药时,需要了解失眠程度、特征、年龄等因素;还需了解药物起效时间、达峰时间、作用维持时间。对不易入睡者应选用起效快,作用维持时间较短的药物;对入睡不难但睡眠不深或夜间易醒者,则选用起效慢,作用维持时间长的催眠药。
(5)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权衡利弊。青光眼、前列腺增生引起的排尿困难的患者不得使用本类药品。12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催眠药。
(6)催眠药不宜与奋乃静、氯丙嗪等吩噻嗪类药同服;不宜与苯乙肼等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同服。
(7)乙醇可加强催眠药的作用,服药期间不得饮酒或醇性饮料。若长期用药后应逐渐减量,以减少失眠的复发和可能出现的戒断症状。另服用催眠药后6~8小时内不宜从事驾车、高空作业或操作精密仪器等工作。
(8)氯美扎酮所致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3%,但多不严重。常见有嗜睡、乏力、眩晕、恶心、厌食、口干、排尿困难或抑郁等症状;偶见有胆汁阻塞性黄疸等肝损害出现和食欲减退;少数病人可出现皮肤潮红、皮疹等过敏反应,如发生上述反应要即停药。氯美扎酮连续使用不得超过1周。谷维素不良反应少,但一般需服用较长时间。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019(2009)7-0198-01
失眠的概念通常指患者对睡眠时间和或质量不满足并影响白天社会功能的一种主观体验。按临床表现分类:①睡眠潜入期:入睡时间超过30分钟;②睡眠维持:夜间觉醒次数超过2次或凌晨早醒;③睡眠质量:多恶梦;④总的睡眠时间少于6小时;⑤日间残留效应:次晨感到头昏,精神不振,嗜睡,乏力等。按病程分类:一过性或急性失眠,大多与突发状态有关,如遇到突然的打击或刺激,或外出各旅游改变生活环境;病程小于4周;短期或亚急性失眠,大多与外界环境引起的精神紧张状态有关(工作、学习、考试),病程大于4周小于3~6个月;长期或慢性失眠,大多由与精神障碍所致,如严重的抑郁症、精神分裂症或药物依赖等,失眠的表现形式有入睡困难,或过早觉醒,或睡眠不实,或夜间觉醒的次数过多。多数人表现为入睡困难,即从清醒状态进入睡眠的潜伏期过长,易表现出烦躁不安。不能熟睡,睡眠时间减少、早醒、醒后无法再入睡,病程大于6个月。按严重程度分类:轻度。偶发,对生活质量影响小;中度,每晚发生,中度影响生活质量,伴一定症状(易怒、焦虑、疲乏等);重度,每晚发生,严重影响生活质量,临床症状表现突出。
失眠在新版国际睡眠障碍性疾患分类(ICSD-2)中的基本诊断条件有:(1)入睡困难、不能持续睡眠、或苏醒太早,或睡眠质量差(多梦、易醒);(2)尽管有足够的睡眠时间及合适的睡眠环境,但睡眠者白日仍存在各种功能紊乱,如情绪失控、烦躁、疲乏、反应迟钝、记忆力减退;(3)影响日常的工作和生活。
1药物治疗
小剂量的催眠药、镇静药和抗过敏药均具有镇静催眠作用,非处方药中有催眠药活性成分有氯美扎酮(芬那露)、谷维素、乙酰天麻素等。
1.1非处方药
(1)氯美扎酮服后吸收迅速,15~20分钟起效,作用持续6~12小时,具有一定的对抗焦虑、镇静、轻度镇痛各肌肉松弛的作用。对由情绪紧张、焦虑恐惧、精神失常各慢性疲劳等引起的烦躁失眠效果较好,一般在睡前口服0.2g。
(2)对由于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内分泌平衡障碍及精神神经失调所致的失眠,可选服谷维素,1次20mg,1日3次,连续数日至数十日。
(3)乙酰天麻素可恢复大脑皮质兴奋与抑制过程之间平衡失调,具有镇静、安眠、镇痛作用,对焦虑、紧张、激动、慢性疲劳等引起的失眠、头痛,可选用1次50mg,1日3次。
1.2处方药
(1)对入睡困难者常选用艾司唑伦(舒乐安定),其起效快,作用时间长,保持近似生理睡眠,醒后无不适感;硝西泮(硝基安定)作用也较迅速,2小时后在血浆中达峰值。地西泮(安定)虽较安全,但肌肉松驰的作用明显,醒后有时感觉下肢无力,容易跌倒。
(2)对焦虑型、夜间醒来次数较多或早醒者可选用氟西泮(氟安定),起效快,作用时间长,近似生理睡眠,醒后没有不适感;或选用夸西泮、三唑仑。
(3)对忧郁型的早醒失眠者,在常用安眠药无效时,可配合抗抑郁药阿米替林和多塞平;对常用安眠药无效的患者,选用抗过敏药苯海拉明、异丙嗪亦可奏效。
(4)对老年失眠者,10%水合氯醛液仍不失一种安全、有效的药,其起效快,无蓄积作用,醒后无明显的宿醉现象,惟对胃肠黏膜的刺激性偏大。
(5)为改善起始睡眠(难以入睡)各维持睡眠质量,可选服艾司佐匹克隆。其作为一种新型催眠药,作用靶位新、不良反应少,尤其无镇静各宿醉现象,优势已超越前几类药。
2用药注意事项
(1)对失眠的治疗需明确病因及病程,首先采用非药物治疗。对大多数短暂失眠者,一但导致其失眠的原因解除,症状即可缓解或消失。短期失眠可通过消除紧张因素或改变个体的适应能力来治疗,如果精神放松,避免白天小睡各睡前饮用浓茶、咖啡的兴奋型饮料。对长期失眠的原因需进行多方面判断,如患者伴有精神障碍,则应进行心理治疗;对药物有依赖性者,须查明致害性药物,并进行解毒和康复治疗;对由疼痛引起的失眠,应给予镇痛药,对躯体疾病影响睡眠者则应治疗原发病。
(2)切忌盲目使用催眠药,如必须应用催眠药时,也以短程应用为宜,一旦达到治疗目的,用药即应终止。如失眠状态持续2周以上,应向医师咨询。
(3)催眠药长期使用易产生耐药性及依赖性,因此应交替使用,在一定的时间内可考虑更换一种药,尽量避免长期使用。
(4)选用催眠药时,需要了解失眠程度、特征、年龄等因素;还需了解药物起效时间、达峰时间、作用维持时间。对不易入睡者应选用起效快,作用维持时间较短的药物;对入睡不难但睡眠不深或夜间易醒者,则选用起效慢,作用维持时间长的催眠药。
(5)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权衡利弊。青光眼、前列腺增生引起的排尿困难的患者不得使用本类药品。12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催眠药。
(6)催眠药不宜与奋乃静、氯丙嗪等吩噻嗪类药同服;不宜与苯乙肼等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同服。
(7)乙醇可加强催眠药的作用,服药期间不得饮酒或醇性饮料。若长期用药后应逐渐减量,以减少失眠的复发和可能出现的戒断症状。另服用催眠药后6~8小时内不宜从事驾车、高空作业或操作精密仪器等工作。
(8)氯美扎酮所致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3%,但多不严重。常见有嗜睡、乏力、眩晕、恶心、厌食、口干、排尿困难或抑郁等症状;偶见有胆汁阻塞性黄疸等肝损害出现和食欲减退;少数病人可出现皮肤潮红、皮疹等过敏反应,如发生上述反应要即停药。氯美扎酮连续使用不得超过1周。谷维素不良反应少,但一般需服用较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