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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传媒的产业化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传媒的注意力、影响力、公信力、竞争力问题成为业界和学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增强传媒公信力
传媒公信力的意义。近年来,传媒公信力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成为新闻传播学研究的显著议题。公信力对于传媒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非同一般的价值和意义,是媒体最有价值的内在品质,它关系到媒体的自身生存和发展。
首先,公信力是传媒的立身之本。传媒通过信息传播与受众建立的是一种精神的交往关系或者心理认同关系,这种心理认同是建立信任的前提。传媒有了公信力,才能吸引受众,有了受众,才能发挥传媒应有的政治功能、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传媒如果发布新闻信息的可信度极差,无法得到受众的信任,那么,受众就会对其敬而远之。因此,公信力直接影响媒体受众的多少。传媒没有了受众,也就没有注意力和影响力,更不用说什么权威性、信誉度和忠诚度了,传媒舆论引导的作用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公信力是传媒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是传媒的立身之本。
其次,公信力是传媒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很多业内人士认为传媒经济是注意力经济、影响力经济。其实对新闻媒体而言,传媒经济也是公信力经济。在竞争激烈的新闻市场,公信力成为大众媒介重要的无形资产和竞争资源,是媒介产品的信誉保证。传媒的经济效益是与其公信力呈正向增长的。传媒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才能对公众产生较强的影响力,其广告的附加值也就更高。
传媒公信力与传媒社会责任的关系。传媒社会责任与传媒公信力的关系,归根结底在于责任与信任之间的关系。责任和信任各自有自己的主体与客体。就公众和传媒来说,公众是信任的主体,传媒是信任的客体,即公众信任传媒;而传媒是责任的主体,公众是责任的客体,即传媒对公众负责。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公众之所以信任传媒,包含了公众对传媒行为的预期,这种预期就是传媒能够提供公众所需要的服务,包括真实、全面、充分的新闻报道,公正、客观的意见与评论等。而公众所需要的服务,就是传媒作为社会信息传递与交流平台的分内应做之事,即传媒的社会责任。由此,公众的信任与传媒的责任正是通过公众对传媒的预期而发生联系。这就意味着传媒社会责任的履行是建立公众对传媒信任的基础和前提,传媒履行社会责任是传媒公信力的根本保证。
传媒社会责任的履行和承担对于传媒公信力的建设具有核心的价值蕴涵,任何期望提升公信力的传媒,都应该在如何更好地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上下工夫,否则其他一切的努力,都无异于舍本逐末。
拓展传媒话语空间
传媒话语空间,是指传媒可以自己运用的采访报道权和意见发表权的“场域”,其实质是场域中构成行为力量的几方(一般说来无非是政府、利益集团、受众以及传者自身)在话语的产生、控制、筛选、组织方面进行的利益协调、制约和磋商。传媒话语空间的拓展,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传媒信息与言论表达的自由度的提升。
而传媒履行社会责任之所以能够拓展传媒话语空间,源于自由与责任之间的辩证关系。自由与责任原本就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自由本身意味着“可以做什么”,责任意味着“应该做什么”,“可以做”和“应该做”,一种是权利,一种是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说明自由和责任也应该是统一的。要承担责任和义务必须拥有相应的自由和权利,这种权利和自由意味着一种活动空间。
新时期中国传媒的社会责任是在政治责任的催生和经济责任的驱动这双重合力下生成的,因此,它一方面需要从传统党报党刊的政治意识形念中逐步获得话语空间拓展的外部可能性,另一方面还需要从经济责任的实现中获得话语空间拓展的内部能力,这种外部可能性和内部能力都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获得的,这其中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这种可能性和能力的获得,也是不可预设的,带有一定的临场发挥的性质。
渐进性和临场发挥,就是传媒社会责任对传媒话语空间具有解放作用的状态描写。渐进性规定了传媒不能急躁冒进,临场发挥规定了传媒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其中的要诀,就是要在传媒运作的各个环节确立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并以此来判断所谓的“宣传纪律”是否符合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巧妙措施协调和化解社会责任与政治责任之间的冲突,并最终通过传媒社会责任的勇敢履行,来推动和促使现行新闻传播管控规则的转型,由过去的“官本位”转变为“以民为本”。
还有,在自身经济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坚定不移地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以传媒的自律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信任,从而换取更大的自由空间。
传媒社会责任要求传媒始终追随社会前进的脚步,以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为报道对象,在选题上关注国计民生、关注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针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生态恶化、市场混乱,以及贪污腐败等问题,告知受众以真相,唤起受众的危机感和责任感;同时要求传媒始终以对新闻价值的正确判断纠正社会价值取向,抑制新闻报道的无深度复制和媚俗倾向,以其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发挥媒介应有的社会功能,从而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积极的影响。这也是传媒实现自身发展的根本需求。
(作者为安阳电视台总编室主任)
编校:施宇
增强传媒公信力
传媒公信力的意义。近年来,传媒公信力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成为新闻传播学研究的显著议题。公信力对于传媒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非同一般的价值和意义,是媒体最有价值的内在品质,它关系到媒体的自身生存和发展。
首先,公信力是传媒的立身之本。传媒通过信息传播与受众建立的是一种精神的交往关系或者心理认同关系,这种心理认同是建立信任的前提。传媒有了公信力,才能吸引受众,有了受众,才能发挥传媒应有的政治功能、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传媒如果发布新闻信息的可信度极差,无法得到受众的信任,那么,受众就会对其敬而远之。因此,公信力直接影响媒体受众的多少。传媒没有了受众,也就没有注意力和影响力,更不用说什么权威性、信誉度和忠诚度了,传媒舆论引导的作用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公信力是传媒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是传媒的立身之本。
其次,公信力是传媒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很多业内人士认为传媒经济是注意力经济、影响力经济。其实对新闻媒体而言,传媒经济也是公信力经济。在竞争激烈的新闻市场,公信力成为大众媒介重要的无形资产和竞争资源,是媒介产品的信誉保证。传媒的经济效益是与其公信力呈正向增长的。传媒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才能对公众产生较强的影响力,其广告的附加值也就更高。
传媒公信力与传媒社会责任的关系。传媒社会责任与传媒公信力的关系,归根结底在于责任与信任之间的关系。责任和信任各自有自己的主体与客体。就公众和传媒来说,公众是信任的主体,传媒是信任的客体,即公众信任传媒;而传媒是责任的主体,公众是责任的客体,即传媒对公众负责。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公众之所以信任传媒,包含了公众对传媒行为的预期,这种预期就是传媒能够提供公众所需要的服务,包括真实、全面、充分的新闻报道,公正、客观的意见与评论等。而公众所需要的服务,就是传媒作为社会信息传递与交流平台的分内应做之事,即传媒的社会责任。由此,公众的信任与传媒的责任正是通过公众对传媒的预期而发生联系。这就意味着传媒社会责任的履行是建立公众对传媒信任的基础和前提,传媒履行社会责任是传媒公信力的根本保证。
传媒社会责任的履行和承担对于传媒公信力的建设具有核心的价值蕴涵,任何期望提升公信力的传媒,都应该在如何更好地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上下工夫,否则其他一切的努力,都无异于舍本逐末。
拓展传媒话语空间
传媒话语空间,是指传媒可以自己运用的采访报道权和意见发表权的“场域”,其实质是场域中构成行为力量的几方(一般说来无非是政府、利益集团、受众以及传者自身)在话语的产生、控制、筛选、组织方面进行的利益协调、制约和磋商。传媒话语空间的拓展,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传媒信息与言论表达的自由度的提升。
而传媒履行社会责任之所以能够拓展传媒话语空间,源于自由与责任之间的辩证关系。自由与责任原本就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自由本身意味着“可以做什么”,责任意味着“应该做什么”,“可以做”和“应该做”,一种是权利,一种是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说明自由和责任也应该是统一的。要承担责任和义务必须拥有相应的自由和权利,这种权利和自由意味着一种活动空间。
新时期中国传媒的社会责任是在政治责任的催生和经济责任的驱动这双重合力下生成的,因此,它一方面需要从传统党报党刊的政治意识形念中逐步获得话语空间拓展的外部可能性,另一方面还需要从经济责任的实现中获得话语空间拓展的内部能力,这种外部可能性和内部能力都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获得的,这其中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这种可能性和能力的获得,也是不可预设的,带有一定的临场发挥的性质。
渐进性和临场发挥,就是传媒社会责任对传媒话语空间具有解放作用的状态描写。渐进性规定了传媒不能急躁冒进,临场发挥规定了传媒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其中的要诀,就是要在传媒运作的各个环节确立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并以此来判断所谓的“宣传纪律”是否符合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巧妙措施协调和化解社会责任与政治责任之间的冲突,并最终通过传媒社会责任的勇敢履行,来推动和促使现行新闻传播管控规则的转型,由过去的“官本位”转变为“以民为本”。
还有,在自身经济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坚定不移地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以传媒的自律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信任,从而换取更大的自由空间。
传媒社会责任要求传媒始终追随社会前进的脚步,以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为报道对象,在选题上关注国计民生、关注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针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生态恶化、市场混乱,以及贪污腐败等问题,告知受众以真相,唤起受众的危机感和责任感;同时要求传媒始终以对新闻价值的正确判断纠正社会价值取向,抑制新闻报道的无深度复制和媚俗倾向,以其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发挥媒介应有的社会功能,从而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积极的影响。这也是传媒实现自身发展的根本需求。
(作者为安阳电视台总编室主任)
编校: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