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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郴政办发[2013]4号CZCR-2013-0100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郴州,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国法复函[2011]628号)、《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