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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保护价值森林概念被引入我国后,对我国森林经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006年,国家林业局提出了高保護价值区域的概念,在对高保护价值森林和高保护价值区域的概念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综述了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应用领域、应用现状和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判定、经营、监测和评价的研究现状,并对今后的研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高保护价值森林;高保护价值区域;应用;判定;经营;监测;评价
中图分类号S75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4)14-04302-03
Current Situation of Studies on High Conservation Value Forests (Areas)
WANG Tiancan et al(Tengchong Management Bureau of Gaoligong Mountain National Nature Reserve, Tengchong, Yunnan 679100)
AbstractSince its introduction, the concept of High Conservation Value Forest (HCVF) has greatly influenced the forest management in China. In 2006, the High Conservation Value Area (HCVA) was introduced by 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Based on the comparison of the two concepts, this paper generally discussed their application and the current practice. Besides, it also discussed studies about the identification, management,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of the high conservation value forests or areas. Finally, it came up with the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future studies.
Key words High conservation value forests (HCVF); High conservation value areas (HCVA); Application; Identification; Management; Monitoring; Evaluation
森林管理委员会(FSC,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于1999年提出高保护价值森林(HCVF,High Conservation Value Forest)的概念后,一方面由于森林认证需要判定高保护价值森林并加以保护,另一方面由于高保护价值森林的概念涵盖了生物多样性价值、生态服务价值和社会与文化价值[1],并将关注的重点转移到森林具有的特别重要的价值上,具有很强的灵活性,适用于不同的森林类型和不同尺度的森林,使高保护价值森林的概念迅速得到推广和应用。
2002年,在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和宜家家居公司(IKEA)的资助下,WWF北京办公室与中国林业科学院合作,利用WWF开发的“高保护价值工具包”对我国东北和内蒙古地区的森林价值进行了研究判定,确定了潜在高保护价值森林[1]。此后,由于FSC森林认证的需要和部分学者的关注,国内许多学者对高保护价值森林进行了研究。2006年,国家林业局在《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2]中提出高保护价值区域的概念(HCVA,High Conservation Value Area),要求在森林经营方案中区划高保护价值区域并制定相应的保护和经营措施,标志着高保护价值区域的概念在国家水平上被引入我国森林经营活动中。2011年,国家林业局在《能源林可持续培育指南》[3]中指出:在高保护价值区域及缓冲区内,不应开展能源林培育活动,标志着高保护价值区域的概念在国家水平上被引入我国人工林经营管理中。
由于森林认证的目的是通过市场机制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是森林经营的一种趋势,而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根据森林经营方案科学经营森林,既是国家促进森林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手段,也是森林经营单位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概念将会在我国林业生产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1 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概念和内涵
1.1 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概念所有森林都包含一定的生态和社会价值,例如,森林是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森林能够保护集水区,森林还可能是考古遗迹,当森林的这些价值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时,这些森林就可以被定义为高保护价值森林 [4]。在中国,森林是指土地面积≥0.066 7 hm2,郁闭度≥0.2,就地生长高度达到2 m以上(含2 m)的以树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包括天然与人工幼林,符合这一标准的竹林以及特别规定的灌木林。然而,生物多样性价值、生态服务价值、社会与文化价值并不总存在于这种森林中。高黎贡山山脊的高山灌丛和草甸的植物多样性非常丰富,许多珍贵的药材都生长在里面;西南地区许多森林经营单位管理的山顶裸岩地带,是珍稀动物麂类常出没的地方。国家林业局提出的高保护价值区域的概念似乎更有利于对这些区域的保护。当某些区域具有生物多样性价值、生态服务价值或社会与文化价值中的一种或多种价值,且这些价值具有至关重要或不可替代的意义时,这些区域被定义为高保护价值区域。
1.2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内涵2002~2003年,在WWF和IKEA森林合作项目的资助下,英国的ProForest林业咨询公司开发了“高保护价值森林工具包”[1,4-13],提出6种类型的森林或森林区域为高保护价值森林(表1)[8]。2006年,国家林业局在《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2]中提出6种类型的区域为高保护价值区域(表1)。从表1可以看出,高保护价值森林和高保护价值区域均包含了生物多样性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和生态服务价值,但高保护价值区域包含并扩展了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内涵,除包括具有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外,也包括具有高保护价值的一些非森林区域,如水域、高山草甸、山顶裸岩地带等,这些区域在林业地类划分中,有的被区划为宜林荒山,有的被区划为非林地[14-16],不利于森林经营单位对这些区域的经营管理。高保护价值区域概念的提出,有利于森林经营单位对这些区域进行保护和经营管理,以维持和提高这些区域的高保护价值。 2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应用与研究现状
2.1 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应用领域高保护价值森林的概念最初是由FSC在对寻求森林认证企业的要求中提出来的,开始主要应用在FSC森林认证中,但由于其适用于不同层次(国家、区域、景观、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不同所有者(政府、企业、集体、个体)的森林以及通过不同途径(划定保护区、资助环境保护项目、制定原料采购政策、开展环境保护培训等)来保护环境的需要,具有较广泛的适用性,逐渐得到不同团体和组织的认可,被广泛推广到不同的应用领域。董珂[1,8]、罗素梅[4]、张丽华[6]、申磊[17]等的研究均认为:高保护价值森林的概念在森林认证与森林经营、人工林规划和经营、景观规划及自然保护规划、林产品采购及林业项目投资、社区林业、生态脆弱区植物恢复、土地利用规划、防火林带建设等领域已得到广泛的应用。由于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概念强调了森林(区域)的关键价值,其适用范围远不止上述领域。随着林业和社会的发展,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概念将会在征占用林地、中低产林改造、新农村建设、房地产开发、草原和水域经营、城市建设等更多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云南省腾冲县部分开发商过去在征用林地后,要求林农伐除全部林木,现在改变为征用时购买全部活立木,然后选择部分结构完整、物种丰富的森林保留,可以减少绿化投资,提高小区对潜在客户的吸引力,在城市小区保护了生物多样性,同时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不自觉地应用了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概念。部分开发商在开发腾冲东山时,选择保留高山寺周围的森林,利用和保护东山顶大面积的草地,其实也是应用了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概念。
2.2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应用现状高保护价值森林的概念自1999年被提出以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21世纪以来,国内学者对国内外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应用情况进行了研究。
高保护价值森林概念已经通过多种形式在世界各地广泛应用[7]。加拿大、印度尼西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尼加拉瓜、巴布新几内亚、老挝、越南、加纳、厄瓜多尔、玻利维亚等国家,已在国家层面上开展了高保护价值森林的识别、判定和经营,并根据判定的结果制定政策和调整相关规划。俄罗斯、中国等国家,则是在区域或森林经营单位的层面上应用高保护价值森林概念,如俄罗斯远东地区的Primorsky组织实施了对该地区所有主要森林类型中的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判定和制图[1];2002年,中国在WWF与IKEA携手致力于推动负责任的林业经营管理项目的支持下,判定了东北和内蒙古地区的高保护价值森林,并对东北和内蒙古地区的高保护价值森林进行了分类与制图[6];2007年,吉林的珲春和黑龙江省东宁县进行了森林经营单位尺度上的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工作[7]。2002年和2011年,国家林业局分别实施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2]和《能源林可持续培育指南》[3],标志着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概念在中国国家水平上引入森林经营和人工林的培育。
2.3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判定的研究应用高保护价值森林的概念,首先要识别和判定出具有高保护价值的森林或潜在的高保护价值森林。2003年,Proforest开发制定了高保护价值森林工具包[1],用于指导如何应用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定义并提出特定、细致、清晰的解释。此后,保加利亚、加拿大、加纳、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制定了适宜各自国家情况的国家工具包,用于指导各国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判定和经营。
董珂[1]、张丽华[6]等在对北京高保护价值森林进行研究时分别提出了北京地区的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标准;宋唯真等[18-19]研究了淳安县景观高保护价值森林和千岛湖生物多样性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判定标准和方法,并对淳安县的景观高保护价值森林和千岛湖生物多样性高保护价值森林进行了判定;王砚峰[20]研究了大海林林业局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判定方法和判定标准;尹小康[21]等研究和判定了东宁县高保护价值森林;郑良等[23]研究了森林经营单位水平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判定;何东进[9]等研究了中国南方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判定。这些研究虽然在判定的具体标准和方法上有一些差异,但都是按制定判定标准、选择判定方法进行判定2个步骤进行。在制定判定标准时,都是根据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概念或WWF开发的工具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判定标准,并对每一条判定标准设定合适的阈值。在选择判定方法时,根据判定者的水平、判定者所有机构的条件、当地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如董珂[1]采用收集保护区数据的方法判定具有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的森林、用空间统计扫描的方法判定景观尺度的高保护价值森林、用收集保护小区数据的方法判定特殊生态系统的高保护价值森林、用缓冲区分析的方法判定飲用水源保护功能高保护价值森林和村庄周边以及道路两侧高保护价值森林、用森林综合持水能力计算的方法判定水源涵养功能高保护价值森林、用临界坡度分析法判定水土保护功能高保护价值森林、用泥石流分布密度分析的方法判定泥石流防治功能高保护价值森林。然而,多数森林经营单位并不适合采用这些专业性非常强的判定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结构访谈、半结构访谈、农村快速评估、征求专家和利益相关者意见等方法来判定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被更多的森林经营单位所采用。
2.4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经营研究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经营的目的是维持或提高其高保护价值(HCV)。张丽华[6]研究了北京不同类型的高保护价值森林的保护和经营措施,认为高保护价值森林的经营措施应充分考虑森林向异龄、复层、混交的方向发展。董珂[1]把北京山区高保护价值森林划分为3大类13小类,并针对每一小类提出经营措施建议。徐军[24]提出“生态优先、科学管理、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的原则,根据高保护价值森林的概念,把高保护价值森林分成6类,提出了每一类经营措施建议。吴爱娣[25]提出社区共管、参与式林业、自然演替、近自然经营、景观美化等高保护价值森林经营模式,并提出了各类高保护价值森林的经营建议。总的来说,以预防性原则和适应性经营的原则为指导,对不同类型的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制定不同的经营措施是目前比较公认的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经营思路。 2.5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监测与评价研究监测是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经营管理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监测的目的有3个方面:①监测经营单位是否按制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经营方案或经营措施开展经营活动;②通过监测结果评价经营单位制定的经营措施是否得当;③通过对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动态监测,评估其高保护价值是否得到维持或提高。高保护价值森林监测一般分为选择指标、制定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评价3个步骤[26],监测方式有宏观定期监测、局部动态监测、临时随机监测3种[23,26]。对不同的高保护价值森林应选择不同的监测指标和具体的监测方法。吴爱娣[25]把高保护价值森林监测分为操作监测和战略监测,操作监测主要是监测森林经营单位或承包商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而战略监测则主要针对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动态变化进行监测,并针对不同价值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提出了监测的指标。为了评价高保护价值森林的经营效果,吴爱娣[25]还按照目标层—要素层—指标层—指标变量层的4层体系研究了高保护价值森林评价指标体系。
3 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研究展望
由于FSC森林认证的需要和WWF等环境保护组织的推广,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和应用,国内对高保护价值应用、判定、经营、监测和评价的研究也越来越多。然而,高保护价值森林在我国还刚刚起步[4],在其研究和应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1)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判定、监测、评价和信息共享费用较高。判定时需要收集大量资料,咨询大量专家,进行大量的社区访谈,并需要对经营范围的资源、物种、水源、土壤侵蚀等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信息共享需要昂贵的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在今后的研究中需要解决如何降低成本的问题。
(2)在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经营中,如何正确对待多重价值问题。每块森林(区域)都具有多重价值,当森林(区域)具有2种或2种以上至关重要的价值时,如何按不同类型制定相应的经营措施需要解决。
(3)目前许多学者提出的监测和评价指标太专业、太复杂,不利于森林经营单位开展监测和评价工作。今后的研究应致力于选择容易理解、便于操作、成本较低,又能达到监测和评价目标的指标体系和监测方法。
(4)与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息息相关的社区居民,是最有权利评价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经营效果的群体,如何收集、合理利用社区居民对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经营效果的评价信息,也是今后的研究应该解决的问题。
安徽农业科学2014年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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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保护价值森林;高保护价值区域;应用;判定;经营;监测;评价
中图分类号S75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4)14-04302-03
Current Situation of Studies on High Conservation Value Forests (Areas)
WANG Tiancan et al(Tengchong Management Bureau of Gaoligong Mountain National Nature Reserve, Tengchong, Yunnan 679100)
AbstractSince its introduction, the concept of High Conservation Value Forest (HCVF) has greatly influenced the forest management in China. In 2006, the High Conservation Value Area (HCVA) was introduced by 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Based on the comparison of the two concepts, this paper generally discussed their application and the current practice. Besides, it also discussed studies about the identification, management,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of the high conservation value forests or areas. Finally, it came up with the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future studies.
Key words High conservation value forests (HCVF); High conservation value areas (HCVA); Application; Identification; Management; Monitoring; Evaluation
森林管理委员会(FSC,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于1999年提出高保护价值森林(HCVF,High Conservation Value Forest)的概念后,一方面由于森林认证需要判定高保护价值森林并加以保护,另一方面由于高保护价值森林的概念涵盖了生物多样性价值、生态服务价值和社会与文化价值[1],并将关注的重点转移到森林具有的特别重要的价值上,具有很强的灵活性,适用于不同的森林类型和不同尺度的森林,使高保护价值森林的概念迅速得到推广和应用。
2002年,在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和宜家家居公司(IKEA)的资助下,WWF北京办公室与中国林业科学院合作,利用WWF开发的“高保护价值工具包”对我国东北和内蒙古地区的森林价值进行了研究判定,确定了潜在高保护价值森林[1]。此后,由于FSC森林认证的需要和部分学者的关注,国内许多学者对高保护价值森林进行了研究。2006年,国家林业局在《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2]中提出高保护价值区域的概念(HCVA,High Conservation Value Area),要求在森林经营方案中区划高保护价值区域并制定相应的保护和经营措施,标志着高保护价值区域的概念在国家水平上被引入我国森林经营活动中。2011年,国家林业局在《能源林可持续培育指南》[3]中指出:在高保护价值区域及缓冲区内,不应开展能源林培育活动,标志着高保护价值区域的概念在国家水平上被引入我国人工林经营管理中。
由于森林认证的目的是通过市场机制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是森林经营的一种趋势,而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根据森林经营方案科学经营森林,既是国家促进森林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手段,也是森林经营单位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概念将会在我国林业生产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1 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概念和内涵
1.1 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概念所有森林都包含一定的生态和社会价值,例如,森林是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森林能够保护集水区,森林还可能是考古遗迹,当森林的这些价值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时,这些森林就可以被定义为高保护价值森林 [4]。在中国,森林是指土地面积≥0.066 7 hm2,郁闭度≥0.2,就地生长高度达到2 m以上(含2 m)的以树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包括天然与人工幼林,符合这一标准的竹林以及特别规定的灌木林。然而,生物多样性价值、生态服务价值、社会与文化价值并不总存在于这种森林中。高黎贡山山脊的高山灌丛和草甸的植物多样性非常丰富,许多珍贵的药材都生长在里面;西南地区许多森林经营单位管理的山顶裸岩地带,是珍稀动物麂类常出没的地方。国家林业局提出的高保护价值区域的概念似乎更有利于对这些区域的保护。当某些区域具有生物多样性价值、生态服务价值或社会与文化价值中的一种或多种价值,且这些价值具有至关重要或不可替代的意义时,这些区域被定义为高保护价值区域。
1.2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内涵2002~2003年,在WWF和IKEA森林合作项目的资助下,英国的ProForest林业咨询公司开发了“高保护价值森林工具包”[1,4-13],提出6种类型的森林或森林区域为高保护价值森林(表1)[8]。2006年,国家林业局在《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2]中提出6种类型的区域为高保护价值区域(表1)。从表1可以看出,高保护价值森林和高保护价值区域均包含了生物多样性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和生态服务价值,但高保护价值区域包含并扩展了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内涵,除包括具有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外,也包括具有高保护价值的一些非森林区域,如水域、高山草甸、山顶裸岩地带等,这些区域在林业地类划分中,有的被区划为宜林荒山,有的被区划为非林地[14-16],不利于森林经营单位对这些区域的经营管理。高保护价值区域概念的提出,有利于森林经营单位对这些区域进行保护和经营管理,以维持和提高这些区域的高保护价值。 2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应用与研究现状
2.1 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应用领域高保护价值森林的概念最初是由FSC在对寻求森林认证企业的要求中提出来的,开始主要应用在FSC森林认证中,但由于其适用于不同层次(国家、区域、景观、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不同所有者(政府、企业、集体、个体)的森林以及通过不同途径(划定保护区、资助环境保护项目、制定原料采购政策、开展环境保护培训等)来保护环境的需要,具有较广泛的适用性,逐渐得到不同团体和组织的认可,被广泛推广到不同的应用领域。董珂[1,8]、罗素梅[4]、张丽华[6]、申磊[17]等的研究均认为:高保护价值森林的概念在森林认证与森林经营、人工林规划和经营、景观规划及自然保护规划、林产品采购及林业项目投资、社区林业、生态脆弱区植物恢复、土地利用规划、防火林带建设等领域已得到广泛的应用。由于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概念强调了森林(区域)的关键价值,其适用范围远不止上述领域。随着林业和社会的发展,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概念将会在征占用林地、中低产林改造、新农村建设、房地产开发、草原和水域经营、城市建设等更多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云南省腾冲县部分开发商过去在征用林地后,要求林农伐除全部林木,现在改变为征用时购买全部活立木,然后选择部分结构完整、物种丰富的森林保留,可以减少绿化投资,提高小区对潜在客户的吸引力,在城市小区保护了生物多样性,同时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不自觉地应用了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概念。部分开发商在开发腾冲东山时,选择保留高山寺周围的森林,利用和保护东山顶大面积的草地,其实也是应用了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概念。
2.2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应用现状高保护价值森林的概念自1999年被提出以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21世纪以来,国内学者对国内外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应用情况进行了研究。
高保护价值森林概念已经通过多种形式在世界各地广泛应用[7]。加拿大、印度尼西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尼加拉瓜、巴布新几内亚、老挝、越南、加纳、厄瓜多尔、玻利维亚等国家,已在国家层面上开展了高保护价值森林的识别、判定和经营,并根据判定的结果制定政策和调整相关规划。俄罗斯、中国等国家,则是在区域或森林经营单位的层面上应用高保护价值森林概念,如俄罗斯远东地区的Primorsky组织实施了对该地区所有主要森林类型中的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判定和制图[1];2002年,中国在WWF与IKEA携手致力于推动负责任的林业经营管理项目的支持下,判定了东北和内蒙古地区的高保护价值森林,并对东北和内蒙古地区的高保护价值森林进行了分类与制图[6];2007年,吉林的珲春和黑龙江省东宁县进行了森林经营单位尺度上的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工作[7]。2002年和2011年,国家林业局分别实施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2]和《能源林可持续培育指南》[3],标志着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概念在中国国家水平上引入森林经营和人工林的培育。
2.3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判定的研究应用高保护价值森林的概念,首先要识别和判定出具有高保护价值的森林或潜在的高保护价值森林。2003年,Proforest开发制定了高保护价值森林工具包[1],用于指导如何应用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定义并提出特定、细致、清晰的解释。此后,保加利亚、加拿大、加纳、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制定了适宜各自国家情况的国家工具包,用于指导各国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判定和经营。
董珂[1]、张丽华[6]等在对北京高保护价值森林进行研究时分别提出了北京地区的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标准;宋唯真等[18-19]研究了淳安县景观高保护价值森林和千岛湖生物多样性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判定标准和方法,并对淳安县的景观高保护价值森林和千岛湖生物多样性高保护价值森林进行了判定;王砚峰[20]研究了大海林林业局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判定方法和判定标准;尹小康[21]等研究和判定了东宁县高保护价值森林;郑良等[23]研究了森林经营单位水平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判定;何东进[9]等研究了中国南方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判定。这些研究虽然在判定的具体标准和方法上有一些差异,但都是按制定判定标准、选择判定方法进行判定2个步骤进行。在制定判定标准时,都是根据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概念或WWF开发的工具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判定标准,并对每一条判定标准设定合适的阈值。在选择判定方法时,根据判定者的水平、判定者所有机构的条件、当地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如董珂[1]采用收集保护区数据的方法判定具有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的森林、用空间统计扫描的方法判定景观尺度的高保护价值森林、用收集保护小区数据的方法判定特殊生态系统的高保护价值森林、用缓冲区分析的方法判定飲用水源保护功能高保护价值森林和村庄周边以及道路两侧高保护价值森林、用森林综合持水能力计算的方法判定水源涵养功能高保护价值森林、用临界坡度分析法判定水土保护功能高保护价值森林、用泥石流分布密度分析的方法判定泥石流防治功能高保护价值森林。然而,多数森林经营单位并不适合采用这些专业性非常强的判定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结构访谈、半结构访谈、农村快速评估、征求专家和利益相关者意见等方法来判定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被更多的森林经营单位所采用。
2.4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经营研究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经营的目的是维持或提高其高保护价值(HCV)。张丽华[6]研究了北京不同类型的高保护价值森林的保护和经营措施,认为高保护价值森林的经营措施应充分考虑森林向异龄、复层、混交的方向发展。董珂[1]把北京山区高保护价值森林划分为3大类13小类,并针对每一小类提出经营措施建议。徐军[24]提出“生态优先、科学管理、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的原则,根据高保护价值森林的概念,把高保护价值森林分成6类,提出了每一类经营措施建议。吴爱娣[25]提出社区共管、参与式林业、自然演替、近自然经营、景观美化等高保护价值森林经营模式,并提出了各类高保护价值森林的经营建议。总的来说,以预防性原则和适应性经营的原则为指导,对不同类型的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制定不同的经营措施是目前比较公认的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经营思路。 2.5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监测与评价研究监测是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经营管理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监测的目的有3个方面:①监测经营单位是否按制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经营方案或经营措施开展经营活动;②通过监测结果评价经营单位制定的经营措施是否得当;③通过对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动态监测,评估其高保护价值是否得到维持或提高。高保护价值森林监测一般分为选择指标、制定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评价3个步骤[26],监测方式有宏观定期监测、局部动态监测、临时随机监测3种[23,26]。对不同的高保护价值森林应选择不同的监测指标和具体的监测方法。吴爱娣[25]把高保护价值森林监测分为操作监测和战略监测,操作监测主要是监测森林经营单位或承包商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而战略监测则主要针对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动态变化进行监测,并针对不同价值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提出了监测的指标。为了评价高保护价值森林的经营效果,吴爱娣[25]还按照目标层—要素层—指标层—指标变量层的4层体系研究了高保护价值森林评价指标体系。
3 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研究展望
由于FSC森林认证的需要和WWF等环境保护组织的推广,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和应用,国内对高保护价值应用、判定、经营、监测和评价的研究也越来越多。然而,高保护价值森林在我国还刚刚起步[4],在其研究和应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1)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判定、监测、评价和信息共享费用较高。判定时需要收集大量资料,咨询大量专家,进行大量的社区访谈,并需要对经营范围的资源、物种、水源、土壤侵蚀等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信息共享需要昂贵的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在今后的研究中需要解决如何降低成本的问题。
(2)在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的经营中,如何正确对待多重价值问题。每块森林(区域)都具有多重价值,当森林(区域)具有2种或2种以上至关重要的价值时,如何按不同类型制定相应的经营措施需要解决。
(3)目前许多学者提出的监测和评价指标太专业、太复杂,不利于森林经营单位开展监测和评价工作。今后的研究应致力于选择容易理解、便于操作、成本较低,又能达到监测和评价目标的指标体系和监测方法。
(4)与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息息相关的社区居民,是最有权利评价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经营效果的群体,如何收集、合理利用社区居民对高保护价值森林(区域)经营效果的评价信息,也是今后的研究应该解决的问题。
安徽农业科学2014年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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