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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厅发[2001]61号 2001年8月3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江西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