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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有个事儿可能得请您帮忙。” 电话那边女孩的口气明显是欲言又止。
马律师和气地说:“您请说。”
“我怀孕了,已经五个月了。现在小孩的爸爸跑了,找不着了,临走前我爸管他要了10万块钱赔偿,还给他写了个纸条,签了我爸的名字,写的是保证以后不会找他的麻烦。因为他是有家的,我爸这么做有没有问题,他将来能不能把这钱要回去。”
马律师沉默了,作为一个经常从事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律师,这样的案例她经常会遇到。这些当事人在咨询的时候,往往会顾及到自己第三者的身份,心理比较脆弱和尴尬,所以通常马律师对他们的解答会非常小心。
“如果这个钱是用他个人财产支付给您的赔偿的话,是不能追回的;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话,会有一定的问题,如果他的妻子知道后一定要求追回的话,可能会存在纠纷的。但是,这个钱如果是给孩子的抚养费的话,我认为是不能追回的,因为抚养子女是生父的法定义务。”
“可是我不准备留这个孩子了,他要求我打掉孩子,否则他也不会给钱的。我只怕打掉孩子后,他又不承认了,到时候他回来向我要钱,我是哑巴吃黄连,怎么也说不明白。另外,到现在,他也不肯承认这孩子是他的。”电话那边的女孩此时已开始哽咽。
“那钱本身也不是你要的,如果要返还,他也应该向你父亲要才对。”
“可我就怕这个孩子打掉后,他根本就不承认了,他现在就不承认……”
“那没有办法,除非孩子生下来,这样,他就无法否认他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因为亲子关系是可以鉴定的。而且孩子已经五个月了,只能做引产了,这对您的身体也是有伤害的,您无须遵守与他的约定。您是不是要这个孩子,对方是不能强迫您的,即使您父亲向他承诺过什么,也不代表您的意愿。”
“好吧,我知道了,可是……我也不想要这个孩子。如果我不要这个孩子,就没有办法证明这孩子是他的了吗?”
“这个嘛,我还真不太清楚。”
“好吧,谢谢您。”女孩挂掉了电话,可以听出,她心中有许多的无奈。
女孩的遭遇让马律师觉得有些同情,现在应该是她最无助的时候吧,律师见多了各种各样的案件,对当事人的解答往往也是就事论事,缺少人情味。马律师于心不忍,决定帮一下这个女孩,于是再次打通了女孩的电话。
“您好,我是刚才与您通话的马律师,您刚才的问题,我建议您还是给亲子鉴定机构打个电话,询问一下吧,也许会有办法。”
“可是,我不知道哪里可以做亲子鉴定,哪里最好。”
“这样吧,我这里有一份司法鉴定的名册,都是经过司法部门认可的,在诉讼中是法院可以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比较权威。我发一份邮件给你,你可以问一下他们,怎么做亲子鉴定?”
女孩万分感谢。
半个月后,马律师再次接到了这位女孩的电话,女孩虽然尽量克制着自己的伤心,但是仍然能够听出来她正在承受着内心巨大的痛苦与煎熬。“律师,我已经联系好了,要做引产手术了,我也联系了做亲子鉴定的地方,他们说可以保留孩子的DNA数据几年的时间,这样,万一男方几年内找我麻烦,我可以证明这孩子是他的。我想做这个事,但是他们说需要律师的参与,所以我想聘请您做这件事。”
可以保留死者的DNA数据几年?虽然马律师从事婚姻法律业务多年了,但是这事还是头一次听说。
马律师立即拨通了亲子鉴定机构的电话,经过一番了解之后,总算搞明白了律师需要做的工作。
原来,亲子鉴定机构只负责采集胎儿的DNA数据,但是女孩必须在医疗机构做完引产后,由医疗机构从胎儿身体上取下一块组织,由律师负责见证,保证组织系从该女子的胎儿上取下,然后,律师持该组织到律师事务所,将其封存并加盖公章后,交给亲子鉴定机构。
说白了,亲子鉴定机构和做引产的医疗机构是两个机构,律师的工作是保证从医疗机构所采集的DNA来源于女孩引产后的胎儿,并亲自交给亲子鉴定机构。
听完后,马律师长舒了一口气,陷入深深的沉思之中。
她本来就对女孩做引产的行为有保留,一方面,孩子已经五个月大了,已经是一个生命了,就因为父母的过错,不得不结束掉生命,这是一件令人伤心的事;另一方面,如果不做引产,孩子生出来,他(她)和他(她)的母亲将如何面对今后的人生呢?现在,这个女孩已经做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就是去做引产,本来已经伤心欲绝,却还要从胎儿的死体上取下一块组织,去做什么DNA数据保留,这就像在人伤口上撒盐一样。最让马律师不能接受的是,自己要去亲自经历这样一个令人心痛和残忍的过程。
万般无奈的马律师只好去找自己的同事,另一位女律师,因为这个事事关重大,马律师认为必须由两名律师参与见证,所以找了女同事。马律师的同事听了这个事情以后,觉得很新奇,但她最终拒绝了马律师的合作请求。
心情沉重的马律师把鉴定中心的程序告诉了女孩,并告诉了她自己的决定——由于没有合作的律师,且自己从未从事过类似的业务,所以,还是请女孩再找其他人办理。
出乎意料的是,女孩异常地平静,她接受了马律师的决定,并且真诚地感谢马律师的帮助。
女孩的态度让马律师很感慨。由于工作的原因,马律师经常有机会看到人生百态,像这样的女孩,马律师也多次接触过,一方面她们是人们痛恨的第三者,明明知道他人有家庭,由于情欲、诱惑或贪心却还要去破坏;另一方面,她们也是受害者,和她们在一起的男士往往没有责任感,一旦女方怀孕又不愿意把孩子打掉,他们可能就甩手走人,留下怀孕的女人自己去面对尴尬的局面。偷食禁果时,这些男人可以甜言蜜语,一旦需要自己负起责任来,他们却消失不见了。有些女孩把孩子生下来后,连抚养费都很难要到,根本找不到孩子爸爸的身影,这样的悲剧不断在上演。
所以,马律师很想提醒一下这些姐妹,要为自己的将来和子女的将来着想,每个女人都应当学会保护自己,不要轻信不负责任的男人的承诺,对于这种“危险的关系”,一定要慎入,因为“危险关系”结出来的很可能是苦果。
马律师和气地说:“您请说。”
“我怀孕了,已经五个月了。现在小孩的爸爸跑了,找不着了,临走前我爸管他要了10万块钱赔偿,还给他写了个纸条,签了我爸的名字,写的是保证以后不会找他的麻烦。因为他是有家的,我爸这么做有没有问题,他将来能不能把这钱要回去。”
马律师沉默了,作为一个经常从事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律师,这样的案例她经常会遇到。这些当事人在咨询的时候,往往会顾及到自己第三者的身份,心理比较脆弱和尴尬,所以通常马律师对他们的解答会非常小心。
“如果这个钱是用他个人财产支付给您的赔偿的话,是不能追回的;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话,会有一定的问题,如果他的妻子知道后一定要求追回的话,可能会存在纠纷的。但是,这个钱如果是给孩子的抚养费的话,我认为是不能追回的,因为抚养子女是生父的法定义务。”
“可是我不准备留这个孩子了,他要求我打掉孩子,否则他也不会给钱的。我只怕打掉孩子后,他又不承认了,到时候他回来向我要钱,我是哑巴吃黄连,怎么也说不明白。另外,到现在,他也不肯承认这孩子是他的。”电话那边的女孩此时已开始哽咽。
“那钱本身也不是你要的,如果要返还,他也应该向你父亲要才对。”
“可我就怕这个孩子打掉后,他根本就不承认了,他现在就不承认……”
“那没有办法,除非孩子生下来,这样,他就无法否认他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因为亲子关系是可以鉴定的。而且孩子已经五个月了,只能做引产了,这对您的身体也是有伤害的,您无须遵守与他的约定。您是不是要这个孩子,对方是不能强迫您的,即使您父亲向他承诺过什么,也不代表您的意愿。”
“好吧,我知道了,可是……我也不想要这个孩子。如果我不要这个孩子,就没有办法证明这孩子是他的了吗?”
“这个嘛,我还真不太清楚。”
“好吧,谢谢您。”女孩挂掉了电话,可以听出,她心中有许多的无奈。
女孩的遭遇让马律师觉得有些同情,现在应该是她最无助的时候吧,律师见多了各种各样的案件,对当事人的解答往往也是就事论事,缺少人情味。马律师于心不忍,决定帮一下这个女孩,于是再次打通了女孩的电话。
“您好,我是刚才与您通话的马律师,您刚才的问题,我建议您还是给亲子鉴定机构打个电话,询问一下吧,也许会有办法。”
“可是,我不知道哪里可以做亲子鉴定,哪里最好。”
“这样吧,我这里有一份司法鉴定的名册,都是经过司法部门认可的,在诉讼中是法院可以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比较权威。我发一份邮件给你,你可以问一下他们,怎么做亲子鉴定?”
女孩万分感谢。
半个月后,马律师再次接到了这位女孩的电话,女孩虽然尽量克制着自己的伤心,但是仍然能够听出来她正在承受着内心巨大的痛苦与煎熬。“律师,我已经联系好了,要做引产手术了,我也联系了做亲子鉴定的地方,他们说可以保留孩子的DNA数据几年的时间,这样,万一男方几年内找我麻烦,我可以证明这孩子是他的。我想做这个事,但是他们说需要律师的参与,所以我想聘请您做这件事。”
可以保留死者的DNA数据几年?虽然马律师从事婚姻法律业务多年了,但是这事还是头一次听说。
马律师立即拨通了亲子鉴定机构的电话,经过一番了解之后,总算搞明白了律师需要做的工作。
原来,亲子鉴定机构只负责采集胎儿的DNA数据,但是女孩必须在医疗机构做完引产后,由医疗机构从胎儿身体上取下一块组织,由律师负责见证,保证组织系从该女子的胎儿上取下,然后,律师持该组织到律师事务所,将其封存并加盖公章后,交给亲子鉴定机构。
说白了,亲子鉴定机构和做引产的医疗机构是两个机构,律师的工作是保证从医疗机构所采集的DNA来源于女孩引产后的胎儿,并亲自交给亲子鉴定机构。
听完后,马律师长舒了一口气,陷入深深的沉思之中。
她本来就对女孩做引产的行为有保留,一方面,孩子已经五个月大了,已经是一个生命了,就因为父母的过错,不得不结束掉生命,这是一件令人伤心的事;另一方面,如果不做引产,孩子生出来,他(她)和他(她)的母亲将如何面对今后的人生呢?现在,这个女孩已经做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就是去做引产,本来已经伤心欲绝,却还要从胎儿的死体上取下一块组织,去做什么DNA数据保留,这就像在人伤口上撒盐一样。最让马律师不能接受的是,自己要去亲自经历这样一个令人心痛和残忍的过程。
万般无奈的马律师只好去找自己的同事,另一位女律师,因为这个事事关重大,马律师认为必须由两名律师参与见证,所以找了女同事。马律师的同事听了这个事情以后,觉得很新奇,但她最终拒绝了马律师的合作请求。
心情沉重的马律师把鉴定中心的程序告诉了女孩,并告诉了她自己的决定——由于没有合作的律师,且自己从未从事过类似的业务,所以,还是请女孩再找其他人办理。
出乎意料的是,女孩异常地平静,她接受了马律师的决定,并且真诚地感谢马律师的帮助。
女孩的态度让马律师很感慨。由于工作的原因,马律师经常有机会看到人生百态,像这样的女孩,马律师也多次接触过,一方面她们是人们痛恨的第三者,明明知道他人有家庭,由于情欲、诱惑或贪心却还要去破坏;另一方面,她们也是受害者,和她们在一起的男士往往没有责任感,一旦女方怀孕又不愿意把孩子打掉,他们可能就甩手走人,留下怀孕的女人自己去面对尴尬的局面。偷食禁果时,这些男人可以甜言蜜语,一旦需要自己负起责任来,他们却消失不见了。有些女孩把孩子生下来后,连抚养费都很难要到,根本找不到孩子爸爸的身影,这样的悲剧不断在上演。
所以,马律师很想提醒一下这些姐妹,要为自己的将来和子女的将来着想,每个女人都应当学会保护自己,不要轻信不负责任的男人的承诺,对于这种“危险的关系”,一定要慎入,因为“危险关系”结出来的很可能是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