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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课程标准”全面实施的背景下,音乐与舞蹈选修模块已经在中学音乐教学中开展起来。然而,相比于传统的音乐鉴赏教n学,音乐与舞蹈模块存在着两种艺术的融合。这种现象不仅使得学科本身的教学存在一定的复杂性,而且对于两种艺术语言在教学中的比重n的拿捏与把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任教人员本身,已经不能局限在任何一种单一的艺术形式和专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