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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移动通信产业又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绩,移动通信业务收入和用户数双双突破新高,一改上年度增量不增收的被动局面。其间产业格局的变化尤为突出,并将进一步影响未来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的格局走势。
2005年,中国移动市场的用户总数达3.93亿户,全年的新增用户数量为5860.4万户。中国移动用户数达到2.46亿户,占62.7%;中国联通用户数达到1.46亿户,占37.3%,其中GSM用户1.09亿,CDMA用户3777.8万,CDMA用户数已达到用户总数的25.7%。2005年,两大移动运营商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高端市场饱和的态势,均在着力开拓行业和县乡农村市场。由于中国移动通信业务的普及率为30.3部/百户,所以进一步开拓中低端用户群市场的潜力还很大。(表1)
2005年,中国移动通信业务收入达到了3092亿元,其中中国移动1938.5亿元,中国联通837亿元,占37.1%,近年来这一市场份额并没有大的变化。不过相对于前几年,两大移动运营商的业务收入均取得了明显增长。2005年,中国移动的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8%,中国联通同比增长22.1%,稍快于中国移动,这主要是得益于CDMA1X网络的宽带优势,带动了其高端增值业务的发展和用户群的增长。
重塑移动通信产业链
中国移动通信市场近年持续的快速增长,有力地推进了整个产业链关系的转型。中国移动通信市场中,存在着以运营商和以手机厂商为主导的两个产业链。在传统模式下,明显呈现手机拉动的特点,所以市场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倚赖于手机厂商的拓展。这一点与日本移动运营商的做法有很大的差异。而随着移动增值业务的宽带化趋势,数据流量将成为移动运营商追求的亮点,其业务发展将由注重数量(用户数量)扩张向注重质量(数据流量)提升转型,从单一的语音通信服务向移动信息服务升级。在此背景下,中国移动运营商开始效法日韩同行的经验,大规模的手机定制化成为必然趋势,特别是3G业务推出后,定制手机将成为手机市场的主体。2005年,中国移动与诺基亚等知名手机厂商签约,推广其定制的音乐手机就是很好的证明。另外,两大运营商分别成立了中移鼎讯和联通华盛这两个自有的终端经营企业,其欲在整个移动通信产业链中起主导地位的战略意图愈发明显。(图1)
图1
各类移动用户(包括行业用户和个人/家庭用户)的应用是整个移动通信产业链的终点,由于行业用户和个人/家庭用户之间的消费特点有很大的不同,例如个人/家庭用户对移动通信业务的价格十分敏感,而行业用户则对移动通信网络的稳定性和宽带保障等更感兴趣,所以在移动通信产业链关系中,这两者一般不会采用相同的发展途径。
从“全开放”向“半开放”模式转型
从移动通信业务运作来看,作为产业主体的移动运营商和SP(移动增值业务提供商)之间的合作有三种模式:一种是传统的“全封闭模式”,SP开发的产品都被移动运营商买断,SP不参与分成;第二种模式是日韩的“半开放模式”,由移动运营商提供移动数据平台,所有的SP与它分成,但这些SP没有品牌,只能隐身在移动运营商平台之后;第三种即“全开放式”,移动运营商主要作为信息通道提供者,移动应用业务由SP提供,业务运营风险也由SP来承担,而移动运营商主要是参与移动应用业务收益的分成以及协助SP的市场推广。第一种“全封闭模式”比较适合于移动通信业务量少,且移动运营商也愿意承担所有的业务市场开拓风险。这在欧洲市场中曾采用过,但在中国从未有过。所以,对于中国移动通信业务市场来说,主要的模式就是后两种。(表2)
“全开放”模式是前期中国两大移动运营商所采用的模式。在此模式下,整个产业链不断进行细分,产业分工更加细化,新的相关主体不断涌现。这些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结构关系,特别是各类SP与电信运营商之间形成了平等的伙伴关系,共同面对终端用户。产业链条上主体的增多必然引发了各主体关系整合的问题,这时移动通信产业的竞争已不仅是移动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更多地体现为各移动通信产业链之间的竞争。该模式使SP有了与最终用户直接接触的机会。“全开放式”使SP的数量近年获得爆炸式的增长,但也引发了一些问题。从1993年信息产业部发出第一张增值业务牌照开始,到2005年3月底,全国经营增值业务的许可证共有14209张。而截至2004年年底,这个数字仅为9000张左右。目前SP的利润模式为依靠运营商返还的短信分成,其返还比例从50%到90%不等,这意味着运营商拿小头,SP拿大头,而且用户订阅越多,SP就可能获得越多的利润。这种情况将会改变,国内移动运营商逐渐在向“半开放”模式转变。
“半开放”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日本DOCOMO的FOMA平台。在此模式下,移动运营商与内容提供商之间有着共生、依赖、竞争、合作等极其复杂的关系,从而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竞合”。在“半开放”模式下,运营商为争取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而不断推出各类新兴业务,从而使其业务范围从单一业务向多业务(话音业务+各类增值电信业务)方向发展。虽然系统相对开放,业务与网络松耦合,“半开放”模式下,移动运营商尽量推广那些依然受制于网络约束的移动应用业务,这使得移动运营商在整个业务运营过程中仍处于优势地位。同时,移动运营商还会不断地向其他相关领域中发展,这时与SP的合作和竞争关系日益强化。
随着中国移动增值业务市场的日趋成熟而移动语音业务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中国的移动运营商也开始了从“全开放”模式向“半开放”模式转型,期望借重整移动通信产业链来推动自身业务的增长。例如,由中国联通和高通合资组成的联通博路公司不仅提供基于BREW技术的整体解决方案,为运营商及本地开发商提供BREW培训和技术支持,还担当起以BREW为基础的CDMA增值业务的市场推广。而中国移动也通过大力推广其12530音乐网站来推动数字音乐业务的发展。伴随着移动业务产业链的转型,移动运营商加大了对SP的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其发展思路的SP采取了更加严格的淘汰方式,并努力将移动梦网/UNI平台打造成为最主要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平台,从而确立运营商在对终端用户控制方面的优势地位。
2005年,中国移动市场的用户总数达3.93亿户,全年的新增用户数量为5860.4万户。中国移动用户数达到2.46亿户,占62.7%;中国联通用户数达到1.46亿户,占37.3%,其中GSM用户1.09亿,CDMA用户3777.8万,CDMA用户数已达到用户总数的25.7%。2005年,两大移动运营商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高端市场饱和的态势,均在着力开拓行业和县乡农村市场。由于中国移动通信业务的普及率为30.3部/百户,所以进一步开拓中低端用户群市场的潜力还很大。(表1)
2005年,中国移动通信业务收入达到了3092亿元,其中中国移动1938.5亿元,中国联通837亿元,占37.1%,近年来这一市场份额并没有大的变化。不过相对于前几年,两大移动运营商的业务收入均取得了明显增长。2005年,中国移动的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8%,中国联通同比增长22.1%,稍快于中国移动,这主要是得益于CDMA1X网络的宽带优势,带动了其高端增值业务的发展和用户群的增长。
重塑移动通信产业链
中国移动通信市场近年持续的快速增长,有力地推进了整个产业链关系的转型。中国移动通信市场中,存在着以运营商和以手机厂商为主导的两个产业链。在传统模式下,明显呈现手机拉动的特点,所以市场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倚赖于手机厂商的拓展。这一点与日本移动运营商的做法有很大的差异。而随着移动增值业务的宽带化趋势,数据流量将成为移动运营商追求的亮点,其业务发展将由注重数量(用户数量)扩张向注重质量(数据流量)提升转型,从单一的语音通信服务向移动信息服务升级。在此背景下,中国移动运营商开始效法日韩同行的经验,大规模的手机定制化成为必然趋势,特别是3G业务推出后,定制手机将成为手机市场的主体。2005年,中国移动与诺基亚等知名手机厂商签约,推广其定制的音乐手机就是很好的证明。另外,两大运营商分别成立了中移鼎讯和联通华盛这两个自有的终端经营企业,其欲在整个移动通信产业链中起主导地位的战略意图愈发明显。(图1)
图1
各类移动用户(包括行业用户和个人/家庭用户)的应用是整个移动通信产业链的终点,由于行业用户和个人/家庭用户之间的消费特点有很大的不同,例如个人/家庭用户对移动通信业务的价格十分敏感,而行业用户则对移动通信网络的稳定性和宽带保障等更感兴趣,所以在移动通信产业链关系中,这两者一般不会采用相同的发展途径。
从“全开放”向“半开放”模式转型
从移动通信业务运作来看,作为产业主体的移动运营商和SP(移动增值业务提供商)之间的合作有三种模式:一种是传统的“全封闭模式”,SP开发的产品都被移动运营商买断,SP不参与分成;第二种模式是日韩的“半开放模式”,由移动运营商提供移动数据平台,所有的SP与它分成,但这些SP没有品牌,只能隐身在移动运营商平台之后;第三种即“全开放式”,移动运营商主要作为信息通道提供者,移动应用业务由SP提供,业务运营风险也由SP来承担,而移动运营商主要是参与移动应用业务收益的分成以及协助SP的市场推广。第一种“全封闭模式”比较适合于移动通信业务量少,且移动运营商也愿意承担所有的业务市场开拓风险。这在欧洲市场中曾采用过,但在中国从未有过。所以,对于中国移动通信业务市场来说,主要的模式就是后两种。(表2)
“全开放”模式是前期中国两大移动运营商所采用的模式。在此模式下,整个产业链不断进行细分,产业分工更加细化,新的相关主体不断涌现。这些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结构关系,特别是各类SP与电信运营商之间形成了平等的伙伴关系,共同面对终端用户。产业链条上主体的增多必然引发了各主体关系整合的问题,这时移动通信产业的竞争已不仅是移动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更多地体现为各移动通信产业链之间的竞争。该模式使SP有了与最终用户直接接触的机会。“全开放式”使SP的数量近年获得爆炸式的增长,但也引发了一些问题。从1993年信息产业部发出第一张增值业务牌照开始,到2005年3月底,全国经营增值业务的许可证共有14209张。而截至2004年年底,这个数字仅为9000张左右。目前SP的利润模式为依靠运营商返还的短信分成,其返还比例从50%到90%不等,这意味着运营商拿小头,SP拿大头,而且用户订阅越多,SP就可能获得越多的利润。这种情况将会改变,国内移动运营商逐渐在向“半开放”模式转变。
“半开放”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日本DOCOMO的FOMA平台。在此模式下,移动运营商与内容提供商之间有着共生、依赖、竞争、合作等极其复杂的关系,从而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竞合”。在“半开放”模式下,运营商为争取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而不断推出各类新兴业务,从而使其业务范围从单一业务向多业务(话音业务+各类增值电信业务)方向发展。虽然系统相对开放,业务与网络松耦合,“半开放”模式下,移动运营商尽量推广那些依然受制于网络约束的移动应用业务,这使得移动运营商在整个业务运营过程中仍处于优势地位。同时,移动运营商还会不断地向其他相关领域中发展,这时与SP的合作和竞争关系日益强化。
随着中国移动增值业务市场的日趋成熟而移动语音业务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中国的移动运营商也开始了从“全开放”模式向“半开放”模式转型,期望借重整移动通信产业链来推动自身业务的增长。例如,由中国联通和高通合资组成的联通博路公司不仅提供基于BREW技术的整体解决方案,为运营商及本地开发商提供BREW培训和技术支持,还担当起以BREW为基础的CDMA增值业务的市场推广。而中国移动也通过大力推广其12530音乐网站来推动数字音乐业务的发展。伴随着移动业务产业链的转型,移动运营商加大了对SP的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其发展思路的SP采取了更加严格的淘汰方式,并努力将移动梦网/UNI平台打造成为最主要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平台,从而确立运营商在对终端用户控制方面的优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