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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18年2月4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8年第1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高粱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