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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带领群众致富”,是村民委员会的一项职责。但河南省内乡县赵店乡郦城村委本想为群众办好事,结果由于把关不严,过于相信他人,销售劣种,造成辖区村民种植的农作物减产。2004年底,该村委被法院判令赔偿农户减产损失5676.3元。这一活生生的事实,再一次告诫世人:做好事也要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