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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层面和行政职权内容层面看,行政自由裁量权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但它的合理存在并不表示这种权力能够被合理的运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应进行必要的控制和驯服,最佳手段是合理性控制。行政合理性控制的核心内容是通过立法规范、司法审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来规范行政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