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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楚政办通[2012]4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文件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2]12号)精神,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规范开展,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