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刑法》非法集资类犯罪属于行政刑法的范畴,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便是此类案件的前置性规定,文章介绍了行政法中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指出参照规范性文件级别较低、行政法与刑法衔接不利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旨在论述其如何规制并预防非法集资行为以及如何实现行政法与刑法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