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这是对教育的利益属性和价值特征的基本判断。学前教育是以公益性为根本性质的教育,政府对学前教育附有责任,以促进学前教育的有效运行。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我国要实现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可能行还是相对国外比较落后的,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入园难、入园贵的现象屡见不鲜,学前教学的公平性未能充分实现,学前教育的公共性未能充分实现,市场经济的今天,学前教育已经变成了盈利性机构的教育手段,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未能得到充分的实现等等。因此,政府方面的责任就必须得以实现,政府对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充分保障以及利用政府职能手段促进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政府责任、公益性、学前教育
一、 简析学前教育的公益性
教育的公益性是指教育公共利益性,是指教育领域提供的服务以及产品,是由人们共同占有和使用的。从利益层面上看待这一问题,教育领域提供出来的利益,是具有整体性、公共性和社会性的,行使行为的主体是国家、社会、各个民族、公共大众乃至整个人类。绝对不是单指社会中某一个独立的个体。
首先,学前教育是属于以公益性为根本的公共产品。在社会生产中的所有产品中,包含种类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公共产品被分类为准公共产品和纯公共产品,针对教育,教育所产生的服务和产品是有人们共同分享的,因为教育属于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包含三个基本特征:消费的非竞争性、效用的不可分性以及收益的非排他性。教育服务的产品是具有着三个特征的,而享受教育产品的利益主体是公众、社会和国家三者,主体人员绝对不能够限制于某一个个体成员,因此,就教育而言,教育是具有公共性的,是属于公众的产品,故属于公共产品。
再次,教育公平价值是学前教育所追求的公益性。学前教育的公平价值主要体现为教育起点、教育过程以及教育结果。最为具有公平意义的是教育起点的公平性。在教育体系中,学前教育可以称得上是基础教育,就我国目前而言,学前教育机构可以接纳不同个性和治理水平的儿童,在教育过程中,受益的是大多数儿童,这就要求教育必须要追求教育的公平。教育的公平性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看,一方面,从学前教育到中小学九年义务教育再到高中、大学等教育,学前教育可以称得上是普及率最高的教育水平。纵观世界各国,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将5岁儿童纳入面得的公共教育体制中,同样,我国的学前教育普及率也是很高的,比较被重视。另一方面,学前教育能够影响社会、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作为儿童,无法选择出生的家庭,因此,学前教育就具有补偿功能,能够补偿处境相对不利、家庭环境差的儿童开展学习,能够有效地督促这些儿童早日学习,尽快融入到主流社会,降低了流浪儿童的比率,同时也减少了因教育问题导致的社会分层现象,同时也能够为社会贫困现象的解决埋下伏笔。
二、 利用政府责任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
我国的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全实现,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政府责任的缺失。所以,在学前教育方面能够更有针对性的明确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关键。
政府应该设立专门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提供法律保障。这是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能够体现出公益性的精髓。此外,法律自身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是保障学前教育公益的有效手段。在世界发达国家对儿童能否接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就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美国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中将儿童接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设定为必须完成的学前教育项目。《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中提到,确保所有儿童拥有获得高质量的教育机会,立法中也明确强调教育的公益性,全社会都要尊重儿童,同时还要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学前教育的立法,是能够有效的保障教育公益性的实施。
伴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社会的变化,我国政府政府也针对学前教育开始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在中国的《教育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学前教育在学校教育制度中占基础地位。虽然在教育法中,提及到学前教育的地位,但是学前教育方面的立法和惩罚措施是处于缺乏地位,尤其缺乏的是学前教育公益性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此,我国可以根据学前教育的特点,以及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制定相关的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性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的教育方向,同时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也应该利用政府职能,保障儿童们受到平等、正规的公益性学前教育,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
再次,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政府要利用好财政税收等款项,对公益性的学前教育提供经济保障,以便能够更好的推荐学前教育的持续发展。就目前来看,可以经学前教育也同时纳入到义务教育阶段,从而让更多的人开始学前教育。政府可以大力建设一些普惠制的幼儿园,加大公办幼儿园的比例,让义务教育更好的体现在幼儿身上,这样,不仅仅能够缓解很多困难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还能够改善民生。普惠制幼儿园的建立,还能够缓解就业,不仅仅是服务于公众的行为,还对社会做了巨大的贡献。另外,政府还可以对收费性幼儿园制定一套完成的收费标准,让教育经费能够更大限度的使用。在此基础上,学前教育机构得到政府的帮助之后,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质量,从而更有效的实现学前教育公益性方案。
总之,学前教育的本质是公益性,公益性的实现就需要政府职能的帮助,针对我国学前教育公益性问题,政府应该明确其根本职能,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性发展,让更多的儿童有学可上,让更多的家长能够更安心的让孩子受到良好的早教,让社会上更多的人关注学前教育,让社会更佳和谐,使人们的生活更小康。(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张宪冰.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与政府责任[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188~191
[2]劳凯生.面临挑战的教育公益性[J].教育研究.2003(2):1~7
[3]邢永富.教育公益性原则略论[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1(2:)50~54
[4]程宇婕,唐婷.透视幼儿园“入园难”现象[N].科技日报.2009-07-21
[5]孙美红,张芬.美国奥巴马政府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的政策特点[J].学前教育研究.2010(9):15~17
关键词:政府责任、公益性、学前教育
一、 简析学前教育的公益性
教育的公益性是指教育公共利益性,是指教育领域提供的服务以及产品,是由人们共同占有和使用的。从利益层面上看待这一问题,教育领域提供出来的利益,是具有整体性、公共性和社会性的,行使行为的主体是国家、社会、各个民族、公共大众乃至整个人类。绝对不是单指社会中某一个独立的个体。
首先,学前教育是属于以公益性为根本的公共产品。在社会生产中的所有产品中,包含种类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公共产品被分类为准公共产品和纯公共产品,针对教育,教育所产生的服务和产品是有人们共同分享的,因为教育属于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包含三个基本特征:消费的非竞争性、效用的不可分性以及收益的非排他性。教育服务的产品是具有着三个特征的,而享受教育产品的利益主体是公众、社会和国家三者,主体人员绝对不能够限制于某一个个体成员,因此,就教育而言,教育是具有公共性的,是属于公众的产品,故属于公共产品。
再次,教育公平价值是学前教育所追求的公益性。学前教育的公平价值主要体现为教育起点、教育过程以及教育结果。最为具有公平意义的是教育起点的公平性。在教育体系中,学前教育可以称得上是基础教育,就我国目前而言,学前教育机构可以接纳不同个性和治理水平的儿童,在教育过程中,受益的是大多数儿童,这就要求教育必须要追求教育的公平。教育的公平性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看,一方面,从学前教育到中小学九年义务教育再到高中、大学等教育,学前教育可以称得上是普及率最高的教育水平。纵观世界各国,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将5岁儿童纳入面得的公共教育体制中,同样,我国的学前教育普及率也是很高的,比较被重视。另一方面,学前教育能够影响社会、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作为儿童,无法选择出生的家庭,因此,学前教育就具有补偿功能,能够补偿处境相对不利、家庭环境差的儿童开展学习,能够有效地督促这些儿童早日学习,尽快融入到主流社会,降低了流浪儿童的比率,同时也减少了因教育问题导致的社会分层现象,同时也能够为社会贫困现象的解决埋下伏笔。
二、 利用政府责任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
我国的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全实现,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政府责任的缺失。所以,在学前教育方面能够更有针对性的明确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关键。
政府应该设立专门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提供法律保障。这是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能够体现出公益性的精髓。此外,法律自身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是保障学前教育公益的有效手段。在世界发达国家对儿童能否接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就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美国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中将儿童接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设定为必须完成的学前教育项目。《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中提到,确保所有儿童拥有获得高质量的教育机会,立法中也明确强调教育的公益性,全社会都要尊重儿童,同时还要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学前教育的立法,是能够有效的保障教育公益性的实施。
伴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社会的变化,我国政府政府也针对学前教育开始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在中国的《教育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学前教育在学校教育制度中占基础地位。虽然在教育法中,提及到学前教育的地位,但是学前教育方面的立法和惩罚措施是处于缺乏地位,尤其缺乏的是学前教育公益性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此,我国可以根据学前教育的特点,以及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制定相关的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性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的教育方向,同时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也应该利用政府职能,保障儿童们受到平等、正规的公益性学前教育,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
再次,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政府要利用好财政税收等款项,对公益性的学前教育提供经济保障,以便能够更好的推荐学前教育的持续发展。就目前来看,可以经学前教育也同时纳入到义务教育阶段,从而让更多的人开始学前教育。政府可以大力建设一些普惠制的幼儿园,加大公办幼儿园的比例,让义务教育更好的体现在幼儿身上,这样,不仅仅能够缓解很多困难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还能够改善民生。普惠制幼儿园的建立,还能够缓解就业,不仅仅是服务于公众的行为,还对社会做了巨大的贡献。另外,政府还可以对收费性幼儿园制定一套完成的收费标准,让教育经费能够更大限度的使用。在此基础上,学前教育机构得到政府的帮助之后,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质量,从而更有效的实现学前教育公益性方案。
总之,学前教育的本质是公益性,公益性的实现就需要政府职能的帮助,针对我国学前教育公益性问题,政府应该明确其根本职能,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性发展,让更多的儿童有学可上,让更多的家长能够更安心的让孩子受到良好的早教,让社会上更多的人关注学前教育,让社会更佳和谐,使人们的生活更小康。(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张宪冰.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与政府责任[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188~191
[2]劳凯生.面临挑战的教育公益性[J].教育研究.2003(2):1~7
[3]邢永富.教育公益性原则略论[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1(2:)50~54
[4]程宇婕,唐婷.透视幼儿园“入园难”现象[N].科技日报.2009-07-21
[5]孙美红,张芬.美国奥巴马政府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的政策特点[J].学前教育研究.2010(9):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