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利国:投身抗洪勇担当无私救援显大爱

来源 :协商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nwan198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去新乡市辉县市参与救援的5天时间里,我和郏县应急救援协会其他14名战友一起,与时间赛跑,同灾情竞速,不知疲倦地转移受灾群众,向被困村庄运送物资,我们总想着,多坚持一刻就能多救出一些群众,就能让群众早一点吃到食物,虽然身体上很劳累,救援过程很惊险,但心里是高兴的,因为我做了一名共产党员该做的事情,履行了政协委员的职责.”7月26日晚上,刚从辉县市返回郏县的县政协委员李利国虽然疲惫不堪,但说起参与救援的经历,他仍记忆犹新.
其他文献
虚拟偶像在中国是新兴行业.因受某些城外行业惯例影响,忽视并损害该行业内声音权益主体正当利益的做法一直存在.随着《民法典》开启对声音权的法律保护,声音权益已过渡为声音权利,业内违反道德的一些做法已成为侵权行为.为治理国内虚拟偶像行业中侵害声音权的乱象,应当把握核心问题,通过“分级准入,渐次孵化”机制严控行业经营方准入;通过“弘扬法治精神及企业社会责任”强化经营权责意识;通过实现“互惠互利”改善授权体系.以此共同治理虚拟偶像产业中声音侵权问题,重构具有本土特色和高质量发展能力的产业生态.
“7·20”特大暴雨造成了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究其原因,除监控有盲点和预警不及时外,其本质是缺少高效的城市“一网统管”防汛指挥系统.rn目前,郑州市大数据局利用“城市大脑”,结合内涝监测预警预报系统正在进一步完善“一网统管”防汛(指挥)预警信息系统,河南其他各地市建设“一网统管”进度不一,有的地市还没有开始建设.对此建议:
期刊
目前,我省存在着城市在进行地下空间规划和管理时并未充分考虑到气候,尤其是集中降雨量的影响;应急预案和救援演习未跟上建设速度;预警机制失灵,预警机制的关键不是有没有发出预警,而是效果如何、发布后的反馈如何;群众的防汛认识不足及对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做哪些事情不清楚等诸多问题.
期刊
多难兴邦rn翻开二十四史,各地灾荒和饥馑的年代几乎没有间断过.rn中国以农立国,温饱问题是长期萦绕在古人心中的大事.农耕民族在古代只能靠天吃饭,于是,发展水利,抗旱排涝,就成了弥补一些地区先天不足的最能动的手段.王安石变法期间,农田水利是他试图变法图强而采取的一项全国性措施,由此可见,治水在统治阶级眼中始终是一件牵动国家命运的大事.北宋淳化二年(公元991年)六月,汴河在开封附近决口,宋太宗率领文武百官前去查看,看到堵口困难,宋太宗亲自下到洪水之中,于是文武百官争先恐后,禁军奋不顾身,终于堵住了缺口.史书
期刊
与不利于己的证人对质是被告人的基本诉求,也是法庭查明事实的基本方法.我国刑事程序在对质问题上贯彻了“事实查明”的内在逻辑,缺乏对质权的基本保障.在不认罪案件中,为了准确查明事实,维护审判程序的公正性,进而实现司法公正,针对最需要证人出庭的情形,确立对质权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具体来说应合理限定出庭证人范围,明确不出庭的法定理由,科以官方促使证人出庭的勤勉义务,确立并实现对质权的底线性保障.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公转私”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虽然严密了刑事法网,但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着“营利目的 ”的纷争、真实交易的审查、“行刑衔接”的不畅等问题.破解这些问题,需要梳理、检视行政、司法规制“公转私”行为的过程,即从行政法规处罚单一模式,到利用刑法中的共同犯罪或下游犯罪处罚混合模式,再到独立罪名模式.通过对独立成罪后的混合模式的突破及回应,提出对“公转私”的刑法治理,必须回归刑法理论对实践的正确指导,准确把握构成要件,使法律规定得到合理适用;同时,适度调整证
“7·20”洪灾面前,全国各种救援力量齐聚灾区,民间团体和志愿组织也迅速展开爱心接力,汇成了一股爱的正能量.rn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志愿者参与,全社会的热情被点燃,或自发或被动地参与到抗灾公益活动当中.其中,出现了聚焦性、信息混乱影响部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等不理性的群体性效应现象.
期刊
7月17日至22日,巩义市米河镇遭受特大暴雨引发洪涝灾害,水、电、气、通信全部中断,桥路损毁、房屋进水、车辆被淹……rn7月20日早上,洛阳市政协机关干部冯立培和往常一样上班,开会研判防汛等工作,继续和村干部们谈话.一切都是那么正常,但他不知道的是,100公里之外的老家——巩义市米河镇却已经遭遇非常严重的暴雨洪灾.rn工作间隙,他给爸爸打了电话,但没能打通.没多想,再打给妈妈,信号很差,没说几句话,互相听不太清.
期刊
情况证据作为英美法系中与直接证据对应的一个概念,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证据法意义上的间接证据相似,但英美法系中的事实类、背景类“情况证据”,在我国未能被正确认识,这类证据可依靠经验法则适用于辅助判定某类情形更加确信或者不可信.“情况证据”有内部微相型与外部环境型两大类表现形式.“情况证据”在事实认定中有验证、佐证及阐明背景的运用价值,“情况证据”具有证据材料与证据材料推论之事实的双重属性,通过证据到证据事实实现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情况证据”在事实认定中的规范运用需遵循关联性、推论可反驳及排除合理怀疑规则.
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不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目的 ,而在于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破坏了金融系统中的何种信任基础.在真实的金融系统中,集资诈骗破坏的是投融资双方“一对一”的人格信任,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破坏的是市场参与者围绕金融市场利率规则形成的“一对多”的规则信任.以主观目的 为重心的区分方案既无法反映出这种信任构造上的差异,还容易引发主观归罪、结果归罪以及裁判标准不一.人格信任与规则信任在内容、结构、性质和功能上的差异分别决定了两罪在客观构成要件上存在“资金/存款”“众/公”“诈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