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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重从体制改革、法治中国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三方面出发,阐述了检察工作面临的各种挑战。
关键词 十八届三中全会 检察工作 挑战
作者简介:邓洪涛,北京市丰臺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143-02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围绕进一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进行了系统布局。这意味着我国即将通过进一步的深化改革,攻坚克难,完成社会整体全面的转型。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部署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新挑战。检察机关只有及时准确地把握好自身在这场改革巨变中的角色,充分履行好检察职能,才能有效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一、各项机制体制改革对检察机关预防和打击犯罪提出更加急迫和严峻的要求
在转型的过程中,难免存在着前后机制衔接不够紧密的情况,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仔细循着改革的基本路径,逐一预判可能出现的犯罪新情况,一方面提前谋划,明确工作重点,为准确有效打击转型过程中可能高发和突发的各种刑事犯罪做好准备,一方面注重及时研究和总结犯罪规律,提出对策和建议,促进各方面改革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比如在职务犯罪惩防工作方面,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要尽快加强理论研究,准确厘定该种经济成分中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对于集体所有制经济,随着农村集体组织财产性权益的增加,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和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力度,注重加强对集体所有财产权益的保护;要注重及时查处和预防政府部门在转变职能以前,一些干部抱持“捞最后一桶金”的想法,集中实施职务犯罪;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切实履行好其应有的管理职能;对于医疗卫生、教育等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其中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制度漏洞,通过调查报告、调研信息、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促进社会管理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在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为由市场主导经济资源配置的过程中,要注重联合公安机关有效打击市场规范还处于不够健全和不够完善阶段时可能突发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在基层民主的发展进程中,要注重通过多重途径加大对社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法制教育与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破坏基层民主制度的犯罪行径,等等。
二、法治中国的建设对检察权运行机制的转型和工作能力的提升提出了更加急迫和严峻的要求
公报在提出保障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同时,要求进一步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顺应这一形势,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突出和弘扬法律监督工作主题,并尽快做好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全面的工作部署:
(一)深化检察改革,尽快推动检察权运行机制的成功转型
切实优化检察权各项权能在机关内部的合理配置,强化内部配合与监督齐头并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改革逐层审批的办案模式,理顺办案过程中检委会、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部门主管和办案检察官之间的责权关系,在强化办案检察官办案权责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各级检察领导干部对检察工作的谋划和管理职能;尽快完善对各类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在突出对办案人员办案管理的同时,通过合理的分类管理制度,有效保障和激发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活力。
(二)加强能力建设,尽快推动检察执法水平的全面提升
两法修改尤其是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给检察工作提出了很多新任务和新要求,但是从将近一年的检察实践来看,感觉检察工作在意识和能力两方面距离两法的要求均存在不小差距。在意识方面表现为对法律提出的新要求不够重视,未予落实。比如在听取律师辩护意见方面,诉讼法明确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有辩护人的案件必须做到每案听取,各检察环节律师提出辩护意见的,办案人员必须听取,但实践中大家并没有做到。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检察机关不但要成为勇于护法的大将,还应当成为率先守法的典范。如果连上述一些简单的法律义务我们都做不到,还谈什么监督公安和法院去遵守诉讼法?在能力方面表现为开展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对策尚未有效形成。比如反贪工作,随着国家财政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贪污类案件的数量会逐渐减少,贿赂类犯罪将成为检察机关今后反贪工作的主要案源。但目前反贪工作仍然沿用由供到证的简单工作模式,一旦嫌疑人翻供,或者律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案件将面临严峻的败诉风险。如果不尽快调整工作思路,研究制定有效的举措和对策,反贪工作有可能举步维艰,检察机关还可能因为查办不力面临严峻的舆论压力。所以应当及早谋划,全面部署。
(三)突出监督主题,进一步推动人权保障和诉讼监督机制的完善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执法司法机关群体中,理应围绕如何防止冤假错案,率先扛起人权保障大旗,率先强化人权保障理念,率先完善人权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纠防冤假错案的具体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证据要求,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证据适用标准;不断促进检察队伍严格履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权益的法定义务等等。
应围绕着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加强人权保障,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的工作力度,深化诉讼监督的工作实效,树立诉讼监督的检察权威和公信力。可以考虑当前诉讼监督的重点确定为侦查机关、执行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以及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一方面着力围绕如何有效规范和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如何促进民事审判、调解案件以及执行案件的公正加强理论研究和机制构建,一方面着力围绕如何有效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进一步用活用好现有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诉讼的监督职能,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依法移送刑事案件以及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监督和纠正。在监督方式上,既要注重对个案的依法监督,更要注重对类案的总结研判,促进相关机关完善办理类案的工作机制。
三、党风政风建设的日益强化对检察机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出了更加急迫和严峻的要求
公报明确提出,要继续扎实推进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人民民主的主体地位。从今年中央开展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来看,虽然是从各种不起眼的“小恶”开始治理,但是很得民心,而且收到了一定实效,这种效果随着实践活动的深入推进还会逐渐显现。在这一形势下,检察工作应注重及时主动转变各种工作作风:
一是抓执法为民作风。进一步加强对检察人员不文明接待、不礼貌用语、法定场合不规范着装、不及时答复各种诉求等“小恶”情况的纠察和惩处力度,切实纠正部分检察人员的“官老爷”心态,强化检察队伍的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和形象意识,进一步改观检察队伍的精神面貌。
二是抓执法便民作风。全面研究,统一部署检察工作各环节现有执法便民举措的完善和执法便民新举措的构建,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对民众的人文体贴和关怀,进一步改观检察队伍的社会形象。
三是抓群众工作能力。着力加强对群众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能力的建设,帮助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依法作出的各种决定,促使部分民众主动终止不合法、不合理的意见和诉求,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的执法公信力。
四是抓主动接受监督。一方面要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力度。要注重根据不同的民众主体,找准公开的事项范围并加强机制建设,确保相关检务得以及时有效地公开,切实保障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要及时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围绕党中央和高检院的各项部署、围绕贯彻落实两法实施以及围绕保障社会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创新机制和完善工作的具体情况,树立检察机关政治坚定、积极作为、勇于创新的正面形象。另一方面要注重对社会各界各类诉求的有效回应。对于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在法定范围内积极整改落实并及时反馈。同时还应就应对社会各界提出的各类诉求情况形成高效的统计分析、全面研究、深入检查和改进等一体化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研判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总体期待和要求,适时确定相关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对检察工作予以完善。
关键词 十八届三中全会 检察工作 挑战
作者简介:邓洪涛,北京市丰臺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143-02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围绕进一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进行了系统布局。这意味着我国即将通过进一步的深化改革,攻坚克难,完成社会整体全面的转型。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部署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新挑战。检察机关只有及时准确地把握好自身在这场改革巨变中的角色,充分履行好检察职能,才能有效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一、各项机制体制改革对检察机关预防和打击犯罪提出更加急迫和严峻的要求
在转型的过程中,难免存在着前后机制衔接不够紧密的情况,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仔细循着改革的基本路径,逐一预判可能出现的犯罪新情况,一方面提前谋划,明确工作重点,为准确有效打击转型过程中可能高发和突发的各种刑事犯罪做好准备,一方面注重及时研究和总结犯罪规律,提出对策和建议,促进各方面改革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比如在职务犯罪惩防工作方面,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要尽快加强理论研究,准确厘定该种经济成分中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对于集体所有制经济,随着农村集体组织财产性权益的增加,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和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力度,注重加强对集体所有财产权益的保护;要注重及时查处和预防政府部门在转变职能以前,一些干部抱持“捞最后一桶金”的想法,集中实施职务犯罪;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切实履行好其应有的管理职能;对于医疗卫生、教育等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其中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制度漏洞,通过调查报告、调研信息、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促进社会管理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在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为由市场主导经济资源配置的过程中,要注重联合公安机关有效打击市场规范还处于不够健全和不够完善阶段时可能突发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在基层民主的发展进程中,要注重通过多重途径加大对社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法制教育与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破坏基层民主制度的犯罪行径,等等。
二、法治中国的建设对检察权运行机制的转型和工作能力的提升提出了更加急迫和严峻的要求
公报在提出保障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同时,要求进一步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顺应这一形势,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突出和弘扬法律监督工作主题,并尽快做好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全面的工作部署:
(一)深化检察改革,尽快推动检察权运行机制的成功转型
切实优化检察权各项权能在机关内部的合理配置,强化内部配合与监督齐头并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改革逐层审批的办案模式,理顺办案过程中检委会、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部门主管和办案检察官之间的责权关系,在强化办案检察官办案权责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各级检察领导干部对检察工作的谋划和管理职能;尽快完善对各类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在突出对办案人员办案管理的同时,通过合理的分类管理制度,有效保障和激发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活力。
(二)加强能力建设,尽快推动检察执法水平的全面提升
两法修改尤其是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给检察工作提出了很多新任务和新要求,但是从将近一年的检察实践来看,感觉检察工作在意识和能力两方面距离两法的要求均存在不小差距。在意识方面表现为对法律提出的新要求不够重视,未予落实。比如在听取律师辩护意见方面,诉讼法明确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有辩护人的案件必须做到每案听取,各检察环节律师提出辩护意见的,办案人员必须听取,但实践中大家并没有做到。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检察机关不但要成为勇于护法的大将,还应当成为率先守法的典范。如果连上述一些简单的法律义务我们都做不到,还谈什么监督公安和法院去遵守诉讼法?在能力方面表现为开展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对策尚未有效形成。比如反贪工作,随着国家财政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贪污类案件的数量会逐渐减少,贿赂类犯罪将成为检察机关今后反贪工作的主要案源。但目前反贪工作仍然沿用由供到证的简单工作模式,一旦嫌疑人翻供,或者律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案件将面临严峻的败诉风险。如果不尽快调整工作思路,研究制定有效的举措和对策,反贪工作有可能举步维艰,检察机关还可能因为查办不力面临严峻的舆论压力。所以应当及早谋划,全面部署。
(三)突出监督主题,进一步推动人权保障和诉讼监督机制的完善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执法司法机关群体中,理应围绕如何防止冤假错案,率先扛起人权保障大旗,率先强化人权保障理念,率先完善人权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纠防冤假错案的具体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证据要求,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证据适用标准;不断促进检察队伍严格履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权益的法定义务等等。
应围绕着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加强人权保障,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的工作力度,深化诉讼监督的工作实效,树立诉讼监督的检察权威和公信力。可以考虑当前诉讼监督的重点确定为侦查机关、执行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以及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一方面着力围绕如何有效规范和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如何促进民事审判、调解案件以及执行案件的公正加强理论研究和机制构建,一方面着力围绕如何有效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进一步用活用好现有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诉讼的监督职能,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依法移送刑事案件以及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监督和纠正。在监督方式上,既要注重对个案的依法监督,更要注重对类案的总结研判,促进相关机关完善办理类案的工作机制。
三、党风政风建设的日益强化对检察机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出了更加急迫和严峻的要求
公报明确提出,要继续扎实推进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人民民主的主体地位。从今年中央开展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来看,虽然是从各种不起眼的“小恶”开始治理,但是很得民心,而且收到了一定实效,这种效果随着实践活动的深入推进还会逐渐显现。在这一形势下,检察工作应注重及时主动转变各种工作作风:
一是抓执法为民作风。进一步加强对检察人员不文明接待、不礼貌用语、法定场合不规范着装、不及时答复各种诉求等“小恶”情况的纠察和惩处力度,切实纠正部分检察人员的“官老爷”心态,强化检察队伍的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和形象意识,进一步改观检察队伍的精神面貌。
二是抓执法便民作风。全面研究,统一部署检察工作各环节现有执法便民举措的完善和执法便民新举措的构建,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对民众的人文体贴和关怀,进一步改观检察队伍的社会形象。
三是抓群众工作能力。着力加强对群众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能力的建设,帮助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依法作出的各种决定,促使部分民众主动终止不合法、不合理的意见和诉求,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的执法公信力。
四是抓主动接受监督。一方面要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力度。要注重根据不同的民众主体,找准公开的事项范围并加强机制建设,确保相关检务得以及时有效地公开,切实保障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要及时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围绕党中央和高检院的各项部署、围绕贯彻落实两法实施以及围绕保障社会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创新机制和完善工作的具体情况,树立检察机关政治坚定、积极作为、勇于创新的正面形象。另一方面要注重对社会各界各类诉求的有效回应。对于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在法定范围内积极整改落实并及时反馈。同时还应就应对社会各界提出的各类诉求情况形成高效的统计分析、全面研究、深入检查和改进等一体化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研判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总体期待和要求,适时确定相关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对检察工作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