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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国务院印发《推动l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要求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规范接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