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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韩国《国语基本法实行令》颁布,标志着韩国语作为外语教学教师资格制度正式建立。韩国语教师资格分为1、2、3级,1级为最高。韩国语教育副专业毕业生及韩国语教育培训课程结业者通过考试可获得3级证书。韩国语教育专业本科生、硕士生毕业后可获得2级证书。非韩国语教育专业毕业生须参加规定的培训课程并通过韩国语教育能力检定考试可获得3级证书。2级、3级证书获得者经过规定的时间和教学经历可晋升为更高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