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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建设规模过小,建与不建、建多建少、建好建坏都由城市政府说了算,省一级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总量和规划建设标准没有刚性的要求,或虽有要求但执行不力等现象。造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远小于求,建设标准、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失控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江西省从2007年开始,对商品住房开发总量、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及规划建设标准实行了话当的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