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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司法工作追求的最佳效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亟需司法工作者转变思维、开拓视野,为“三个效果”的统一寻求新的实现路径。本文从当前司法工作的难点入手,结合现实司法实践,对比中西法律制度,分析古今司法规律,提出以司法妥适性来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并指出实现执法妥适性的具体路径,以期对破解司法实践难题、推动中国司法进步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