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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编办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聊城市东昌府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现场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七条,分别从现场核查的对象和内容、方式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制定了配套的评价标准和格式文本。《办法》规定,凡属东昌府区事业单位都应接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监督核查,核查可以采取定期核查、专项核查、抽查和专案调查的方式进行。核查内容涉及依法开展业务情况;民事责任承担能力情况;按时变更登记情况;标牌、印章、证书使用情况;相关资质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