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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实行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时期,为保障产业政策等目标的顺利实现,广泛设置和运用了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进入21世纪,基于建立开放式市场体系及强化竞争政策的要求,日本废除了大量与竞争政策相违背的适用除外制度。现行反垄断法仅在知识产权行使行为、以小规模经营者或消费者相互扶助为目的的合作社行为、公正交易委员会指定商品或著作物的转售价格维持行为三方面保留了适用除外制度,并且从实现市场竞争机制的视角对倒退性适用除外制度的运用做出了严格的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