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我国是一个建筑大国,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履行监理法定职责是我们建筑监理安全管理人员的重要使命和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是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协助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从监理的角度予以监督和控制,安全监理工作是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及自控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关键词】施工安全监理;法定职责;强制性标准
引言: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自1988年建立以来,经过试点探索、稳步推进到全面推行,至今已走过25年的发展历程。与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共同组成了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管理体制,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大量增加,工程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一大批代表当今世界先进水平的“高、大、难”工程项目高质量地建成并投入使用,凝结了监理人员的心血和汗水。实践证明,工程监理在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定义:
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__《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2.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协助建设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本市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从监理的角度予以监督和控制。__《上海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守则》.
3.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__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二、监理应履行的法定职责: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4]213号)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三、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参考依据有 :
1、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
2、《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3、《上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2008版)
4、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5、《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4]213号)
四、本人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理解:
其一:从以上监理定义中,不难看出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仅限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即审查方案、发现问题下达书面指令和报告。监理行业没有义务承担法定职责以外的责任。
其二:监理发现的问题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违反安全强制性标准的安全事故隐患,并下发监理指令。
其三:以上依据中作为指导意见的《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中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没有强制落实性。
五、目前安全监理的现状:
在政府监管方面,主要是有关法规制度对工程监理定位不够明确,对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范围和深度规定不够详细;市场准入清出机制不健全,现场监管不到位,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工程监理市场条块分割、地方保护依然存在,不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秩序。
监理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监理注册人员总量不足,部分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监理手段单一、装备缺乏,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监理市场恶性竞争严重等。有的工程项目监理企业组织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岗位职责不明确;有的监理企业和人员不敢坚持原则,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到位;有的监理企业不注重苦练内功,片面追求市场份额,恶性壓价,转包挂靠,降低服务质量,陷入收入减少、人才流失、地位下降的恶性循环。
此外,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监理制度认识不足,对监理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干预或阻碍正常的监理工作,造成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利失衡,影响了工程监理作用的发挥。
七、结束语,今后安全监理的改进:
一是政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体制机制,大力强化动态监管,积极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明确监理职责;加强监理招标投标与合同履约监管,规范竞争行为;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现场和市场的执法联动,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着力规范监理行业行政审批,努力打破行业壁垒和地方保护,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推进监理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和咨询工作的指导,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做大做强,提高项目综合管理咨询服务水平。此外,还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行为,共同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二是监理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理工作质量,自觉维护行业健康发展。要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着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敢于坚持原则,严格依法、依照强制性规范标准履行职责,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不得签字,对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或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要坚决督促整改;加强人才培养,着力打造高素质的监理人才队伍;积极推动工程监理技术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团结自律,不打价格战,自觉抵制恶性竞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形象;制订正确的企业发展战略,积极打造企业品牌,实现自我提升与发展。
三是监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服务功能,着力推动行业自律管理,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研究提出有关建议,积极参与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的制订工作;积极反映企业的合理诉求,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推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约束机制,引导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依法监理;开展监理人员技术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素质。
【关键词】施工安全监理;法定职责;强制性标准
引言: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自1988年建立以来,经过试点探索、稳步推进到全面推行,至今已走过25年的发展历程。与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共同组成了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管理体制,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大量增加,工程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一大批代表当今世界先进水平的“高、大、难”工程项目高质量地建成并投入使用,凝结了监理人员的心血和汗水。实践证明,工程监理在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定义:
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__《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2.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协助建设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本市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从监理的角度予以监督和控制。__《上海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守则》.
3.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__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二、监理应履行的法定职责: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4]213号)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三、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参考依据有 :
1、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
2、《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3、《上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2008版)
4、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5、《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4]213号)
四、本人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理解:
其一:从以上监理定义中,不难看出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仅限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即审查方案、发现问题下达书面指令和报告。监理行业没有义务承担法定职责以外的责任。
其二:监理发现的问题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违反安全强制性标准的安全事故隐患,并下发监理指令。
其三:以上依据中作为指导意见的《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中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没有强制落实性。
五、目前安全监理的现状:
在政府监管方面,主要是有关法规制度对工程监理定位不够明确,对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范围和深度规定不够详细;市场准入清出机制不健全,现场监管不到位,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工程监理市场条块分割、地方保护依然存在,不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秩序。
监理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监理注册人员总量不足,部分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监理手段单一、装备缺乏,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监理市场恶性竞争严重等。有的工程项目监理企业组织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岗位职责不明确;有的监理企业和人员不敢坚持原则,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到位;有的监理企业不注重苦练内功,片面追求市场份额,恶性壓价,转包挂靠,降低服务质量,陷入收入减少、人才流失、地位下降的恶性循环。
此外,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监理制度认识不足,对监理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干预或阻碍正常的监理工作,造成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利失衡,影响了工程监理作用的发挥。
七、结束语,今后安全监理的改进:
一是政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体制机制,大力强化动态监管,积极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明确监理职责;加强监理招标投标与合同履约监管,规范竞争行为;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现场和市场的执法联动,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着力规范监理行业行政审批,努力打破行业壁垒和地方保护,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推进监理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和咨询工作的指导,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做大做强,提高项目综合管理咨询服务水平。此外,还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行为,共同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二是监理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理工作质量,自觉维护行业健康发展。要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着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敢于坚持原则,严格依法、依照强制性规范标准履行职责,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不得签字,对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或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要坚决督促整改;加强人才培养,着力打造高素质的监理人才队伍;积极推动工程监理技术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团结自律,不打价格战,自觉抵制恶性竞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形象;制订正确的企业发展战略,积极打造企业品牌,实现自我提升与发展。
三是监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服务功能,着力推动行业自律管理,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研究提出有关建议,积极参与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的制订工作;积极反映企业的合理诉求,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推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约束机制,引导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依法监理;开展监理人员技术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