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宦官封爵问题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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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二十五史补编》中的《唐宦官封爵表》受制于史料匮乏,因此十分简略。近几十年来,随着考古事业的发展,大量的宦官碑志的出土,从而为增补这个表格的内容创造了条件。我们认为,关于宦官的封爵,一般情况下,宦官获得爵位者较少、宦官爵号的得名、食邑与食实封、宦官母妻邑号。宦官封爵都是在唐朝制度下正常运作,既无歧视性的规定,也不存在明显的倾斜性规定。
   关键词:宦官封爵表;食邑与食实封;爵号;邑号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2)03-0039-08
  
  《二十五史补编》中收有万斯同所编的《唐宦官封爵表》,所收仅14人,太过简略。沈炳震所编《廿一史四谱》中的封爵谱,包括唐代宦官封爵在内,然其所用史料仅限于两《唐书》,范围明显狭窄。台湾学者王寿南所撰的《唐代宦官权势之研究》一书附有《唐代宦官封爵表》,① 在万、沈两表的基础上,有所增补,然仅得37人,且存在一些错误,仍然不能反映唐代宦官封爵的基本情况。形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占有史料不够。近几十年来,大陆新出土的唐代碑志不下数千方,其中宦官碑志为数不少,笔者除了广泛收集已公开发表的宦官碑志外,还设法收集到了部分没有公开发表的宦官墓志,从而使本文在史料占有上超过了前人。通过对相关史料的整理和《唐宦官封爵表》的重新编制,发现了几个与宦官封爵相关的问题需要论述清楚。
  一、宦官得爵位者较少
  自古以来皆以封爵表示血缘关系的亲疏,自商鞅以军功封爵以来,历代赐爵大体不出血缘与功劳两个因素,唐代的封爵制度亦是如此,除了皇室与外戚之外,其余人大都论功封爵。故唐人陆贽说:“其勋散爵号,三者所系,大抵止于服色资荫而已,以驭崇贵,以甄功劳,此所谓假虚名以佐其实行者也。”② 正因为如此,在唐代虽然不免有滥赐爵位的现象存在,但基本上还是坚持了以功赐爵的原则,以至于出现了身居宰相高位,却仅有伯、子、男等低等爵位的现象。宦官阶层获得赐爵的情况则更少,这大概与宦官多在内廷任职,建立功勋的机会较少有关。唐代宦官人数不同时期多寡不同,据《旧唐书·宦官传》载:“神龙中,宦官三千余人,超授七品以上员外官者千余人”。又说玄宗在位“崇重宫禁,中官稍称旨者,即授三品左右监门将军,得门施棨戟。……品官黄衣已上三千人,衣朱紫者千余人。”宪宗元和以来,“是时高品白身之数,四千六百一十八人”。《新唐书·宦者传》所载大致相同。如此之多的宦官,通过附表的统计,获得封爵者不过70人,可见这一论断是不错的。
  需要说明的是,附表中的统计数字并不能反映唐代宦官封爵的全部情况,因为现今已不可能掌握全部宦官封爵情况。据笔者统计,已发现的唐代宦官碑志共200余方,包括石刻类书籍、刊物发表的宦官墓志以及少量未公开发表的碑志在内;记有宦官任职情况的各种状、制、敕、表、奏、疏、启、书、记、题记等,共计170余篇,两者合计370余篇(方)。由于已出土但尚未公开披露的宦官墓志到底有多少,很难统计清楚,因此这个数据并不十分准确。不过出土宦官墓志最集中之地应是西安与洛阳,其他地区极少,从笔者走访这两地的考古队(所)、博物馆(院)的情况看,未公开披露的宦官墓志极少,占不到以上统计数据的5%,因此本文的统计数据是基本齐全的。由于这一统计数据并非人为地选择的结果,且宦官碑志的出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换句话说,这一数据的获得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因此可以用来说明宦官获得爵位的多少问题。经过计算附表中统计的宦官获得爵位人数约占这个数据的18.9%左右,表中有10人的封爵情况来自于两《唐书》的记载,如此则宦官中有爵位者的比例还要低一些,约为16%左右,换句话说约有84%的宦官没有爵位。这些都是有官职的宦官,可以赐爵而未获赐爵者,并非普通小宦官。
  关于这个问题在一些唐代石刻题记中亦有所反映,洛阳龙门石窟有开元年间刻的《大唐内侍省功德之碑》,共有160人题名,全都是有官职的宦官,其中有爵位者仅高力士、杨思勗两人。③ 贞元十八年元惟清书《佛顶尊胜陀罗尼经》题名者共11人,只有宦官吴如宝一人有爵位。④ 《王尚客等造灯塔题名》,共计60人,大部分为宦官身份,可是有爵位者也只有王尚客一人。⑤ 从这些题名格式看,包括了每个人的官、勋、散、爵等全部情况,没有题写爵号者显然是本来就无爵位,而决非省略。这种情况在其他题记和碑志中均有存在,尤其是后者大都详细记载了死者一生的任官经历,却很少记载其获得爵位的情况,显然不是遗漏或省略。唐朝自玄宗以来,由于宦官充任内诸司使者渐多,且要出使四方,因此皇帝赐绯借紫者多,授爵者并不常见。故《旧唐书·宦官传》说:“朱袍紫绶之荣,无非巷伯”,则属实,而《新唐书·宦者传》所谓“玄宗承平,……不爱惜赏赐爵位”,则属夸大之辞。
  二、爵号得名小议
  唐制,爵分九等,从亲王、郡王到最低一等开国县男,由于亲王非皇子不授,所以臣下最高也只能得到郡王。宦官所获爵位亦是如此,只有李辅国一人得以封郡王,其余宦官所能获得的只能是国公到开国县男共七等爵位。关于爵位名称问题,除皇子外,其余人等,“凡所封邑,必取得姓之地。”⑥这里所谓的得姓之地,分两类情况:一类是以受封者的籍贯为爵号,如程元振,京兆三原人,⑦ 遂被封为邠国公;梁守谦,安定人,先封为安定郡开国公,后晋爵为邠国公;⑧ 马存亮,扶风人,遂被封为岐国公,其子马元□,封为扶风郡开国公。⑨ 另一类则是以某姓氏的郡望为爵号,如杨复光,本姓乔,闽人,被大宦官杨玄价收为养子,遂冒姓杨氏,其爵号为弘农郡开国公。⑩ 从附表中所列的情况看,此类现象非常普遍,如刘奉进封彭城县开国男、刘元尚为彭城县开国公、刘弘规为沛国公、崔巨淙为清河公、李敬实为陇西县开国男、吴德鄘为濮阳县开国公等,均属此类情况。对于宦官而言,一些位高权重的大宦官,其封爵时也有授以美名的,如高力士为岭南潘州人,却得到了齐国公的爵号。{11} 另一些大宦官如鱼朝恩的爵位为韩国公、骆奉先为江国公、仇士良为楚国公等,这些大都是古国名,用于爵号,自然是美称了。
  总体而言,唐代宦官爵号的来源不出这三种类型,这就说明唐后期宦官专权虽然严重,但在这个方面却没有自行其是,仍然严格地遵循唐朝制度。
  三、食邑与食实封
  唐制:凡封爵者,都要同时加封若干户的食邑,{12} 因为受封者并不能得到所封户数的租税,所以称之为虚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一制度没有意义,食邑户数的多少也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仅从附表的内容分析,就可以看出这种变化,如杨志廉爵为弘农郡开国公,按照唐制其食邑户数应为二千户,然却是三千户。第五玄昱受封扶风县开国侯时,食邑应为一千户,实际是二千户。再如杨复恭,由弘农郡开国公进封魏国公,“加食邑七千户”。{13} 而国公本来应为食邑三千户。这种情况的出现并非记载存在讹误,而是完全符合唐朝制度规定的一种变化。因为在唐代凡爵位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受封者有功,也可以通过增加食邑户数的方式表示奖励,于是就出现了同一级爵位而食邑户数不同的现象。如周墀,“大中初,检校礼部尚书、滑州刺史、义成军节度郑滑观察等使、上柱国、汝南男,食邑三百户。……追制改检校右仆射,加食邑五百户。”{14} 类似的例子还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不过唐代对食邑户数的增加还是有所控制的,至五代时期遂失去了控制,如事四朝十君的冯道,其自述说:“爵自开国男至开国公、鲁国公,再封秦国公、梁国公、燕国公、齐国公,食邑自三百户至一万一千户。”{15} 五代仍沿袭唐制,冯道初封开国男,食邑三百户,便是遵守唐制的体现。唐制国公食邑三千户,而冯道达到了一万一千户,便是累加的结果,只是增长幅度之大,为唐代所不及。
  对受封者而言,真正实惠的还是食实封,而食实封并非每一个受封者都能获得的,对宦官而言,必须是有功者或深受皇帝宠信者。如高力士得宠,封齐国公,但却一直没有食实封,直到护送唐玄宗自蜀返回长安后,“赏从行者,加食实封三百户”。{16}从附表的统计情况看,唐代宦官中获得实封最多的是李辅国,其在至德二载,因拥立肃宗之功,获得实封五百户,{17} 至宝应元年,又因诛杀张皇后,拥立唐代宗即位之功,加食实封八百户。{18} 其次,便是鱼朝恩,高达一千户。其余如梁守谦、马存亮、杨钦义等,均充任过神策中尉这样的高官,也只有实封三百户。获实封最少的宦官是吴承泌,仅有一百户。宦官所获的实封户数也是可以累加的,除了李辅国两次获得过实封外,另一大宦官仇士良也是如此,其于唐文宗时获得实封三百户,武宗即位后,又增加了实封二百户。
  比较来看,宦官的实封户数不算很多,唐初功臣实封一千户以上的有:裴寂、长孙无忌、王君廓、尉迟敬德、房玄龄、杜如晦、长孙顺德、柴绍、罗艺、李孝恭等。一千户的有:侯君集、张公谨、刘师立等。{19} 玄宗前后实封较多的人有:卫王、温王各二千五百户,雍王、郭子仪、李光弼各二千户,浑瑊一千八百户,武三思、仆固怀恩、李晟各一千五百户。{20} 有些公主的实封数更是高得吓人,如太平公主累计到五千户,安乐公主三千户、长宁公主二千五百户。{21} 最有权势的大宦官高力士、李辅国、鱼朝恩、梁守谦、马存亮、杨钦义等,与以上这些人的实封数相比,实在不可同日而语,除李辅国一人突破千户外,其余人所封的户数和他们拥有的权势比较起来是很不相称的。
  按照唐制,爵位是可以世袭的,子孙承袭时一般以原爵位降一等授与,也有原爵承袭的事例,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初封者功劳甚大,或者皇帝出于特殊的恩典。食实封的户数承袭时通常也是减半授与,如马存亮死后,爵位由其子马元□承袭。马存亮原爵为国公,降一等授与其子,便成为扶风郡开国公,原实封三百户,“袭重(实)封一百五十户”。{22} 说明在这方面宦官与朝官一样,均是在正常的制度下运行的,并没有特权。
  《唐六典》卷2《司封郎中》载:“其言食实封者,乃得真户。旧制,户皆三丁以上一分入国。开元中定制,以三丁为限,租赋全入封家。”所谓“真户”,就是说可以收取所封之户的租税,从而获得经济利益。如户有三丁者,则封家可以收取二丁之租税,其余一丁的租税仍交政府。开元中改为以三丁为限,超过三丁的则税入政府,实际上是增加了封家的收入。唐前期每到征税时节,都是由封家派人到所封州县征收,“往来相继,既劳传驿,甚扰公私。”{23} 于是自中宗以来,改由州县征收,运送太府,再由封家领取,不得自行征收。后来又改为以封家官职高低、户数多少,每年由政府发给相应的钱物,如“元和五年六月,户部侍郎判度支李夷简奏:‘应给食实封官,自贞元十三年以后,节度使(兼)宰相,每百户给八百端匹,若是绢,更给绵六百两。节度使不兼宰相,每百户给四百端匹。军使及金吾诸卫将军、大将军,每百户给三百五十端匹。’”{24} 节度使如为使相,则每百户给八百端匹,说明宰相也是按这个标准给的。这条史料没有提到宦官,另据记载:“左右神策中尉准令式二品官”。{25}唐前期宰相为正三品,大历中提升为正二品,从这条记载看,左右神策中尉的地位是比照宰相的,因此其实封应按宰相的标准发给。此外,唐朝的大宦官多兼任诸卫将军、大将军、上将军,至于在各地任监军使的宦官,则比照军使发给。{26} 因此这些规定对宦官而言也是适用的。然如此一改,则使实封形同俸赐,已非封邑的原义。
  四、宦官母妻的邑号问题
  唐朝对高级官员的母、妻加授邑号,谓之叙封制度。唐制:“一品及国公母、妻为国夫人;三品已上母、妻为郡夫人;四品、若勋官二品有封,母、妻为郡君;五品、若勋官三品有封,母、妻为县君。散官并同职事。勋官四品有封,母、妻为乡君。其母邑号皆加‘太’字。各视其夫及子之品,若两有官爵者,皆从高。若内命妇一品之母为正四品郡君,二品母为从四品郡君,三品、四品母并为正五品郡君。凡妇人不因夫及子而别加邑号,夫人云‘某品夫人’,郡君为‘某品郡君’,县君、乡君亦然。”{27} “流外、技术官,不封母、妻”。{28} 这一套制度也适用于宦官阶层,如高力士母麦氏封越国夫人,其妻吕氏,天宝中授齐国夫人。据《高力士墓志铭》载,他受封齐国公是在玄宗居蜀期间,那么其母、妻为何能在此前就得到国夫人的邑号呢?这是因为高力士文散官为开府仪同三司,从一品,天宝初又获得骠骑大将军的武散官,也是从一品,{29} 上面引文明确规定“散官并同职事”,因此高力士母、妻得授国夫人完全符合唐制的规定。
  再比如宦官马公度任左领军卫上将军,阶二品,其妻王氏授太原郡夫人,完全符合唐制的规定。可是其母却是沛国太夫人,{30} 这种情况的出现,很可能与马公度之父的官职有直接关系,只是其父是谁?由于史料的缘故,暂时无法考知。在宦官中马存亮是为数不多的被士大夫阶层赞扬的一个人物,其官居开府仪同三司、右领军卫上将军、神策中尉,爵封岐国公,故其妻王氏也得到了岐国夫人的邑号。{31}
  大宦官仇士良的最高官职是观军容使、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左卫上将军、内侍监,封楚国公,文武散官皆为从一品,所以其妻胡氏“累封”鲁国夫人。{32} 说明仇士良妻并非一开始就得到了国夫人的邑号,其爵号也是随着仇士良官职的升迁而逐步升迁的。类似事例颇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然而也有宦官之妻的邑号没有执行这一规定,如刘渶润官居左神策中尉副使、金紫光禄大夫、右监门卫将军,爵封高平郡开国公,其妻杨氏授弘农县君。{33} 刘渶润所任之官无论是散官还是职事官都是正三品,其妻至少应该授郡夫人,可是却仅仅得到了一个县君的邑号。再如孙荣义,官居右神策护军中尉、开府仪同三司、守右武卫大将军,爵封乐安县开国公,其中散官为从一品,职事官神策中尉为正二品、右武卫大将军为正三品,即使按正三品计,其妻吕氏也应授郡夫人,可是却仅授了东平郡君。{34} 彭献忠,官居左神策军护军中尉、左领军卫大将军、冠军大将军,其中职事官护军中尉为正二品、左领军大将军为正三品,武散官亦是正三品,其妻冯氏至少应授郡夫人,却仅给了长乐郡君的邑号。{35} 类似情况还有不少,大都就低不就高,这就说明在唐后期对宦官之母妻邑号的封授控制颇严,如果不是权势很大的宦官,即使充任了神策中尉这样的高官,其妻也很难获得更高的邑号。但是也有特例,如王彦真的曾祖父官居正议大夫、内给事,前者为正四品上,后者为从五品下,可是其曾祖母段氏的邑号却是武威郡夫人,按照唐制应授与郡君,明显偏高了,原因就在于其曾祖父是所谓奉天元从的功臣。{36} 是保护唐德宗在奉天避难的那批人,事平后得到了皇帝的厚赏的优待,甚至惠及其妻子。
  有唐一代,宦官母妻按照当时的制度,获得邑号者颇多,大体上分为以上两类情况。宦官母妻邑号的命名,与宦官爵号的命名基本一致,或以姓氏郡望命名,或授予美名。前者如马公度妻王氏授太原郡夫人,刘渶润妻杨氏授弘农县君,孙荣义妻吕氏授东平郡君等。后者如高力士妻吕氏授齐国夫人,马公度母为沛国太夫人,仇士良妻胡氏为鲁国夫人等。笔者还查阅了其他宦官母妻的邑号,其命名原则亦不出此两类情况。
  综上所述,在唐代宦官封爵问题上,完全是按照当时的制度正常进行的,与南衙朝官系统的封爵情况相比,并没有明显的差异存在。这就说明唐代的北司系统的职官在勋、散、爵等方面与南衙系统相比既无歧视性的规定,也不存在明显的倾斜性规定,完全是在正常的国家制度下运行的。
  注释:
  ① 王寿南:《唐代宦官权势之研究》,台湾正中书局1971年版,第23-29页。
  ② 《全唐文》卷469,陆贽:《又论进瓜果人拟官状》。
  ③ 刘景龙、李玉昆主编《龙门石窟碑刻题记汇录》(下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76-377页。
  ④ 王昶:《金石萃编》卷66,嘉庆十年经训堂刻本。
  ⑤ 吴钢:《全唐文补遗》第7辑,三秦出版社2000年版,第452页。
  ⑥ 李涪:《刊误》,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⑦ 《旧唐书》卷184《程元振传》。
  ⑧{31} 《全唐文》卷998,杨承和:《邠国公功德铭》。
  ⑨ 《全唐文》卷711,李德裕:《扶风马公神道碑铭》,而《新唐书》卷207《宦官传》说其为河中人,是不对的。
  ⑩ 《新唐书》卷207《杨复光传》。
  {11} 吴钢:《全唐文补遗》第1辑《高力士神道碑》,三秦出版社1994年版。
  {12} 《唐六典》卷2《司封郎中》。
  {13} 《旧唐书》卷19下《僖宗纪》。
  {14} 《旧唐书》卷176《周墀传》。
  {15} 《旧五代史》卷126《冯道传》。
  {16} 吴钢:《全唐文补遗》第7辑《高力士墓志铭》,三秦出版社2000年版。
  {17} 《册府元龟》卷78《帝王部·赦宥六》。
  {18} 《册府元龟》卷665《内臣部·恩宠》。
  {19} 《新唐书》卷88《裴寂传》。
  {20} 《唐会要》卷90《食实封数》。其中李晟、李光弼的户数根据《新唐书》本传调整。
  {21} 《新唐书》卷82《十一宗诸子传》。
  {22} 《全唐文》卷711,李德裕:《扶风马公神道碑》。疑“重”字为“实”字之误,已改。
  {23}{24} 《唐会要》卷90《缘封杂记》。
  {25} 《册府元龟》卷507《邦计部·俸禄三》。
  {26} 《册府元龟》卷508《邦计部·俸禄四》。
  {27} 《旧唐书》卷43《职官志二》。
  {28} 《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
  {29} 《旧唐书》卷174《高力士传》。
  {30} 吴钢:《全唐文补遗》第3辑《马公度妻王氏墓志》,三秦出版社1996年版。
  {32} 《全唐文》卷790,郑薰:《内侍省监楚国公仇士良神道碑》。
  {33} 《唐代墓志汇编》(下册)大和033《刘渶润妻杨氏墓志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34} 《全唐文》卷498,权德舆:《唐故右神策护军中尉右街功德使开府仪同三司宋右武卫大将军知内侍省事上柱国乐安县开国公内侍省少监扬州大都督孙公神道碑铭并序》。
  {35} 《全唐文》卷644,张仲泰:《内侍护军中尉彭献忠神道碑》。
  {36} 《王彦真墓志铭》,志石藏西安大唐西市博物馆,牛来颖撰有《西市博物馆藏王彦真墓志研究》,收入《唐史论从》第14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37} 《牛维直墓志铭》未记其爵号,仅记了食邑三百户,按唐制这个户数应是开国县男的食邑数。后面王怡政爵号其墓志亦未记,一并照此补之。
  {38} 《全唐文》记为二千户,《金石萃编》卷114《定慧禅师碑》记为三千户。案:其爵为晋国公,按照唐制,则《金石萃编》所记准确,故改之。
  作者简介:王丽梅,女,1976年生,内蒙古鄂尔多斯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陕西教育学院历史与旅游系讲师,陕西西安,710061;杜文玉,男,1951年生,陕西渭南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西安,710062。
  (责任编辑 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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