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环境、组织合法性与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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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基于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两个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407家农民工新创企业的调查数据,考察特困地区制度环境、組织合法性对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结果表明:特困地区制度环境的3个维度(规制环境、认知环境和规范环境)和组织合法性的3个维度(实效合法性、道德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均正向影响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制度环境对农民工新创企业组织合法性也具有积极影响,组织合法性在制度环境与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之间还具有中介作用。特困地区农民工新创企业的成长离不开各层面制度环境的调整及完善,农民工新创企业可以通过增强组织合法性来促进自身成长,而其合法性地位的增强又与制度环境密切相关。因此,需要进一步改善制度环境,积极提升农民工创业的组织合法性,以促进农民工新创企业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制度环境;组织合法性;企业成长;农民工创业;返乡创业;新创企业;特困地区
  中图分类号:F270;F241.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131(2017)04003711
  一、引言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以增速放缓、结构优化、创新驱动等为主要特征的新常态,农民工就业难问题愈发突出,中央及地方政府纷纷加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支持与扶持力度。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引导有技能、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和企业负担”;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强调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在此背景下,我国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数量迅速增加,仅2015年一年就达242万,累计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数量已超450万(相关数据源自农业部、发改委等政府部门网站)。创业容易成长难,面对迅猛发展的农民工创业,如何才能让农民工新创企业生存下来?怎样才能使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起来?这些问题值得深入探究。
  在影响新创企业成长的众多因素中,制度环境是关键性因素之一,它不仅决定着新创企业的成长机会,而且还能使行业、规模、能力等基本相似的新创企业表现出巨大的绩效差异(Peng,2002)。良好的整体制度环境不仅对新创企业的成长意愿产生明显的激励效应(宋丽红 等,2015),而且能有效推动新创企业的持续成长与创新(刘伟 等,2014)。可以说,制度环境对新创企业的成长具有基础性的决定作用,新创企业成长的本质就是一个不断嵌入制度的过程(Zimmerman et al,2002)。组织合法性是制约新创企业成长的另一关键性因素(Stinchcombe,1965),它不仅是新创企业接近并动员其生存与发展所需资源(资金、技术、人力及市场等)的前提与基础,同时也是新创企业赢得认可与支持以及提高生存率并促进其成长的重要保障(Hunt,1996)。
  问题在于,对我国特困地区的农民工新创企业而言,上述影响效应是否同样存在?制度环境和组织合法性影响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的机理在特困地区是否具有特殊性?目前还鲜有文献进行深入研究。为弥补这一不足,本文基于对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这两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民工新创企业的问卷调查,探讨特困地区制度环境、组织合法性与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之间的内在作用机制,进而为促进特困地区农民工新创企业的成长提供经验借鉴和政策参考。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1.制度环境对新创企业成长的影响
  制度环境是一个外延很大的抽象概念,有关其维度划分的研究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应于North(1990)提出的“正式制度”(formal institutional)和“非正式制度”(informal institutional)概念,将制度环境划分为正式制度环境和非正式制度环境两种类型。例如,Manjula和John(2010)认为正式制度环境包括法律、政策、规章以及其他编成法典的规程等,而非正式制度环境则主要由那些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形成的文化、价值观、信仰和准则等要素构成。Juan(2013)把法律、所有权、政府规章等归类为正式制度环境,而将观念、信仰、价值观、行为等看作非正式制度环境。我国学者罗党论和唐清泉(2009)将地区投资者保护水平、政府干预水平以及金融发展水平看作是制度环境中的正式部分,而将民营企业所形成的政治关系看作是制度环境中的非正式存在。另一类则是以Scott(1995)关于制度的规制、认知及规范三维度为基础进行制度环境的维度划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Kosotva(1997)从创业角度提出的“国家制度框架”(country institutionalprofile)三维度模型,即制度环境由政府的政策(规制维度)、广泛共享的社会知识(认知维度)及影响一个国家商业行为的价值系统(规范维度)三方面构成。与以往研究笼统的将上述维度归于“文化”这一范畴相比,Kosotva(1997)的划分方法较为深入地区分了规制、认知和规范三个维度制度环境的不同特征,具有更好的现实针对性,得到了Busenitz等(2000)、Manolova等(2008)、林嵩等(2014)、魏红梅(2015)、俞园园和梅强(2015)、周劲波和黄胜(2015)等国内外众多学者的支持与采用。为此,本文也将借鉴Kosotva(1997)的研究将制度环境分为规制、认知和规范三个维度。
  袁明达,朱敏:制度环境、组织合法性与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
  目前,有关制度环境的规制、认知及规范三维度对新创企业成长的影响研究众多。规制环境方面的研究发现,由于正式制度的缺失,新创企业尤其是中国等转型国家的新创企业,往往寻求同政府建立政治联系(Lin,2010),但这种联系有利有弊,并不能有效促进新创企业的成长(Shleifer et al,2002;Manolova et al,2008;赵博,2012)。这一境况的改变依赖于多方面的努力,包括完善与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Ball et al,2003;张维迎,2005)、创造良好的创业法律环境(Bushman et al,2006)、减少商业竞争中政府干预及不公平行为的发生概率(曾萍,2013)、改革与创新政府主导的金融体系(孙伍琴 等,2008;Gatti et al,2008;Hanley et al,2010)等。认知环境方面的研究认为,一个社会对于创业的认知不仅是给定的(Kostova,1997),而且这种给定的创业认知结构还将通过影响创业者的认知过程及其对于创业信息的选择与解释(范良聪 等,2008),最终正向影响新创企业的成长(Smallbon et al,2006)。规范环境方面的研究显示,良好的社会区域文化及创业氛围往往能够提升新创企业的创业管理水平(Emanuel Gomes et al,2011),强化创业者的创业价值观及创业行为倾向(辜胜阻 等,2007;Patrick et al,2010),推进新创企业创业战略的制定与执行(Pavlos,2011),可以说是促进新创企业持续成长的坚实基础(刘畅,2015)。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特困地区规制环境对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具有正向影响;
  H2:特困地区认知环境对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具有正向影響;
  H3:特困地区规范环境对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具有正向影响。
  2.制度环境对组织合法性的影响
  组织合法性是组织所处的社会环境对组织行为的一种期望、要求和看法,其背后折射的是组织行为及组织价值观与社会所公认的规制、认知及规范体系的一致性(DiMaggio et al,1983)。目前,有关合法性维度的划分标准还不统一:Singh等(1986)提出的内、外部二维度合法性被认为是对组织合法性最早的维度划分;Aldrich 和 Fiol(1994)在对新企业成长进行研究时将组织合法性分为社会政治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两个方面;Scott(1995)则对应于制度的规制、规范和认知三维度,将组织合法性也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三个维度;Suchman(1995)则提出了实效合法性、道德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三种维度的组织合法性,其中,实效和道德合法性只是在名称上与Scott的规制和规范合法性不同,而内涵和本质并无太大区别;由于认知合法性依赖于潜意识中被视为理所当然而被接受的各种理解及认知框架,因此它在三种合法性维度中对组织的影响也最为广泛和深入。结合中国实际,我国学者也对组织合法性的维度划分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例如,高丙中(2000)在探讨中国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时,将组织合法性划分为社会(文化)合法性、法律合法性、政治合法性以及行政合法性4种类型。赵孟营(2005)和乐琦(2012)都以Singh等(1986)的二维度合法性为基础,对组织合法性作了进一步划分:前者重点细化了外部合法性,将其分为一般外部合法性、特殊外部合法性以及没有外部合法性三个层次;后者在将Scott(1995)等的规制、规范以及认知合法性都归入外部合法性的同时,还将内部合法性也细分为投资合法性和行为合法性两个方面。综合来看,Suchman(1995)等学者的观点最具代表性,并且得到众多研究者的认同与借鉴。因此,本文选择从Suchman的实效合法性、道德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三维度对组织合法性进行测量。
  现有文献关于制度环境直接影响组织合法性的研究虽然不多,但研究者们都基本赞同将制度环境作为组织合法性的基础,认为制度环境是组织合法性最为关键的影响因素,任何组织要想缓解制度压力、提升合法性地位,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寻求相应的合法性机制以适应所处的外部制度环境(Meyer et al,1977)。还有研究进一步指出,组织的行为及方式并不只是简单、被动地由制度环境所决定,而是可以积极主动地去认识和利用制度环境中有利于自己的成分,是具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性的(DiMaggio et al,1983)。换言之,制度环境可以借助于组织的趋利性来推动其采用被社会所广为认可的行为模式及方式,进而提升其组织合法性。从具体的制度环境维度来分析,不同维度的制度环境对组织合法性的影响都是较为明显的。从规制环境来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越是健全和完善,则新创企业越容易注册成立,同时还将拥有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合法性地位尤其是实效合法性也将更有保障。与此同时,这种由良好规制环境所形成的合法性地位还会一定程度上向道德维度和认知维度扩散。从认知环境来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创业者们广泛共享的创业知识和创业技术水平越是系统和全面,则创业活动越被创业者们看作是正常且理所当然的,组织合法性尤其是认知合法性也将随之增强。此外,良好的认知环境所形成的认知合法性同样具有向实效和道德维度扩散的趋势。从规范环境来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众越是支持创新和创造性思维,越是支持和尊重创业行为,则新创企业越有可能积极主动地采取诸如慈善捐赠等行为来迎合公众对其的高期望,进而提升其道德合法性(谢鹏 等,2015)。当然,适宜的规范环境提升的不仅仅是道德合法性,它也会扩散至实效和认知维度。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4:特困地区规制环境对农民工新创企业组织合法性具有积极影响,并可进一步细分为“规制环境积极影响实效合法性(H4a)”“规制环境积极影响道德合法性(H4b)”和“规制环境积极影响认知合法性(H4c)”;
  H5:特困地区认知环境对农民工新创企业组织合法性具有积极影响,并可进一步细分为“认知环境积极影响实效合法性(H5a)”“认知环境积极影响道德合法性(H5b)”和“认知环境积极影响认知合法性(H5c)”;
  H6:特困地区规范环境对农民工新创企业组织合法性具有积极影响,并可进一步细分为“规范环境积极影响实效合法性(H6a)”“规范环境积极影响道德合法性(H6b)”和“规范环境积极影响认知合法性(H6c)”。
  3.组织合法性对新创企业成长的影响
  组织合法性作为新创企业接近并获取人力、资金、技术、市场等生存和发展所需资源的前提与基础(Terreberry,1968),不仅能增强新创企业的认可度及支持度(Tomikoski et al,2007),而且还有利于克服新创企业的新进缺陷(Stinchcombe,1965),可以说是影响新创企业成长的一个关键因素。组织合法性对新创企业成长的影响效应在许多实证研究中都有所体现。Aldrich和Fiol(1994)研究发现,新创立的企业一般不会突出自己相较于其他组织的独特性与差异性,相反还会在各种企业行为中保持与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的一致性,因为这样做更易被关键环节成员所认可(Pfeffer et al,1978),进而提升组织合法性并促进新创企业的成长。Hargadon和Douglas(2001)进一步考察了这种与利益相关者行为模式保持一致的现实表现,即很多新创企业虽然生产出了具有创新性的新颖产品,但其宣传的却仍是现有商品早已存在的传统属性。此外,还有许多学者从资源获取及整合视角对新创企业组织合法性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Parsons(1960)指出,合法性能够使组织在社会系统中的角色定位正当化,从而有利于组织获取成长所需的各种资源;Kostova和Zaheer(1999)、Shepherd和Zacharkis(2003)等在后续研究中也提出了与之类似的观点。Deephouse(1996)研究认为,与低合法性组织相比,高合法性组织能够更有效地获取各种合意且高质量的资源。Zimmerman 和 Zeitz(2002)也认为,新创企业在借助合法化战略突破“合法性门槛”的过程中,资源的获取将越来越容易,对新创企业成长的促进效应也会越来越明显。Certo和Hodge(2007)从投资者视角的考察结果显示,高组织合法性在降低投资者风险感知的同时,还能提高投资者对企业未来绩效的预期,对新创企业成长具有正向影响。彭伟等(2013)以珠三角地区新创企业为对象的实证研究也证实组织合法性对新创企业成长具有正向影响。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7:实效合法性对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具有正向影响;
  H8:道德合法性对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具有正向影響;
  H9:认知合法性对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具有正向影响。
  4.组织合法性在制度环境影响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机制中的中介作用
  现有文献很少直接探讨组织合法性在制度环境与新创企业成长间所起的中介作用,但与之相关的研究较多。Peng(2002)、Gatti和Love(2008)、宋丽红等(2015)的研究表明,制度环境对新创企业成长具有基础性的决定作用,良好的制度环境是有效推动新创企业成长的重要保障。Meyer和Roman(1977)、谢鹏和刘春林(2015)等的研究认为,制度环境是组织合法性的基础,对组织合法性具有重要的影响。Parsons(1960)、Terreberry(1968)、Pfeffer和 Salancik(1978)、Aldrich和Fiol(1994)、Tomikoski和Newbert(2007)、彭伟等(2013)研究发现,新创企业越是具备合法性地位,则越有利于其成长。综合这些研究成果,实际上可以认为,制度环境对新创企业的成长既有直接影响效应,也存在间接影响效应,而组织合法性就是形成这种间接影响效应的重要桥梁之一。
  此外,已有不少研究将组织合法性作为中介变量来探讨某因素与组织成长绩效间的关系。杜运周等(2008)实证检验了组织合法性在先动性与中小企业绩效之间具有部分中介效应;此后,他们又分别检验了组织合法性在互动导向(杜运周 等,2012a)、顾客关系网络及投资者网络(杜运周 等,2012b)与新创企业绩效之间的中介效应。顾建平和王磊(2014)采用层次回归分析法验证了组织合法性在真实型领导与新创企业绩效之间具有部分中介作用。俞园园和梅强(2014)则验证了组织合法性在产业集群政治及商业关系嵌入与新创企业绩效之间具有中介作用。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0:实效合法性在特困地区制度环境影响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的机制中具有中介作用,并可进一步细分为“实效合法性在规制环境与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之间具有中介作用(H10a)”“实效合法性在认知环境与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之间具有中介作用(H10b)”和“实效合法性在规范环境与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之间具有中介作用(H10c)”;
  H11:道德合法性在特困地区制度环境影响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的机制中具有中介作用,并可进一步细分为“道德合法性在规制环境与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之间具有中介作用(H11a)”“道德合法性在认知环境与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之间具有中介作用(H11b)”和“道德合法性在规范环境与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之间具有中介作用(H11c)”;
  H12:认知合法性在特困地区制度环境影响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的机制中具有中介作用,并可进一步细分为“认知合法性在规制环境与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之间具有中介作用(H12a)”“认知合法性在认知环境与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之间具有中介作用(H12b)”和“认知合法性在规范环境与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之间具有中介作用(H12c)”。
  三、研究样本与变量选择
  1.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两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农民工新创企业作为调研对象。在具体的调研过程中,参照Zahra(1996)等的做法,重点选择创立时间在8年以内(2008年及以后建立)的自主创业企业,涉及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建筑业、仓储运输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及文化业等多个行业。
  为提高问卷调查的效率并保证问卷调查的准确性,调研过程中运用了多种不同的途径与方式进行问卷的发放及数据的收集:针对武陵山片区下辖的多数地区,作为吉首大学“武陵山片区扶贫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人员,笔者借助该中心设立在武陵山各区域的信息采集点来开展问卷调研及数据资料的收集;针对武陵山片区少数未设立信息采集点的地区以及罗霄山片区中的湖南区块,主要通过相关人员的帮助及引荐,与当地农民工创业者进行面对面的访谈及问卷调查,问卷当场填写并即时回收;针对罗霄山片区的江西区块,则主要依靠电子邮件的方式将调查问卷发放到符合要求的企业及人员手中,并以电话沟通的方式消除被调查者的疑虑和疑惑。
  整个问卷调查工作从2015年6月开始,至2015年12月结束,历时半年;通过各种方式共发放调查问卷570份,实际回收465份,实际回收率8158%;剔除问卷填写缺失值较多的21份以及问卷填写不规范等的37份,有效回收问卷407份,有效回收率71.4%。所得407份有效样本的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
  2.变量测度
  (1)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G)。农民工新创企业的成长既是“量”的增长,也是“质”的提升。本文借鉴Lumpkin和Dess(2001)、李新春等(2010)、蔡莉等(2014)的研究,从财务和非财务两个方面对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进行综合衡量,具体包含7个题项:“同竞争对手相比,本企业员工数增长率较高(G1)”“同竞争对手相比,本企业销售额增长率较高(G2)”“同竞争对手相比,本企业销售利润增长率较高(G3)”“同竞争对手相比,本企业市场份额增长率较高(G4)”“同竞争对手相比,本企业员工满意度较高(G5)”“同竞争对手相比,本企业整体声誉更好(G6)”和“同竞争对手相比,本企业市场营销能力更强(G7)”。
  (2)制度环境。本文主要参考Scott(2007)的研究,从规制环境(RE)、认知环境(CE)和规范环境(NE)三个方面对制度环境进行测量,量表的开发借鉴了Kosotva(1997)、樊纲 等(2011)的研究,具体包含15个题项:规制环境方面包括“当地政府帮助农民工创办企业(RE1)”“当地政府为农民工新创企业留出政府合同(RE2)”“当地政府对农民工创业有特殊的鼓励政策(RE3)”“当地政府资助帮助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的组织(RE4)”和“当地政府会给初期失败的农民工新创企业提供帮助(RE5)”五个题项;认知环境方面包括“多数农民工创业者清楚如何合法保护新企业(CE1)”“多数农民工创业者知道如何应对创业的高风险(CE2)”“多数农民工创业者知道如何应对管理层面的风险(CE3)”“多数农民工创业者具备创业所需的技术技能(CE4)”和“多数农民工创业者清楚如何获取行业市场信息(CE5)”五个题项;规范环境方面包括“当地民众传统的铁饭碗思想正在淡去(NE1)”“为个人或组织提供创业咨询服务是令人羡慕的职业(NE2)”“创新或创造性思想在本地被看作是成功的重要途径(NE3)”“当地民众非常敬仰和羡慕企业家(NE4)”和“当地民众非常羡慕那些开创自己事业的创业者(NE5)”五个题项。   (3)组织合法性。借鉴Suchman(1995)的研究,本文主要从实效合法性(EL)、道德合法性(ML)和认知合法性(CL)三個维度对组织合法性进行测量,量表的设计参考了Deephouse(1996)、Certo和Hodge(2007)、杜运周等(2008)的研究,具体包含10个题项:“本企业参与了当地政府的精准扶贫(EL1)”“顾客对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评价很高(EL2)”“供应商非常注重维护同本企业间的商业联系(EL3)”3个题项用于测度实效合法性;“本企业奉行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ML1)”“本企业致力于不断提升产品或服务的质量(ML2)”“本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ML3)”3个题项用于测度道德合法性;“农民工创业者认为自己创业是理所当然的(CL1)”“当地民众普遍认为农民工创业是一件正常的事(CL2)”“农民工创业者的亲友都非常支持其创业(CL3)”“媒体上曾出现过本企业的正面报道(CL4)”4个题项用于测度认知合法性。
  四、实证分析结果
  1.信度与效度检验
  表2列出了各研究变量的Cronbach’s α 系数以及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所有变量的Cronbach’s α 值均在0.7以上,说明量表整体具有较好的信度(Hair et al,1998);所有题项的因子载荷都在0.5 以上,三个变量的累计方差解释率均大于60%,表明量表整体具备良好的构念效度(Hu et al,1998)。
  2.验证性因子分析
  为进一步检验特困地区制度环境、组织合法性及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各维度测度的合理性,在前述探索性因子分析的基础上,运用AMOS 21.0软件进行了变量各维度的一阶模型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显示:三个变量各维度的CMIN/DF(卡方/自由度)统计值均符合Hair等(1998)提出的小于3的高适配度参考值标准,显著性概率值符合Hu和Bender(1998)等提出的小于0.05的高适配度参考值标准;GFI(适配度指数)、AGFI(调整后的适配度指数)、NFI(规准适配指数)、CFI(比较适配指数)的统计值均符合Byrne(1998)等提出的大于0.9的高适配度参考值标准;RMSEA(渐进残差均方和平方根)的统计值符合Browne和Cudeek(1992)等提出的小于0.08的适配合理标准。上述结果表明三个变量各维度的一阶验证性因子分析模型与实际观测数据相契合,一阶模型的整体适配度较好。
  3.模型拟合
  经过AMOS 21.0软件运算,结构方程模型的拟合优度指数如表3所示,表明结构方程模型与实际观测数据相契合,模型具有很好的适配度。
  (1)特困地区制度环境的三个维度(规制环境、认知环境和规范环境)均能显著促进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影响效应的大小排序为规制环境﹥认知环境﹥规范环境,即假设H1、H2和H3得以验证。
  (2)农民工新创企业组织合法性的三个维度(实效合法性、道德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均正向影响其成长,影响效应的大小排序为实效合法性﹥道德合法性﹥认知合法性,即假设H7、H8和H9得以验证。
  (3)特困地区规制环境对农民工新创企业组织合法性的三个维度均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即假设H4a、H4b和H4c得以验证。
  (4)特困地区认知环境对农民工新创企业的实效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但对道德合法性的影响不显著,即假设H5a和H5c得以验证,而假设H5b未得到验证。这表明,特困地区创业者创业知识、创业能力及创业技术的总体水平(即认知环境)虽能正向影响农民工新创企业的实效合法性及认知合法性,但对其道德合法性的影响并不显著。这是因为人们往往更多地依据社会上广为接受的价值准则和道德观念来判断某一组织道德合法性的高低,而非创业者的知识和技术水平。
  (5)特困地区规范环境对农民工新创企业道德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实效合法性的影响不显著,即假设H6b和H6c成立,而假设H6a未得到验证。也就是说,特困地区良好的创业氛围虽有助于提升农民工新创企业的道德合法性及认知合法性,但对其实效合法性的提升并无显著影响。其背后可能的原因在于特困地区许多农民工新创企业的创立与发展均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其发展战略及经营行为未能有效契合所在地区的产业政策及发展战略。
  (6)特困地区制度环境的规制维度通过实效合法性、道德合法性及认知合法性的中介作用间接正向影响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即假设H10a、H11a和H12a得以验证;特困地区制度环境的认知维度仅通过实效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间接正向影响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而其在道德合法性与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之间的中介作用未得到验证,即假设H10b和H12b成立,假设H11b不成立;特困地区制度环境的规范维度仅通过道德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间接正向影响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其在实效合法性与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间的中介作用未得到验证,即假设H11c和H12c成立,假设H10c不成立。综合来看,组织合法性在特困地区制度环境作用于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的机制中具有中介效应。
  五、启示与展望
  本文以武陵山和罗霄山片区407家农民工新创企业为样本,对特困地区制度环境、组织合法性对农民工新创企业成长的影响机制及路径进行检验,得到如下启示:(1)特困地区农民工新创企业的成长离不开各层面制度环境的调整及完善。为此,一方面,特困地区各级政府机构及部门应积极完善与农民工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出台切实可行的农民工创业帮扶政策与措施,从而为农民工创业提供良好的规制环境。另一方面,特困地区的农民工创业者自身也应积极转变观念,变被动为主动,把握一切有利于创业知识与技能提升的机会,不断丰富和增强自身的创业素质与能力,为自身创业储备必要的认知基础,并积极推动特困地区整体创业认知环境的改善。此外,特困地区各种媒介组织还应在农民工群体中大力宣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思想,积极推介当地的优秀农民工创业者及其新创企业,从而营造良好的创业规范环境。(2)特困地区农民工新创企业可通过增强组织合法性来促进自身成长,而其合法性地位的增强又与制度环境密切相关。为此,特困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定与农民工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过程中,应将是否有利于提高农民工新创企业的组织合法性作为其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农民工创业者及其新创企业则应在充分认识和了解所在区域制度环境现状及特征的基础上,尽可能建立一套有利于增强其组织合法性的机制,并充分利用组织合法性来促进企业成长。   当然,本文研究也还存在一些局限与不足:(1)仅以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这两个特困地区作为调查区域,并且来自湖南省的樣本数据明显高于其他省份,降低了样本来源的代表性和随机性,也弱化了结果的可靠性及普遍适用性。后续研究可在进一步拓宽样本收集范围的同时,采取更为科学合理的数据收集方法来提升数据的随机性。(2)依据文献来确定变量维度的作法忽视了研究区域的独特性,而Likert五点量表也难以保证受访者对问卷题项回答的真实性。简言之,研究变量维度的选取及其测度都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在后续研究中,一方面应结合区域特征筛选更为合适的变量维度,以提升研究的针对性;另一方面,还可采用其他更为客观的测度方法来对相关变量进行测量,以增强研究结果的可靠性与准确性。(3)使用的样本数据是在特定的时点上一次性采集而来的横截面数据,难以进行跟踪研究。后续研究可尝试采用纵向跟踪调查方法,通过长期跟踪调研记录特困地区制度环境的变迁、农民工新创企业组织合法性的变化、农民工创业行为及绩效的变化等,进而提升研究结果与实际情况的契合度和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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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Organizational Legitimacy
  and Growth of Migrant Workers’ Startups
  —Analysis of Survey Data from Destitute Areas from Wuling and Luoxiao Mountains
  YUAN Mingda1,ZHU Min2
  (1.Business School, Jishou University, Hunan Jishou 416000, China; 2.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ichuan Chengdu 611130, China)
  Abstract: This article, based on the data from a survey of two destitute areas of Wuling and Luoxiao Mountains’ 407 migrant workers’ startups, explores the interaction effect and mechanism between th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the organizational legitimacy and the growth of migrant workers’ startups. The study finds that all the three dimensions of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cognitive environment and standard environment) in destitute areas and three dimensions of organizational legitimacy (practice legitimacy, moral legitimacy and cognitive legitimacy) have a significantly positive effect on the growth of migrant workers’ startups, that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has positive impact on organizational legitimacy of migrant workers’ startups, that the organizational legitimacy plays a intermediary role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and the growth of migrant workers’ startups. The growth of migrant workers’ startups in the destitute areas can not be separated from the regulation and perfection of th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at each level, migrant workers’ startups can boost their growth by organizational legitimacy which is closely related to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thus, th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should be further improved to actively raise the organizational legitimacy of migrant workers’ entrepreneurship to promote the healthy growth of migrant workers’ startups.
  Key words: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organizational legitimacy; growth of enterprise; migrant workers’ startups; returning hometown entrepreneurship; startups; destitute areas
  CLC number:F270;F241.22Document code: A Article ID: 16748131(2017)04003711
  (編辑:杨睿;段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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