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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电影《窃听风云》引发了人们对手机泄密的热议。仅知道对方电话号码,发出窃听程序信号,即便手机在关机的状态下也能监听对方,这是真的吗?
现实生活中,的确有这样的软件,它就是“x卧底”。
“x卧底”是国外的一种信息备份软件,通过汉化和改良后在中国的名字。这款以窃听为目的的手机病毒,一旦被植入对方手机,便能在对方毫不知情的状况下,对其使用手机进行全程监控,甚至远程监控其所处位置,实时监视对方的一举一动。在国家安全局将“x卧底”定性为间谍器材后,2011年2月22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又截获了“x卧底”手机病毒的最新变种。至此,“x卧底”病毒及其变种数量已增至13个,且最新变种就已导致最少超过15万的用户感染,日益严重威胁着用户的隐私安全。
诱人广告
2006年底,一款名为“x卧底”的软件在南京被悄悄流传。
仅过了数月,“x卧底”便通过网站被广泛销售,且其广告相当诱人:
环境监听:在被安装了“x卧底”的手机完全不知觉的情况下,隐秘监听其周围环境声音。并将该次监听录音自动上传至“x卧底”服务器。您可以在登录用户管理平台后将该录音下载到您的电脑重听。
通话监听:在被安装了“x卧底”的手机完全不知觉的情况下,监听该手机与任何电话的语音通话,并将该次通话录音自动上传至“x卧底”服务器。您可以在登录用户管理平台后将该录音下载到您的电脑重听。
定位追踪:在被安装了“x卧底”的手机完全不知觉的情况下,监控该手机目前地理位置,并将记录以短信形式发送到您的控制端手机,记录同时自动上传至“x卧底”服务器,您也可以登陆客户管理平台查询。
短信监控:在被安装了“x卧底”的手机完全不知觉的情况下,该手机每次发出和接收短信都自动转发一份到您设置好的控制端手机号码,记录同时自动上传至“x卧底”服务器,您也可以登陆客户管理平台查询。
记录上传:在被安装了“x卧底”的手机完全不知觉的情况下,将该手机内所有电话本、通话记录、短信记录、Email记录等上传至“x卧底”服务器,这些记录您可以在登陆用户管理平台后查询。
换卡通知:被安装了“x卧底”的手机如果更换新的SIM卡,更换之后,该手机会立刻以短信的形式隐秘发送新号码至您的控制端手机。
彩信安装:用户可在客户管理平台设置一条彩信发送给您想要监控的手机,该手机接到彩信并打开后,“x卧底”就无任何提示地安装好了,该手机看到的只是一个图案。安装成功后,您设置好的控制端手机会收到安装成功的回复。
遥控报警:用控制端手机发送短信指令B(不分大小写)至被控端手机,被控端手机收到指令后立刻响警铃一分钟。(该功能适用于您在人多的场合寻找丢失的手机)
危害成灾
在好奇与诱惑的支配下,“X卧底”很快犹如狂潮掀起,让许多人成了“x卧底”的用户。“x卧底”官方网站更是推波助澜,还支持中文、英文、德文和俄文,使不同语言的网站采用各自国家的域名,导致“x卧底”病毒的业务不仅遍及国内,甚至波及海外,带来的危害和造成的恶劣影响也愈演愈烈:
隐私被监听。2011年元月5日,正在上班的雷蕾突然听到他人电脑里正播放着前一天晚上自己与男友卿卿我我的谈话录音,许多人还不时地哄堂大笑。被羞得无地自容的雷蕾镇静之后,查出是自己同事在元旦晚会上,借口手机没电而使用她的手机时,在她的手机上植入了“x卧底”病毒软件,使得她与任何人的通话都能被监听和录音。
商业机密被窃听。2011年元月中旬,韩琳发现合作伙伴郭敏停止对自己供货,绕过她直接将货物卖给了自己的下家公司。原来,郭敏曾给韩琳发过一个带有“x卧底”病毒的手机彩信,韩琳打开之后被强制安装。韩琳与公司代表洽谈业务时,“x卧底”在郭敏的操纵下自动激活韩琳手机麦克风而成为窃听器,所有秘密已被郭敏了如指掌。
短信被截获。2011年2月7日,当廖婷将农产品运抵一家公司时,发现公司已于前一天收齐了该类货物,而供货者正是自己的竞争对手黄涛。原来,黄涛曾给廖婷发过带有“x卧底”病毒的手机彩信,廖婷阅读时被毫无防备地安装。导致公司业务员给廖婷的进货品种、数量、价格的手机短信,被同时秘密发给黄涛,黄涛遂以稍低价抢先下了手。
行踪被监控。2011年3月3日下午,外出不到3小时的肖芳发现家中被盗,而盗窃者正是自己的好友张泉。原来,张泉早已垂涎肖芳的财产,只是由于肖芳常常呆在家中而无从下手。当张泉获悉“x卧底”病毒后,遂乘肖芳不备,使用数据线将之安装在肖芳手机上。然后利用GPS对肖芳进行定位追踪。发现肖芳外出后,随即实施了盗窃。
邮件被窃取。吴霞曾越过雷池与男友交欢,并拍摄了一些照片。后男友将这些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她的手机。2011年3月18日,吴霞无意中发现其中的9张裸照被传到了网上。很快,她便成了“新闻人物”。不堪忍受的她最终选择了自杀。直到临死前她也没有明白,这一切源于她的前男友利用“x卧底”窃取了她电子邮件中的照片,继而实施报复。
信息被倒卖。北京龙江君威信息咨询中心负责人刘红波、北京京驰无限通信技术公司运维部经理谢新冲等电信单位的“内鬼”,将利用“x卧底”获取的机主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户籍地址、手机通话清单、手机定位所在地等),转发给中间人,再落入调查公司、侦探公司之手,各个环节的人员从中牟利。最终有23人涉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罪受到审判。
此外,利用“x卧底”进行违法活动的还有截获通话记录、换卡通知、后台管理、基站位置跟踪、远程遥控等方式。
由于“x卧底”的危害事例不胜枚举,以至于出现了几乎人人喊打的境况。除中央电视台等众多媒体分别对此进行了重点报道、重点曝光外,国家相关部门也对其进行了坚决治理。但目前“x卧底”病毒仍在公开兜售,病毒也在监听范围和功能上不断升级,并通过种种方式来躲避监管。如一家“x卧底”网站发布公告称:“由于本公司产品已经正式被国家信息产业安全部定义为间谍软件,不允许在任何公开场所发布和销售,经公司研究决定,已将服务器搬迁至泰国并转换办公地址,停止一切上门安装服务,并启用网络销售……”。也有的转入“地下”,靠向手机用户发送垃圾短信兜售:“卖手机窃听器,可同步监听手机通话、短信……”
法网恢恢
就“x卧底”的防患问题,公安机关和专家认为:一是手机不要随意交给别人使用或保管;二是不要下载陌生的软件和打开来路不明的信息;三是已开通手机上网功能的用户,不要浏览不良网页。最好给手机安装一些防火墙或者是防毒软件,抵御监听病毒的侵入;四是对于手机无线接口,譬如 蓝牙、红外线在不使用时或在公共场合尽量关闭;五是如果手机短信和上网流量费用出现异常,要仔细查对通话和短信消费清单,看是否有来历不明的被叫号码和自己不知情的短信发送;六是在召开重要会议或决策时,最好不要带手机入场或将手机电池拆除。
实际上,除对非法生产、销售“x卧底”可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追究生产、销售者刑事责任等外,在他人手机上植入“x卧底”从事非法活动,同样可以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对应的法律责任:
侵犯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未经同意,通过“x卧底”获取他人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领域,无疑当属侵权,必须依据《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
构成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或者有悖于公认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其中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对手资料。利用“x卧底”获取他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已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当属其列。《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应受治安处罚。如果行为人非法利用“x卧底”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尚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x卧底”获取他人数据资料、通信秘密明显与之吻合。而《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涉嫌间谍罪。如果利用“x卧底”是出于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则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即使没有发生实际危害,也构成间谍罪。《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对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利用“x卧底”的目的在于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则必须予以重罚。
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好刊《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利用“x卧底”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也不例外。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本单位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将利用“x卧底”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则构成该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对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却故意通过“x卧底”非法窃取、刺探,不管其主观动机是为了金钱,还是出于对国家领导人的不满,或者是为了出国等,均构成此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对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如果行为人非法利用“x卧底”,秘密偷听、偷录他人言谈、动静,秘密拍摄他人行为举止,造成窃听、窃照对象伤、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损害国家政治利益等严重后果,则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此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责编:向丽)
现实生活中,的确有这样的软件,它就是“x卧底”。
“x卧底”是国外的一种信息备份软件,通过汉化和改良后在中国的名字。这款以窃听为目的的手机病毒,一旦被植入对方手机,便能在对方毫不知情的状况下,对其使用手机进行全程监控,甚至远程监控其所处位置,实时监视对方的一举一动。在国家安全局将“x卧底”定性为间谍器材后,2011年2月22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又截获了“x卧底”手机病毒的最新变种。至此,“x卧底”病毒及其变种数量已增至13个,且最新变种就已导致最少超过15万的用户感染,日益严重威胁着用户的隐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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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底,一款名为“x卧底”的软件在南京被悄悄流传。
仅过了数月,“x卧底”便通过网站被广泛销售,且其广告相当诱人:
环境监听:在被安装了“x卧底”的手机完全不知觉的情况下,隐秘监听其周围环境声音。并将该次监听录音自动上传至“x卧底”服务器。您可以在登录用户管理平台后将该录音下载到您的电脑重听。
通话监听:在被安装了“x卧底”的手机完全不知觉的情况下,监听该手机与任何电话的语音通话,并将该次通话录音自动上传至“x卧底”服务器。您可以在登录用户管理平台后将该录音下载到您的电脑重听。
定位追踪:在被安装了“x卧底”的手机完全不知觉的情况下,监控该手机目前地理位置,并将记录以短信形式发送到您的控制端手机,记录同时自动上传至“x卧底”服务器,您也可以登陆客户管理平台查询。
短信监控:在被安装了“x卧底”的手机完全不知觉的情况下,该手机每次发出和接收短信都自动转发一份到您设置好的控制端手机号码,记录同时自动上传至“x卧底”服务器,您也可以登陆客户管理平台查询。
记录上传:在被安装了“x卧底”的手机完全不知觉的情况下,将该手机内所有电话本、通话记录、短信记录、Email记录等上传至“x卧底”服务器,这些记录您可以在登陆用户管理平台后查询。
换卡通知:被安装了“x卧底”的手机如果更换新的SIM卡,更换之后,该手机会立刻以短信的形式隐秘发送新号码至您的控制端手机。
彩信安装:用户可在客户管理平台设置一条彩信发送给您想要监控的手机,该手机接到彩信并打开后,“x卧底”就无任何提示地安装好了,该手机看到的只是一个图案。安装成功后,您设置好的控制端手机会收到安装成功的回复。
遥控报警:用控制端手机发送短信指令B(不分大小写)至被控端手机,被控端手机收到指令后立刻响警铃一分钟。(该功能适用于您在人多的场合寻找丢失的手机)
危害成灾
在好奇与诱惑的支配下,“X卧底”很快犹如狂潮掀起,让许多人成了“x卧底”的用户。“x卧底”官方网站更是推波助澜,还支持中文、英文、德文和俄文,使不同语言的网站采用各自国家的域名,导致“x卧底”病毒的业务不仅遍及国内,甚至波及海外,带来的危害和造成的恶劣影响也愈演愈烈:
隐私被监听。2011年元月5日,正在上班的雷蕾突然听到他人电脑里正播放着前一天晚上自己与男友卿卿我我的谈话录音,许多人还不时地哄堂大笑。被羞得无地自容的雷蕾镇静之后,查出是自己同事在元旦晚会上,借口手机没电而使用她的手机时,在她的手机上植入了“x卧底”病毒软件,使得她与任何人的通话都能被监听和录音。
商业机密被窃听。2011年元月中旬,韩琳发现合作伙伴郭敏停止对自己供货,绕过她直接将货物卖给了自己的下家公司。原来,郭敏曾给韩琳发过一个带有“x卧底”病毒的手机彩信,韩琳打开之后被强制安装。韩琳与公司代表洽谈业务时,“x卧底”在郭敏的操纵下自动激活韩琳手机麦克风而成为窃听器,所有秘密已被郭敏了如指掌。
短信被截获。2011年2月7日,当廖婷将农产品运抵一家公司时,发现公司已于前一天收齐了该类货物,而供货者正是自己的竞争对手黄涛。原来,黄涛曾给廖婷发过带有“x卧底”病毒的手机彩信,廖婷阅读时被毫无防备地安装。导致公司业务员给廖婷的进货品种、数量、价格的手机短信,被同时秘密发给黄涛,黄涛遂以稍低价抢先下了手。
行踪被监控。2011年3月3日下午,外出不到3小时的肖芳发现家中被盗,而盗窃者正是自己的好友张泉。原来,张泉早已垂涎肖芳的财产,只是由于肖芳常常呆在家中而无从下手。当张泉获悉“x卧底”病毒后,遂乘肖芳不备,使用数据线将之安装在肖芳手机上。然后利用GPS对肖芳进行定位追踪。发现肖芳外出后,随即实施了盗窃。
邮件被窃取。吴霞曾越过雷池与男友交欢,并拍摄了一些照片。后男友将这些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她的手机。2011年3月18日,吴霞无意中发现其中的9张裸照被传到了网上。很快,她便成了“新闻人物”。不堪忍受的她最终选择了自杀。直到临死前她也没有明白,这一切源于她的前男友利用“x卧底”窃取了她电子邮件中的照片,继而实施报复。
信息被倒卖。北京龙江君威信息咨询中心负责人刘红波、北京京驰无限通信技术公司运维部经理谢新冲等电信单位的“内鬼”,将利用“x卧底”获取的机主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户籍地址、手机通话清单、手机定位所在地等),转发给中间人,再落入调查公司、侦探公司之手,各个环节的人员从中牟利。最终有23人涉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罪受到审判。
此外,利用“x卧底”进行违法活动的还有截获通话记录、换卡通知、后台管理、基站位置跟踪、远程遥控等方式。
由于“x卧底”的危害事例不胜枚举,以至于出现了几乎人人喊打的境况。除中央电视台等众多媒体分别对此进行了重点报道、重点曝光外,国家相关部门也对其进行了坚决治理。但目前“x卧底”病毒仍在公开兜售,病毒也在监听范围和功能上不断升级,并通过种种方式来躲避监管。如一家“x卧底”网站发布公告称:“由于本公司产品已经正式被国家信息产业安全部定义为间谍软件,不允许在任何公开场所发布和销售,经公司研究决定,已将服务器搬迁至泰国并转换办公地址,停止一切上门安装服务,并启用网络销售……”。也有的转入“地下”,靠向手机用户发送垃圾短信兜售:“卖手机窃听器,可同步监听手机通话、短信……”
法网恢恢
就“x卧底”的防患问题,公安机关和专家认为:一是手机不要随意交给别人使用或保管;二是不要下载陌生的软件和打开来路不明的信息;三是已开通手机上网功能的用户,不要浏览不良网页。最好给手机安装一些防火墙或者是防毒软件,抵御监听病毒的侵入;四是对于手机无线接口,譬如 蓝牙、红外线在不使用时或在公共场合尽量关闭;五是如果手机短信和上网流量费用出现异常,要仔细查对通话和短信消费清单,看是否有来历不明的被叫号码和自己不知情的短信发送;六是在召开重要会议或决策时,最好不要带手机入场或将手机电池拆除。
实际上,除对非法生产、销售“x卧底”可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追究生产、销售者刑事责任等外,在他人手机上植入“x卧底”从事非法活动,同样可以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对应的法律责任:
侵犯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未经同意,通过“x卧底”获取他人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领域,无疑当属侵权,必须依据《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
构成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或者有悖于公认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其中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对手资料。利用“x卧底”获取他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已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当属其列。《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应受治安处罚。如果行为人非法利用“x卧底”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尚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x卧底”获取他人数据资料、通信秘密明显与之吻合。而《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涉嫌间谍罪。如果利用“x卧底”是出于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则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即使没有发生实际危害,也构成间谍罪。《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对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利用“x卧底”的目的在于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则必须予以重罚。
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好刊《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利用“x卧底”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也不例外。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本单位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将利用“x卧底”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则构成该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对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却故意通过“x卧底”非法窃取、刺探,不管其主观动机是为了金钱,还是出于对国家领导人的不满,或者是为了出国等,均构成此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对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如果行为人非法利用“x卧底”,秘密偷听、偷录他人言谈、动静,秘密拍摄他人行为举止,造成窃听、窃照对象伤、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损害国家政治利益等严重后果,则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此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责编: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