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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学生的主体性,推进和贯彻主体教育思想,这一提法日渐为人们所熟知,并逐步深入人心。但就其实施效果来看,是不尽人意的,与学生这一社会重要群体和个体的客观需要还有相当距离。
一、从内部看,没有赋予学生主体地位应有的合法内核。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主体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正确的意识促进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学生的主体地位,究竟是客观事物本身应有的属性,还是意识主观能动性的产物?即要我们明确这样一个问题:学生的主体地位确立是外部环境的需要还是学生自身客观内存要求?若二者兼有,则谁为本质的和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这表面上看来是教育目的的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之争,实质上是我们把学生主体地位的确立当成是满足一时需要的权宜之计还是看作是事物本身的目的。这两种不同的出发点产生的指导我们行为的意识是根本不同的,它直接影响着事物发展的进程。然而从现在的主流观点来看,倾向于“外在需要论”。
这首先表现在如何理解教学主体这一问题上。到目前为止,有关教学过程中主体的说法大致有五种:一、教师是唯一主体。二、学生是唯一主体。三、师生都是主体。四、教学主体的滑移位错。五、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目前教育界较趋一致的观点是第五种,即认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原因有二:一是这种观点在逻辑上相互冲突:所谓主体,在认识论意义上,是指“在活动中处于主动和主导的地位,具有自主性和创造性特点和功能的一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P154)。主导的含义有二:主要的并且引导事物向某方面发展的;起主导作用的事物(《现代汉语词典》P1641)。由于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是最主要的且具有一定对抗性的两个因素,二者必然有一个是处于辅助性地位的,不能同为主导,同时起主要作用。“主人”只能有一个,二并存,必有主次之分。二是从表面上看,“主导——主体”论是为了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而提出的。从实质上看,这种观点是对“教师是唯一主体”观和“学生是唯一主体”观的调和,并且倾向于前者。这样与作者的初衷是相背的:出发点是为了弘扬学生的主体性,但在贯彻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教师所具有的传统社会角色的强大力量惯性,极易使学生的主体地位流于形式。若学生稍有不符合教师要求的行为,教师便会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从思想到行为上来限定学生,因为“教师是主导”!这样一来,主导实为“主宰”,何谈学生的主体地位?因此,作为一种改变“教师是唯一主体”的教师中心论的过渡策略,“主导——主体”论未尝不可,但切不能把它作为一种教学基本理论的形式固定和推广,因为那样做既有换汤不换药之嫌,并且又将成为确立学生主体地位的新的桎梏。
其次体现在教育目的上。即把作为教育的学生看作是直接和终极目的,还是把社会需要当作是直接、最后的目的。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教育的社会体位论处于主导地位。受“人力资本理论”和经济形势影响,我国现阶段教育目标有些功利,过于强调教育的经济增长作用,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经济人”是主要目的。教育目的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总是受一定社会存在制约的,应该有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功能,问题在于,“教育就是教育,不能混同于其它社会活动,教育质的规定性就是培养人,教育适应社会不等于盲目顺应社会,教育不能一时依附于政治,一时依附于经济,今天是政治的奴仆,明天是经济的婢女,忽而政治化,忽而商品化,忽而又产业化。”培养人是教育最基本立足点和最基本的功能,也是教育存在和发展最基本的依据。这里的人应该是具有主体性的人,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教育也只有把学生作为创造者和主体来培养,才可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而在当前的这种片面的过多的依附于社会经济需要的教育目的的指导下,学生的主体地位是很难实现的。因为不管是提出“全面发展”还是“素质教育”,其立足点都不是从学生这一主体出发,也不是把学生作为最终目的,而是把学生看作是教育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等其它社会功能的一种手段而已。手段总是为目的服务的,手段再完善,也改变不了自己被动的地位。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历史是由人创造的,社会的活力来自于人的活力,社会的有机性来自于人的有机性,人是万物之灵,是历史活动的主体。因此,作为教育过程中最重要的成员--学生,首先是作为一个主体而存在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才是这一主体最核心和本质的要求。人类社会方方面面的发展,都应该是为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服务的,无论是搞经济建设,还是推行民主政治,都并非为了自身,而是为了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人这一最终目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人类教育目的最一般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个体需要是制定教育目的的内在准则和核心准则,社会需要应服务于个体需要。学生首先是一个活生生的人,然后才是学生,学生主体地位要真正得到确立,解决教育目的问题是关键。把学生是当做主体培养,还是当做“经济人”来培养,结果是截然不同的。
二、从外部看,受传统文化中等级制度思想和专制思想影响的教师在一定程度上是学生主体性地位实现的限制性力量之一。
社会主义制度虽已在我国确立了半个多世纪,但我们知道,一个社会的传统思想文化的演进飞跃要比社会制度的变更艰巨和缓慢的多,特别是几千年封建专制思想阻碍了社会民主的进步,体现在教育中就是,重功利轻发展,重共性轻个性,重服从轻自主,重认同轻创造。这些传统文化的教育价值观与主体教育思想可以说是根本对立的。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学生主体性地位实现的最重要的外部条件——教师,在这一目标实现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教师和学生相互依存,朝夕相处,可以说是与学生联系最密切、影响最大的一个外部因素。教师能否主动认识到学生应有的主体地位,并在教学中引导其主体性的实现,是我们贯彻主体教育思想的外部关键要素。我们的老师的意识是怎样的一种状况呢?就笔者所接触、了解的情况和自身的体会,觉得这一任务的实现任重而道远。
且不说每年大量见诸报端的严重侵犯学生人权的极端事例,单就意识而言,我们有没有从灵魂深处在人格尊严方面把学生当成一个平等主体对待?当学生对我们说“不”的时候,师道尊严被侵犯是不是我们的第一反应?我们心目中的好学生标准是什么?(“听话”是不是我们经常用的评语)尊师爱生是否被认为是处理师生关系的天经地义的准则?或许,在我们认真思考了这些问题之后,再对照自己的真实想法和行为,能明白些什么。要真正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今后主要应在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上下功夫,其中关键是体现出教育的民主精神。
一、从内部看,没有赋予学生主体地位应有的合法内核。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主体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正确的意识促进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学生的主体地位,究竟是客观事物本身应有的属性,还是意识主观能动性的产物?即要我们明确这样一个问题:学生的主体地位确立是外部环境的需要还是学生自身客观内存要求?若二者兼有,则谁为本质的和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这表面上看来是教育目的的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之争,实质上是我们把学生主体地位的确立当成是满足一时需要的权宜之计还是看作是事物本身的目的。这两种不同的出发点产生的指导我们行为的意识是根本不同的,它直接影响着事物发展的进程。然而从现在的主流观点来看,倾向于“外在需要论”。
这首先表现在如何理解教学主体这一问题上。到目前为止,有关教学过程中主体的说法大致有五种:一、教师是唯一主体。二、学生是唯一主体。三、师生都是主体。四、教学主体的滑移位错。五、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目前教育界较趋一致的观点是第五种,即认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原因有二:一是这种观点在逻辑上相互冲突:所谓主体,在认识论意义上,是指“在活动中处于主动和主导的地位,具有自主性和创造性特点和功能的一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P154)。主导的含义有二:主要的并且引导事物向某方面发展的;起主导作用的事物(《现代汉语词典》P1641)。由于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是最主要的且具有一定对抗性的两个因素,二者必然有一个是处于辅助性地位的,不能同为主导,同时起主要作用。“主人”只能有一个,二并存,必有主次之分。二是从表面上看,“主导——主体”论是为了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而提出的。从实质上看,这种观点是对“教师是唯一主体”观和“学生是唯一主体”观的调和,并且倾向于前者。这样与作者的初衷是相背的:出发点是为了弘扬学生的主体性,但在贯彻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教师所具有的传统社会角色的强大力量惯性,极易使学生的主体地位流于形式。若学生稍有不符合教师要求的行为,教师便会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从思想到行为上来限定学生,因为“教师是主导”!这样一来,主导实为“主宰”,何谈学生的主体地位?因此,作为一种改变“教师是唯一主体”的教师中心论的过渡策略,“主导——主体”论未尝不可,但切不能把它作为一种教学基本理论的形式固定和推广,因为那样做既有换汤不换药之嫌,并且又将成为确立学生主体地位的新的桎梏。
其次体现在教育目的上。即把作为教育的学生看作是直接和终极目的,还是把社会需要当作是直接、最后的目的。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教育的社会体位论处于主导地位。受“人力资本理论”和经济形势影响,我国现阶段教育目标有些功利,过于强调教育的经济增长作用,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经济人”是主要目的。教育目的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总是受一定社会存在制约的,应该有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功能,问题在于,“教育就是教育,不能混同于其它社会活动,教育质的规定性就是培养人,教育适应社会不等于盲目顺应社会,教育不能一时依附于政治,一时依附于经济,今天是政治的奴仆,明天是经济的婢女,忽而政治化,忽而商品化,忽而又产业化。”培养人是教育最基本立足点和最基本的功能,也是教育存在和发展最基本的依据。这里的人应该是具有主体性的人,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教育也只有把学生作为创造者和主体来培养,才可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而在当前的这种片面的过多的依附于社会经济需要的教育目的的指导下,学生的主体地位是很难实现的。因为不管是提出“全面发展”还是“素质教育”,其立足点都不是从学生这一主体出发,也不是把学生作为最终目的,而是把学生看作是教育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等其它社会功能的一种手段而已。手段总是为目的服务的,手段再完善,也改变不了自己被动的地位。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历史是由人创造的,社会的活力来自于人的活力,社会的有机性来自于人的有机性,人是万物之灵,是历史活动的主体。因此,作为教育过程中最重要的成员--学生,首先是作为一个主体而存在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才是这一主体最核心和本质的要求。人类社会方方面面的发展,都应该是为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服务的,无论是搞经济建设,还是推行民主政治,都并非为了自身,而是为了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人这一最终目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人类教育目的最一般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个体需要是制定教育目的的内在准则和核心准则,社会需要应服务于个体需要。学生首先是一个活生生的人,然后才是学生,学生主体地位要真正得到确立,解决教育目的问题是关键。把学生是当做主体培养,还是当做“经济人”来培养,结果是截然不同的。
二、从外部看,受传统文化中等级制度思想和专制思想影响的教师在一定程度上是学生主体性地位实现的限制性力量之一。
社会主义制度虽已在我国确立了半个多世纪,但我们知道,一个社会的传统思想文化的演进飞跃要比社会制度的变更艰巨和缓慢的多,特别是几千年封建专制思想阻碍了社会民主的进步,体现在教育中就是,重功利轻发展,重共性轻个性,重服从轻自主,重认同轻创造。这些传统文化的教育价值观与主体教育思想可以说是根本对立的。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学生主体性地位实现的最重要的外部条件——教师,在这一目标实现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教师和学生相互依存,朝夕相处,可以说是与学生联系最密切、影响最大的一个外部因素。教师能否主动认识到学生应有的主体地位,并在教学中引导其主体性的实现,是我们贯彻主体教育思想的外部关键要素。我们的老师的意识是怎样的一种状况呢?就笔者所接触、了解的情况和自身的体会,觉得这一任务的实现任重而道远。
且不说每年大量见诸报端的严重侵犯学生人权的极端事例,单就意识而言,我们有没有从灵魂深处在人格尊严方面把学生当成一个平等主体对待?当学生对我们说“不”的时候,师道尊严被侵犯是不是我们的第一反应?我们心目中的好学生标准是什么?(“听话”是不是我们经常用的评语)尊师爱生是否被认为是处理师生关系的天经地义的准则?或许,在我们认真思考了这些问题之后,再对照自己的真实想法和行为,能明白些什么。要真正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今后主要应在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上下功夫,其中关键是体现出教育的民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