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认定的障碍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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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在认定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方面存在着三重障碍,即因果关系与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科学证据方面存在矛盾与冲突。为保障环境污染受害人的权益,借鉴国外相关制度,在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判定中有所突破。 China’s judiciary has three obstacles in determining the cau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environmental infringement, that is, there are contradictions and conflicts in the causal relationship with the burden of proof, the standard of proof and the scientific evidence.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victims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draw lessons from relevant foreign systems, a breakthrough has been made in judging the cau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environmental infring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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