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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8日,松桃自治县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了把这项事关民生大计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县里组织政府办、财政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调研小组,为实施方案、补偿办法等文件的制定提供了科学的依据,综合其他起步较早的市县合作医疗试点的成功经验,草拟出了符合松桃实际的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细则和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