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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英关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民事审前程序都是民事诉讼程序中一个独立的程序,与庭审程序构成诉讼程序的整体。从我国目前的审前活动来看,近些年对审前程序的改造是从证据制度开始的,其最终目的是打造类似美国的证据开示制度。然而,就目前的实务操作来看,离预期的目标尚远。要建立中国的审前程序,必须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找到法律移植的本土化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