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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企业作为活跃市场的主体,除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外,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对企业自身价值、国家经济建设意义重大。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主体的主要制度规范,其与企业社会责任联系紧密,在经济法视野下讨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及规制十分必要。目前,经济法、企业、政府等三个层面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解读和实施都还有很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立法上缺乏统一的规制机制和实施细则;企业缺乏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平衡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等认识不全面;政府則存在着监管缺失问题,导致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效果欠佳。因此,从上述问题着手,多措并举,才能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有效实施,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提高。
关键词:经济法;企业社会责任;社会利益;法律规制
知其为才会有所为,对企业社会责任有清晰明确的认识是企业承担责任的关键和实现社会效益的基础,这就需要企业认识到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其本身对所在地区、消费者以及自然环境还具有社会责任。近年来,有关企业引发的社会公共案件此消彼长,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也吸取教训不断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但是,仍有一些企业仍存侥幸心理,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责任履行的情况。因此,从经济法视野来研究企业的社会责任确有必要,从法律制度层面再到企业管理人员,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和可实施性,加大执法力度,增加违法成本,让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主动承担责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现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界日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 许多学者也对企业社会责任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有学者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要求企业不能只是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还要关注企业在经营发展中能够为社会带来的利益,双管齐下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1]。社会利益中包括企业员工利益,企业在发展中所涉及的消费者利益,还应当包括一些社会公益,如果企业只以盈利为目的,就容易导致社会公众利益遭到损害,而通过企业在市场发展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为,则可以带动某一个行业的发展或者某一领域的进步。另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视野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遵守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表现。尤其是在提升企业生产力前提下,通过社会责任履行,有效应对社会环境发出的警示和信号,能进一步健全企业生态系统,推动企业稳步发展,为社会建设贡献更多力量[2]。本文将在借鉴学界前期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经济法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剖析当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经济法视野下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议。
二、企业和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从企业的角度看,它要担负的责任除了经济方面的,还是社会方面的。对它们分析可知,社会方面的责任占据着很大一个部分,对企业有着重大影响。而经济方面的责任,重点是为了让企业更好地发展而实施的对各种权益的保障行为;而分析其社会责任,它的发展和社会经济联系紧密。假如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仅关注经济利益而不注重社会利益,那就不但会给自身运营造成负面影响,而且会妨碍社会的正常发展。所以,企业必须明确自身在社会方面的责任,并努力将之落到实处。此外,国家领导人员也极为注重社会责任,要求国企在变革的时候逐步健全自己的体制,并担负出对应的社会职责,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带动企业的进一步变革。民营企业也要加大公益事业的投资,饮水思源,担负起各自的社会职责。
三、经济法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在联系
从经济法视野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必须深入分析经济法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可从社会利益、社会效益价值、价值取向三方面展开。
(一)社会利益
经济法将社会利益作为最终发展目标,要求社会各个阶层都能够为了社会利益而努力, 也就是提高社会生产力与经济效益。 企业作为市场发展与经济活动的关键载体,其本身具备社会责任,可见,经济法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存在着共同点。但是,当前这种社会责任并没有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完全体现出来。因此,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推动市场发展时,需要协调好自身经济效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为社会谋取更多利益。
(二)社会效益价值
所谓社会效益价值,是社会发展价值取向的体现。社会效益价值在经济法中十分关键,是经济法发挥法律价值的重要体现。而获取更多社会效益,凸显社会效益价值,需要企业的积极参与,以企业为纽带协调人文、社会、经济与自然的关系,为社会效益价值发挥谋取最大限度与空间[3]。企业通过对经营发展战略目标的制定和实施,在保障股东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协调好社会、个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从而达到提升社会利益的目的。另外,企业通过构建更为科学的经营与发展管理体系,努力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发挥企业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彰显社会效益价值。
(三)价值取向
经济法中价值取向的本质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具有相似性,这也是经济法能够对市场中企业实施调控的重要因素。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定规范性或强制性管理规定,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企业通过强化法律观念,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根据政府政策的引导与鼓励,获得更多发展机会,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并进一步推动市场发展,体现出经济法对市场各主体的保障权益, 明确经济发展的价值取向。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法之间相互促进,共同实现市场发展规范化,为社会宏观调控的实现创造有利条件。
四、经济法视野下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法立法体制不健全
1.立法缺少统一的规制机制
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缺乏企业社会责任的统一规范,相关规定都散落在《公司法》《企业法》等各个部门法中,缺乏统一的管理与指导体系,对企业社会责任没有准确的认定与衡量标准。同时,也没有形成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 导致一些企业对社会责任持消极态度,有的企业即使有意履行社会责任,但是因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而出现难以履行或者履行力度大大减弱的现象。 2.企业社会责任规定不具体
近年来, 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日益重视,法律层面如《公司法》也已经融入社会责任内容,但是由于现有内容多属于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针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详细规定,缺少具体详细的解释与指导,导致企业对如何履行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太明确。另外,经济法中对企业没有履行社会责任或者忽略社会责任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阐述,也导致对企业缺乏约束力。
3.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彻底
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问题。企业经营需要消费者的支持,消费者对企业产品享有知情权,这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实际中消费者知情权并没有得到很好保障,甚至出现信息虚假情况,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导致出现企业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現象, 消费者无法真正做到与企业平等沟通、交流。一些企业甚至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利用信息方面的优势,行不诚信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
(二)企业怠于履行社会责任
1.对企业社会责任认识不全面
当前,部分企业并没有真正理解与认识社会责任,依然没有处理好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过度重视经济效益的提高,并没有明确自己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在追求更高的经营利润时,总是将注意力放在减少生产成本、缩小生产支出等方面,忽视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安全性,致使企业产品频繁出现问题,企业的信誉度与消费者对企业的满意度下降,影响企业的长久发展。
2.没有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理念
经济法视野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还表现在以人为本理念的贯彻落实方面。 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一些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降低用工的标准,往往以极低的价格招收更多的劳动者,却不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不履行对员工
(三)政府监督不到位
企业经营需要政府的支持与引导,社会责任的承担同样需要地方政府对企业进行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与社会关系变化的关键。地方政府应结合企业经营状况,约束企业不合理行为,指导企业正确看待社会责任,这样才能帮助企业更好地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真正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理念,导致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
五、经济法视野下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议
(一)立法上完善经济法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规定
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加以支持与规范。 随着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与重视,经济法中多种法律规定都开始渗透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但是这些内容过于分散,缺乏统一的整理,必须进行系统梳理和完善,制定企业社会责任专门法律法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还需要对法律法规作进一步完善,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要落实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积极践行经济法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要求,落实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同时,帮助公众更全面地了解企业[4]。企业信息的公开应涵盖财务状况、员工利益以及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方面,要通过提高企业对消费者的服务能力,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在市场经营中的信誉度。
(二)企业方面应积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从自身方面加大改进力度,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同时优化升级企业结构。在制定经营发展战略时要融入社会责任理念,在实际经营中要正确处理企业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通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的美誉度。
经济法视野下,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管理结构优化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保障员工权益的实现
企业对员工的管理是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企业为员工实现自我价值、获取经济报酬提供了机会,当然企业在这其中也获得员工的技术与支持,得到更快速的发展。企业与员工之间密不可分,员工组成企业经营与发展团队,企业为员工提供平台,二者相辅相成、共同进步。经济法是联系企业与员工的重要纽带,经济法中的劳动法维护企业与员工权益,企业必须严格遵循劳动法要求,履行劳动法规定的责任,尊重员工的自身权益和员工隐私。同时,企业应该尽可能为员工提供深造机会,为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重视员工心理疏导,培养员工的综合素质,这些都是企业对员工应尽的社会责任。
2.提升消费者的信赖力度
消费者是企业的主要经营收入来源,消费者对企业的满意度以及消费能力直接决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在市场发展中的竞争力。目前,虽然消费者是企业的衣食父母,但是消费者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屡屡出现,消费者相比较企业来讲处于弱势。企业为了长远发展营造良好的形象,必须认清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保证消费者的消费权益,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使用安全、信息详细准确;尽可能为消费者提供自主选择的权益,并且还要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维护消费者的求偿权,以此来提高消费者对企业的满意度,从而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企业为社会发展与进步提供了关键动力,与此同时,企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与社会公益事业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企业通过社会公益事业,营造更有利的发展形象,被更多人认可与宣传,对此企业需要在自身顺利经营基础上,为社会公益事业投入更多的资金或者技术帮助,如与高职院校合作建立现代学徒制,为学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5]建设残疾人保障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为更多留守儿童提供学习的机会等,这些都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公益责任。通过履行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企业可以获得更多宣传的机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民间组织的监督和导向作用
凭借对我国目前的社会责任的划分得知,不管是社会舆论媒体,还是部分民间自行建立的组织,都在尽可能担负各自的责任,这对我国经济的正常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不但可以给企业提供一定的监管,而且企业的活动也会受到如上影响。这是由于上面的组织只要得到企业在担负社会责任的进程中有疏漏之处就会把它们的行为曝光出来,如此既能够让相关企业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又能够让别的企业有所警惕,以此在全球范围内构建起社会责任体制。最近几年,我国先后发生了多个媒体曝光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事件,以我国境内的多个中外企业作为研究对象,作出了全方位的调研,这些调查能够最直接地得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另一层面,对我国责任体制的建设也有极大的额帮助。此外,还要给予民众更大的监管权,由此强化人们对逃避社会责任的企业的监管力度。
(四)政府方面要发挥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职能
政府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直接监管职能。政府应根据企业经营及其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通过运用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手段,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政府应明确自身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中的定位,通过有效的调节、管理,鼓励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加大企业社会责任宣传力度,鼓励消费者、职工向企业维权,完善维权制度,尽量降低消费者以及职工的维权成本。 另外,要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制定,引导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好政府的监管职能。
六、结语
总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对社会建设产生着愈来愈重要的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是协调统一的”企业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忽略社会公共效益,政府也不能只重视企业的经济提速功能而忽略其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经济法是协调、兼顾社会各方利益的功能性法律,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因此,我们不仅要在基于经济法的视角下研究企业社会责任,还要力争通过企业改革、法治建设以及政府职能的有机配合,探索出适合我国现状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道路,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经济和公益基础。
参考文献:
[1]程信和:《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载《甘肃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126-131页。
[2]陈敏光:《论企业社会责任及其限定》,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60-68页。
[3]张甜甜,《基于经济法视野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分析》,载《现代经济信息》2018年第7期。
[4]杨力:《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载《法学研究》2017年第4期,17-25页。
[5]路向峰:《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伦理检视》,载《伦理学研究》2016年第3期,51-56页。
作者简介:
熊艳杰(1996年8月-),女,苗族,重庆市彭水县,硕士研究生在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诉讼法与司法制度,四川 成都 610071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关键词:经济法;企业社会责任;社会利益;法律规制
知其为才会有所为,对企业社会责任有清晰明确的认识是企业承担责任的关键和实现社会效益的基础,这就需要企业认识到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其本身对所在地区、消费者以及自然环境还具有社会责任。近年来,有关企业引发的社会公共案件此消彼长,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也吸取教训不断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但是,仍有一些企业仍存侥幸心理,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责任履行的情况。因此,从经济法视野来研究企业的社会责任确有必要,从法律制度层面再到企业管理人员,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和可实施性,加大执法力度,增加违法成本,让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主动承担责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现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界日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 许多学者也对企业社会责任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有学者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要求企业不能只是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还要关注企业在经营发展中能够为社会带来的利益,双管齐下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1]。社会利益中包括企业员工利益,企业在发展中所涉及的消费者利益,还应当包括一些社会公益,如果企业只以盈利为目的,就容易导致社会公众利益遭到损害,而通过企业在市场发展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为,则可以带动某一个行业的发展或者某一领域的进步。另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视野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遵守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表现。尤其是在提升企业生产力前提下,通过社会责任履行,有效应对社会环境发出的警示和信号,能进一步健全企业生态系统,推动企业稳步发展,为社会建设贡献更多力量[2]。本文将在借鉴学界前期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经济法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剖析当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经济法视野下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议。
二、企业和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从企业的角度看,它要担负的责任除了经济方面的,还是社会方面的。对它们分析可知,社会方面的责任占据着很大一个部分,对企业有着重大影响。而经济方面的责任,重点是为了让企业更好地发展而实施的对各种权益的保障行为;而分析其社会责任,它的发展和社会经济联系紧密。假如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仅关注经济利益而不注重社会利益,那就不但会给自身运营造成负面影响,而且会妨碍社会的正常发展。所以,企业必须明确自身在社会方面的责任,并努力将之落到实处。此外,国家领导人员也极为注重社会责任,要求国企在变革的时候逐步健全自己的体制,并担负出对应的社会职责,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带动企业的进一步变革。民营企业也要加大公益事业的投资,饮水思源,担负起各自的社会职责。
三、经济法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在联系
从经济法视野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必须深入分析经济法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可从社会利益、社会效益价值、价值取向三方面展开。
(一)社会利益
经济法将社会利益作为最终发展目标,要求社会各个阶层都能够为了社会利益而努力, 也就是提高社会生产力与经济效益。 企业作为市场发展与经济活动的关键载体,其本身具备社会责任,可见,经济法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存在着共同点。但是,当前这种社会责任并没有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完全体现出来。因此,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推动市场发展时,需要协调好自身经济效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为社会谋取更多利益。
(二)社会效益价值
所谓社会效益价值,是社会发展价值取向的体现。社会效益价值在经济法中十分关键,是经济法发挥法律价值的重要体现。而获取更多社会效益,凸显社会效益价值,需要企业的积极参与,以企业为纽带协调人文、社会、经济与自然的关系,为社会效益价值发挥谋取最大限度与空间[3]。企业通过对经营发展战略目标的制定和实施,在保障股东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协调好社会、个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从而达到提升社会利益的目的。另外,企业通过构建更为科学的经营与发展管理体系,努力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发挥企业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彰显社会效益价值。
(三)价值取向
经济法中价值取向的本质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具有相似性,这也是经济法能够对市场中企业实施调控的重要因素。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定规范性或强制性管理规定,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企业通过强化法律观念,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根据政府政策的引导与鼓励,获得更多发展机会,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并进一步推动市场发展,体现出经济法对市场各主体的保障权益, 明确经济发展的价值取向。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法之间相互促进,共同实现市场发展规范化,为社会宏观调控的实现创造有利条件。
四、经济法视野下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法立法体制不健全
1.立法缺少统一的规制机制
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缺乏企业社会责任的统一规范,相关规定都散落在《公司法》《企业法》等各个部门法中,缺乏统一的管理与指导体系,对企业社会责任没有准确的认定与衡量标准。同时,也没有形成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 导致一些企业对社会责任持消极态度,有的企业即使有意履行社会责任,但是因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而出现难以履行或者履行力度大大减弱的现象。 2.企业社会责任规定不具体
近年来, 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日益重视,法律层面如《公司法》也已经融入社会责任内容,但是由于现有内容多属于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针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详细规定,缺少具体详细的解释与指导,导致企业对如何履行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太明确。另外,经济法中对企业没有履行社会责任或者忽略社会责任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阐述,也导致对企业缺乏约束力。
3.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彻底
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问题。企业经营需要消费者的支持,消费者对企业产品享有知情权,这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实际中消费者知情权并没有得到很好保障,甚至出现信息虚假情况,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导致出现企业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現象, 消费者无法真正做到与企业平等沟通、交流。一些企业甚至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利用信息方面的优势,行不诚信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
(二)企业怠于履行社会责任
1.对企业社会责任认识不全面
当前,部分企业并没有真正理解与认识社会责任,依然没有处理好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过度重视经济效益的提高,并没有明确自己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在追求更高的经营利润时,总是将注意力放在减少生产成本、缩小生产支出等方面,忽视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安全性,致使企业产品频繁出现问题,企业的信誉度与消费者对企业的满意度下降,影响企业的长久发展。
2.没有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理念
经济法视野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还表现在以人为本理念的贯彻落实方面。 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一些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降低用工的标准,往往以极低的价格招收更多的劳动者,却不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不履行对员工
(三)政府监督不到位
企业经营需要政府的支持与引导,社会责任的承担同样需要地方政府对企业进行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与社会关系变化的关键。地方政府应结合企业经营状况,约束企业不合理行为,指导企业正确看待社会责任,这样才能帮助企业更好地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真正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理念,导致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
五、经济法视野下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议
(一)立法上完善经济法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规定
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加以支持与规范。 随着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与重视,经济法中多种法律规定都开始渗透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但是这些内容过于分散,缺乏统一的整理,必须进行系统梳理和完善,制定企业社会责任专门法律法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还需要对法律法规作进一步完善,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要落实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积极践行经济法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要求,落实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同时,帮助公众更全面地了解企业[4]。企业信息的公开应涵盖财务状况、员工利益以及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方面,要通过提高企业对消费者的服务能力,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在市场经营中的信誉度。
(二)企业方面应积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从自身方面加大改进力度,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同时优化升级企业结构。在制定经营发展战略时要融入社会责任理念,在实际经营中要正确处理企业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通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的美誉度。
经济法视野下,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管理结构优化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保障员工权益的实现
企业对员工的管理是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企业为员工实现自我价值、获取经济报酬提供了机会,当然企业在这其中也获得员工的技术与支持,得到更快速的发展。企业与员工之间密不可分,员工组成企业经营与发展团队,企业为员工提供平台,二者相辅相成、共同进步。经济法是联系企业与员工的重要纽带,经济法中的劳动法维护企业与员工权益,企业必须严格遵循劳动法要求,履行劳动法规定的责任,尊重员工的自身权益和员工隐私。同时,企业应该尽可能为员工提供深造机会,为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重视员工心理疏导,培养员工的综合素质,这些都是企业对员工应尽的社会责任。
2.提升消费者的信赖力度
消费者是企业的主要经营收入来源,消费者对企业的满意度以及消费能力直接决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在市场发展中的竞争力。目前,虽然消费者是企业的衣食父母,但是消费者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屡屡出现,消费者相比较企业来讲处于弱势。企业为了长远发展营造良好的形象,必须认清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保证消费者的消费权益,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使用安全、信息详细准确;尽可能为消费者提供自主选择的权益,并且还要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维护消费者的求偿权,以此来提高消费者对企业的满意度,从而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企业为社会发展与进步提供了关键动力,与此同时,企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与社会公益事业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企业通过社会公益事业,营造更有利的发展形象,被更多人认可与宣传,对此企业需要在自身顺利经营基础上,为社会公益事业投入更多的资金或者技术帮助,如与高职院校合作建立现代学徒制,为学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5]建设残疾人保障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为更多留守儿童提供学习的机会等,这些都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公益责任。通过履行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企业可以获得更多宣传的机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民间组织的监督和导向作用
凭借对我国目前的社会责任的划分得知,不管是社会舆论媒体,还是部分民间自行建立的组织,都在尽可能担负各自的责任,这对我国经济的正常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不但可以给企业提供一定的监管,而且企业的活动也会受到如上影响。这是由于上面的组织只要得到企业在担负社会责任的进程中有疏漏之处就会把它们的行为曝光出来,如此既能够让相关企业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又能够让别的企业有所警惕,以此在全球范围内构建起社会责任体制。最近几年,我国先后发生了多个媒体曝光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事件,以我国境内的多个中外企业作为研究对象,作出了全方位的调研,这些调查能够最直接地得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另一层面,对我国责任体制的建设也有极大的额帮助。此外,还要给予民众更大的监管权,由此强化人们对逃避社会责任的企业的监管力度。
(四)政府方面要发挥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职能
政府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直接监管职能。政府应根据企业经营及其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通过运用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手段,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政府应明确自身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中的定位,通过有效的调节、管理,鼓励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加大企业社会责任宣传力度,鼓励消费者、职工向企业维权,完善维权制度,尽量降低消费者以及职工的维权成本。 另外,要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制定,引导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好政府的监管职能。
六、结语
总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对社会建设产生着愈来愈重要的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是协调统一的”企业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忽略社会公共效益,政府也不能只重视企业的经济提速功能而忽略其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经济法是协调、兼顾社会各方利益的功能性法律,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因此,我们不仅要在基于经济法的视角下研究企业社会责任,还要力争通过企业改革、法治建设以及政府职能的有机配合,探索出适合我国现状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道路,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经济和公益基础。
参考文献:
[1]程信和:《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载《甘肃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126-131页。
[2]陈敏光:《论企业社会责任及其限定》,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60-68页。
[3]张甜甜,《基于经济法视野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分析》,载《现代经济信息》2018年第7期。
[4]杨力:《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载《法学研究》2017年第4期,17-25页。
[5]路向峰:《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伦理检视》,载《伦理学研究》2016年第3期,51-56页。
作者简介:
熊艳杰(1996年8月-),女,苗族,重庆市彭水县,硕士研究生在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诉讼法与司法制度,四川 成都 610071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