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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军民融合式军事训练保障是信息化战争背景下重要的保障模式,而当前我国的军民融合式军事训练保障还处于初始阶段,存在融合观念不牢固、融合机制不完善、融合法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影响了保障效用的发挥。
[关键词]军民融合;训练保障;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42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41-0299-01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主席强调指出,要努力开创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局面,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强大动力和戰略支撑[1]。在市场经济和信息化条件下,军民融合式军事训练保障是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必然选择。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可以充分利用地方优势资源提高训练保障效能,满足作战、训练、建设和生活需要,同时发挥出训练保障拉动社会经济的强大潜能,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
一、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的主要特点
军民融合式军事训练保障,就是政府和军队将军事训练保障资源有机融入国民经济建设与民用资源建设中去,统筹规划军事训练保障资源和民用资源建设,从结构布局和要素配置上达成平战期间均能相互支援、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有机整体,发挥出军地两大体系的优势,完成训练保障任务的保障模式[2]。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需求牵引,为军服务
军民融合式军事训练保障应以满足军队作战、训练需求为牵引,服从服务于军队作战、训练,按照需求牵引,为军服务,以军队作战训练需求为牵引,以为部队服务为宗旨,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建设,充分利用社会保障资源为军队服务,弥补军队保障能力的不足,推进训练保障能力的不断提升。
(二)主导在军,主体在民
信息化战争,军队已经不可能包揽所有训练保障任务,必须要依托市场、依托社会、运用民间技术和人力资源搞保障,社会保障力量在训练保障中的地位不断提升,逐渐成为保障的主体力量。但社会力量的这种主体性作用,并不能完全代替军队保障的主导性作用,必须坚持军队保障的主导作用,合理确定军民融合保障的比例,不能大量使用民用保障力量而弱化军队的核心保障力量。
(三)适应战场,适应市场
贴近战场,走向市场,是改革训练保障模式的时代呼唤。一方面,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模式建设要以保障“战场”需求为着眼点,积极探索构建与之相对应的体制机制,科学把握训练保障建设的发展脉搏,不断提高平战时训练保障的效能。另一方面,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建设纳入到国家经济总体建设之中,将各项建设工作摆放到市场平台上,有效运用市场机制将各方投资、各类技术、各种保障力量向训练保障聚集。
二、当前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来说,我军的军事训练保障还没有完全改变各军兵种自成体系的局面,军民融合式军事训练保障还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存在诸多问题。
(一)融合观念不牢固
军民融合军事训练保障模式建设会涉及政府许多部门和领域,以及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多个环节,参与主体多,协调难度大,有的对军民融合保障的改革方向不明确、不清楚,具体内容心中无数。尤其是几十年来的和平环境,使得一部分人国防意识单薄,误认为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就是政府给钱给物支援部队发展建设,是拥军行为,借此要政策谈条件,追求更多大的利润对军民融合训练保障采取被动应付的态度。当前,一些领导担心地方人员进入部队,在安全和保密方面容易出问题;有的领导不信任地方保障力量,担心在应急任务或战时可能出现断供,保障会受到影响,思想包袱较重。此外,过去相关机关部门有权直接组织实施训练保障,实行军民融合式保障,有的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变了,没了实惠,一些人员对军民融合保障持排斥态度。
(二)融合机制不完善
军民融合式军事训练保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军地双方需要在顶层设计、系统规划、宏观调控和分步实施的有序运行过程中通力协作。目前,依然存在政府部门主导不力、军地协作渠道不畅、顶层设计、系统规划缺失等问题,宏观调控力度较小。同时,微观职能转变也不快。目前,军队训练保障相关机关的职能转变速度要慢于军民融合保障的推进速度。在编制体制上,还没有建立起来针对军民融合军事训练保障管理的部门,地方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军队还是不很了解,沿用地方习惯了的工作方法和模式,忽略了军队环境的特殊性。
(三)融合法制不健全
现阶段关于军民融合训练保障的政策都很多都比较笼统。要求军地双方将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 “给予支持”“积极配合”“提供有利条件”“适当优惠”“优先安排”“适当补助”等的含糊词语经常出现,至于怎样支持、优惠多少、如何配合等并没有明确规定和标准,虽然有一些规定,但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可操作性不强。同时,由于军队的特殊性,军队的训练保障长期以来自成体系,军地偶尔的合作往往也是在特殊情况下短期临时性的,军民融合保障的法规机制待完善,规章制度需细究。
三、推进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的主要对策
构建军民融合式军事训练保障模式,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需要军地双方不断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在破解难题中互利互惠共赢。
(一)转变思想观念
转变思想观念是开启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之门的“金钥匙”。要勇于突破封闭意识的禁锢、计划体制的束缚、垄断格局的限制,进一步强化“一盘棋”思想,用全新认识的视角、开放共享的观念、务实可行的举措,推动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向成体系发展。进一步强化融合理念,要防止急功近利、涸泽而渔,不搞“一锤子买卖”,推动军民资源深度开发、技术深度运用,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深度开放共享的局面。
(二)创新运行机制
顺畅的运行机制是推动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快速发展的“助推器”。研究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深度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资源共享等机制已经迫在眉睫,要着眼军事训练保障实际,探索并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专司军民融合式军事训练保障工作的常设领导管理机构,在行政领导上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设立军事训练保障物资器材建设的总师单位,制定军事训练保障物资器材的建设标准,发布项目指南,评估建设效益,为军地企业提供指导和保障。建立信息发布机制,面向军地企业定期发布军事训练建设发展的需求,开设专门网站,面向军地发布供需信息,为军地双方搭建信息平台。
(三)健全政策制度
完善的政策制度是指引军民融合军事训练保障健康发展的“指路牌”。结合军事训练保障现实,加快研究制定《军民融合促进法》,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尽快出台管理实施办法,提出军民融合训练保障发展的总体思路、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实施办法和重点领域,明确军地各保障系统、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军地力量参与的途径方法,建立信息发布、招标采购、绩效评估和安全保密等标准要求。尽早制定发布专项指南,针对部队军事训练需求,定期发布军事训练保障器材订购指南,明确种类、数量和技术标准要求;针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及时发布科研立项指南,明确项目背景、研发方向、功能用途、预期效益。加快制定优惠政策,放宽条件,积极支持地方企业参与军事训练器材研发订购,彻底破除军地之间的“玻璃门”,要从源头上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扶植重点项目,优先安排部队作战训练急需的科研和生产,并在财力物力投入上给予倾斜[3];建立奖励基金,对在军事训练器材研发上取得重大突破、为部队训练保障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个人给予专项奖励。
参考文献:
[1] 赵周贤,刘光明,徐志栋.努力开创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局面[N]. 解放军报,2018-3-23(11).
[关键词]军民融合;训练保障;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42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41-0299-01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主席强调指出,要努力开创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局面,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强大动力和戰略支撑[1]。在市场经济和信息化条件下,军民融合式军事训练保障是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必然选择。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可以充分利用地方优势资源提高训练保障效能,满足作战、训练、建设和生活需要,同时发挥出训练保障拉动社会经济的强大潜能,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
一、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的主要特点
军民融合式军事训练保障,就是政府和军队将军事训练保障资源有机融入国民经济建设与民用资源建设中去,统筹规划军事训练保障资源和民用资源建设,从结构布局和要素配置上达成平战期间均能相互支援、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有机整体,发挥出军地两大体系的优势,完成训练保障任务的保障模式[2]。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需求牵引,为军服务
军民融合式军事训练保障应以满足军队作战、训练需求为牵引,服从服务于军队作战、训练,按照需求牵引,为军服务,以军队作战训练需求为牵引,以为部队服务为宗旨,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建设,充分利用社会保障资源为军队服务,弥补军队保障能力的不足,推进训练保障能力的不断提升。
(二)主导在军,主体在民
信息化战争,军队已经不可能包揽所有训练保障任务,必须要依托市场、依托社会、运用民间技术和人力资源搞保障,社会保障力量在训练保障中的地位不断提升,逐渐成为保障的主体力量。但社会力量的这种主体性作用,并不能完全代替军队保障的主导性作用,必须坚持军队保障的主导作用,合理确定军民融合保障的比例,不能大量使用民用保障力量而弱化军队的核心保障力量。
(三)适应战场,适应市场
贴近战场,走向市场,是改革训练保障模式的时代呼唤。一方面,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模式建设要以保障“战场”需求为着眼点,积极探索构建与之相对应的体制机制,科学把握训练保障建设的发展脉搏,不断提高平战时训练保障的效能。另一方面,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建设纳入到国家经济总体建设之中,将各项建设工作摆放到市场平台上,有效运用市场机制将各方投资、各类技术、各种保障力量向训练保障聚集。
二、当前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来说,我军的军事训练保障还没有完全改变各军兵种自成体系的局面,军民融合式军事训练保障还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存在诸多问题。
(一)融合观念不牢固
军民融合军事训练保障模式建设会涉及政府许多部门和领域,以及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多个环节,参与主体多,协调难度大,有的对军民融合保障的改革方向不明确、不清楚,具体内容心中无数。尤其是几十年来的和平环境,使得一部分人国防意识单薄,误认为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就是政府给钱给物支援部队发展建设,是拥军行为,借此要政策谈条件,追求更多大的利润对军民融合训练保障采取被动应付的态度。当前,一些领导担心地方人员进入部队,在安全和保密方面容易出问题;有的领导不信任地方保障力量,担心在应急任务或战时可能出现断供,保障会受到影响,思想包袱较重。此外,过去相关机关部门有权直接组织实施训练保障,实行军民融合式保障,有的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变了,没了实惠,一些人员对军民融合保障持排斥态度。
(二)融合机制不完善
军民融合式军事训练保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军地双方需要在顶层设计、系统规划、宏观调控和分步实施的有序运行过程中通力协作。目前,依然存在政府部门主导不力、军地协作渠道不畅、顶层设计、系统规划缺失等问题,宏观调控力度较小。同时,微观职能转变也不快。目前,军队训练保障相关机关的职能转变速度要慢于军民融合保障的推进速度。在编制体制上,还没有建立起来针对军民融合军事训练保障管理的部门,地方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军队还是不很了解,沿用地方习惯了的工作方法和模式,忽略了军队环境的特殊性。
(三)融合法制不健全
现阶段关于军民融合训练保障的政策都很多都比较笼统。要求军地双方将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 “给予支持”“积极配合”“提供有利条件”“适当优惠”“优先安排”“适当补助”等的含糊词语经常出现,至于怎样支持、优惠多少、如何配合等并没有明确规定和标准,虽然有一些规定,但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可操作性不强。同时,由于军队的特殊性,军队的训练保障长期以来自成体系,军地偶尔的合作往往也是在特殊情况下短期临时性的,军民融合保障的法规机制待完善,规章制度需细究。
三、推进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的主要对策
构建军民融合式军事训练保障模式,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需要军地双方不断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在破解难题中互利互惠共赢。
(一)转变思想观念
转变思想观念是开启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之门的“金钥匙”。要勇于突破封闭意识的禁锢、计划体制的束缚、垄断格局的限制,进一步强化“一盘棋”思想,用全新认识的视角、开放共享的观念、务实可行的举措,推动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向成体系发展。进一步强化融合理念,要防止急功近利、涸泽而渔,不搞“一锤子买卖”,推动军民资源深度开发、技术深度运用,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深度开放共享的局面。
(二)创新运行机制
顺畅的运行机制是推动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快速发展的“助推器”。研究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式训练保障深度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资源共享等机制已经迫在眉睫,要着眼军事训练保障实际,探索并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专司军民融合式军事训练保障工作的常设领导管理机构,在行政领导上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设立军事训练保障物资器材建设的总师单位,制定军事训练保障物资器材的建设标准,发布项目指南,评估建设效益,为军地企业提供指导和保障。建立信息发布机制,面向军地企业定期发布军事训练建设发展的需求,开设专门网站,面向军地发布供需信息,为军地双方搭建信息平台。
(三)健全政策制度
完善的政策制度是指引军民融合军事训练保障健康发展的“指路牌”。结合军事训练保障现实,加快研究制定《军民融合促进法》,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尽快出台管理实施办法,提出军民融合训练保障发展的总体思路、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实施办法和重点领域,明确军地各保障系统、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军地力量参与的途径方法,建立信息发布、招标采购、绩效评估和安全保密等标准要求。尽早制定发布专项指南,针对部队军事训练需求,定期发布军事训练保障器材订购指南,明确种类、数量和技术标准要求;针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及时发布科研立项指南,明确项目背景、研发方向、功能用途、预期效益。加快制定优惠政策,放宽条件,积极支持地方企业参与军事训练器材研发订购,彻底破除军地之间的“玻璃门”,要从源头上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扶植重点项目,优先安排部队作战训练急需的科研和生产,并在财力物力投入上给予倾斜[3];建立奖励基金,对在军事训练器材研发上取得重大突破、为部队训练保障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个人给予专项奖励。
参考文献:
[1] 赵周贤,刘光明,徐志栋.努力开创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局面[N]. 解放军报,2018-3-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