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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常凯教授的《公司的社会责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从法律的角度, 结合中国的劳动关系现状, 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简称CSR)与在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中的相关问题作了分析。作者提出需要将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纳入劳动法制的轨道。鉴于文章将公司社会责任纳入法律体系的开创性意义,本文运用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对文章进行回顾和评论,讨论其理论定位和不足。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法制 劳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03-0022-01
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公司社会责任议题的兴起
在文章的第一部分,作者阐明了文章写作的经济和社会背景——经济全球化。跨国公司在资本扩张的同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对于劳动的压制和剥夺,劳工权益保障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1993年深圳致丽玩具厂的大火事件在中国劳工权益保障方面具有历史的意义,在海外多家劳工组织和NGO组织的推动下促成了“劳工标准”、“工厂守则”等在中国跨国公司的实施。
在第二部分,作者指出,公司社会责任是在“贸易壁垒”和“反对资本全球化的劳工运动”两股力量的共同作用下推动的,并从法律的角度给公司社会责任下了定义。作者进一步说明了义务即是雇主必须执行和实施有关的劳动标准以实现在劳动过程中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其实现形式是国家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和劳动者组织工会进行集体谈判。
二、將公司社会责任纳入法制的轨道
文章的第三部分转入公司社会责任与劳动者人格尊严的议题。作者强调,相对于权益,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意义是要实现劳动者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实质追求是要实现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作者又从法律在调整劳动关系的角度, 突出法律保护劳动者的人格尊严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平等性。
文章的第四部分作者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包括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劳工基本权利的劳工基本公约、公司社会责任的实施和监督认证方式、公司社会责任标准的法律效力问题。
三、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看企业社会责任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国际人权运动、劳工权益保护运动和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企业中的种种问题,如恶劣的生产环境、童工现象、工作时间超长,环境污染及工伤职业病等不断曝光,逐渐引起了政府、学者、NGO组织和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关注。文章作者尝试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企业社会责任与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但遗憾的是作者只关注到了企业对内部员工的社会责任,而忽视了其他方面。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英国等长期奉行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的,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投入和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按照理论的观点,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就不只是企业内部的劳工和劳资关系,而应包括更加广泛的内涵。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社会责任大致包含对员工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社区的责任和对社会的责任等内容。
作者提出将劳动关系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调整,有利于规范企业和用工单位的雇佣行为,用法律的强制手段保障员工的合法权利。其次,劳动法律法规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范,企业遵守了法律规定的对员工权利保护的规定,即是对政府履行了责任。据此本文认为,作者所谈论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应是属于企业对员工和政府的责任的范畴。
四、不足
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问题。在文中,作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过于狭窄。原文中说到:“公司的社会责任, 就其法律性质而言, 实际上是公司的法律责任, 或公司在劳动关系中的义务。”显然,作者是在从企业内部责任的角度来定义的,而忽视了企业对于消费者、社区的责任。
纳入法制轨道的不足。文中作者提到要完善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机制,改变单纯的商业运作模式,提高企业认证标准的法律效力。诚然,“制度化”、“法制化”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有强制效力,但是针对于类似企业社会慈善事业的指标却是难以确定的。在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并非法律直接赋予的,但是也在立法中有所体现,比如“职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规定”、“劳动保护的规定”等。由此可见,我国在立法方面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不是空白的,而是有迹可循的,但是在实践中却遇到了重重阻碍,主要归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淡泊和制度的执行问题。
五、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议
1.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法制经济。对于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外部不经济的现象,必须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强制约束。同时要规范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要切实加强企业责任的立法工作,加强诸如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工会法、环保法、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执法力度,从而让中国企业更好地承担起法律责任。
2.积极开展“全球协议”和“SA8000”体系认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SA8000”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进入发达国家的新的贸易壁垒。在推广IS09000和IS014000体系认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SA8000”体系认证。
3.塑造符合社会道德的企业文化。企业通过把道德价值观和标准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将企业在道德责任方面的立场传递给每一位员工。高标准的、强烈的价值观和严格的行为规范可以促使企业及其员工抵制自私的行为,并最终使他们树立起对社会的道德责任意识。
六、小结
常凯教授的《公司的社会责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从法律的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与在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中的相关问题作了分析。从社会责任的崭新视角探讨劳工关系的调整问题,具有一定的研究新意。虽然文章未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做准确的阐释,所提出的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轨道缺乏实践上的分类探讨,但是作者对劳工阶层的人文关怀和对学科创新的专业热情值得赞叹。文章从社会学和法学的角度来研究一个时兴的话题,从中透露出作者跨学科的知识素养,值得后辈学习。
参考文献:
[1]宓明君: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刍议[J]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2004,(12).
[2]黄金桥:企业社会责任之法学解读[J]. 南方经济, 2005,(03).
作者简介:
林淼(1988-),女,广东潮州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社会工作教育、社区社会工作等。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法制 劳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03-0022-01
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公司社会责任议题的兴起
在文章的第一部分,作者阐明了文章写作的经济和社会背景——经济全球化。跨国公司在资本扩张的同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对于劳动的压制和剥夺,劳工权益保障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1993年深圳致丽玩具厂的大火事件在中国劳工权益保障方面具有历史的意义,在海外多家劳工组织和NGO组织的推动下促成了“劳工标准”、“工厂守则”等在中国跨国公司的实施。
在第二部分,作者指出,公司社会责任是在“贸易壁垒”和“反对资本全球化的劳工运动”两股力量的共同作用下推动的,并从法律的角度给公司社会责任下了定义。作者进一步说明了义务即是雇主必须执行和实施有关的劳动标准以实现在劳动过程中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其实现形式是国家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和劳动者组织工会进行集体谈判。
二、將公司社会责任纳入法制的轨道
文章的第三部分转入公司社会责任与劳动者人格尊严的议题。作者强调,相对于权益,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意义是要实现劳动者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实质追求是要实现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作者又从法律在调整劳动关系的角度, 突出法律保护劳动者的人格尊严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平等性。
文章的第四部分作者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包括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劳工基本权利的劳工基本公约、公司社会责任的实施和监督认证方式、公司社会责任标准的法律效力问题。
三、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看企业社会责任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国际人权运动、劳工权益保护运动和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企业中的种种问题,如恶劣的生产环境、童工现象、工作时间超长,环境污染及工伤职业病等不断曝光,逐渐引起了政府、学者、NGO组织和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关注。文章作者尝试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企业社会责任与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但遗憾的是作者只关注到了企业对内部员工的社会责任,而忽视了其他方面。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英国等长期奉行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的,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投入和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按照理论的观点,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就不只是企业内部的劳工和劳资关系,而应包括更加广泛的内涵。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社会责任大致包含对员工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社区的责任和对社会的责任等内容。
作者提出将劳动关系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调整,有利于规范企业和用工单位的雇佣行为,用法律的强制手段保障员工的合法权利。其次,劳动法律法规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范,企业遵守了法律规定的对员工权利保护的规定,即是对政府履行了责任。据此本文认为,作者所谈论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应是属于企业对员工和政府的责任的范畴。
四、不足
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问题。在文中,作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过于狭窄。原文中说到:“公司的社会责任, 就其法律性质而言, 实际上是公司的法律责任, 或公司在劳动关系中的义务。”显然,作者是在从企业内部责任的角度来定义的,而忽视了企业对于消费者、社区的责任。
纳入法制轨道的不足。文中作者提到要完善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机制,改变单纯的商业运作模式,提高企业认证标准的法律效力。诚然,“制度化”、“法制化”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有强制效力,但是针对于类似企业社会慈善事业的指标却是难以确定的。在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并非法律直接赋予的,但是也在立法中有所体现,比如“职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规定”、“劳动保护的规定”等。由此可见,我国在立法方面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不是空白的,而是有迹可循的,但是在实践中却遇到了重重阻碍,主要归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淡泊和制度的执行问题。
五、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议
1.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法制经济。对于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外部不经济的现象,必须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强制约束。同时要规范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要切实加强企业责任的立法工作,加强诸如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工会法、环保法、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执法力度,从而让中国企业更好地承担起法律责任。
2.积极开展“全球协议”和“SA8000”体系认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SA8000”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进入发达国家的新的贸易壁垒。在推广IS09000和IS014000体系认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SA8000”体系认证。
3.塑造符合社会道德的企业文化。企业通过把道德价值观和标准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将企业在道德责任方面的立场传递给每一位员工。高标准的、强烈的价值观和严格的行为规范可以促使企业及其员工抵制自私的行为,并最终使他们树立起对社会的道德责任意识。
六、小结
常凯教授的《公司的社会责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从法律的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与在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中的相关问题作了分析。从社会责任的崭新视角探讨劳工关系的调整问题,具有一定的研究新意。虽然文章未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做准确的阐释,所提出的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轨道缺乏实践上的分类探讨,但是作者对劳工阶层的人文关怀和对学科创新的专业热情值得赞叹。文章从社会学和法学的角度来研究一个时兴的话题,从中透露出作者跨学科的知识素养,值得后辈学习。
参考文献:
[1]宓明君: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刍议[J]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2004,(12).
[2]黄金桥:企业社会责任之法学解读[J]. 南方经济, 2005,(03).
作者简介:
林淼(1988-),女,广东潮州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社会工作教育、社区社会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