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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因想弄点“野味”吃,就在林中设置自制的“套绳陷阱”进行非法猎捕麂子,8月16日,这起由湖南省浏阳市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林某、陈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承担环境修复费用。
2018年12月7日,林某、陈某一起去山里挖笋,发现有麂子,想着可以捕来吃,就临时做了绳索、竹板等猎捕的工具,将自制的“套绳陷阱”放置在浏阳市张坊镇的山林中猎捕麂子。12月24日,两人到山林中巡查,发现猎捕到麂子2只(一死一活),遂将2只麂子弄回家处理,两人各留一腿肉作为食用,将剩余的两腿肉和一只活麂子进行售卖,并获得赃款1500元。2019年1月5日,两人又将猎捕的2只麂子(死体)藏在自家冰箱内待售,被群众发现后举报而案发。经浏阳市林业局鑒定,林某、陈某非法猎捕的麂子是野生小麂,系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林某、陈某共猎捕了4只野生小麂,除自己食用,还将未吃完的野生小麂肉非法出售。“两人经过预谋准备,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导致4只野生小麂死亡。”办案检察官说,两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以及当地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6月5日,浏阳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林某、陈某两人连带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以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林某、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两人共同承担环境修复费用5000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经济损失1万元,并在浏阳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醒,麂子在我国类分布有三种,分别是黑麂、赤麂和小麂,其中黑麂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赤麂、小麂是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任何麂子严禁猎捕、买卖、食用。(文:张吟丰 谭玉芳 左永鑫)
2018年12月7日,林某、陈某一起去山里挖笋,发现有麂子,想着可以捕来吃,就临时做了绳索、竹板等猎捕的工具,将自制的“套绳陷阱”放置在浏阳市张坊镇的山林中猎捕麂子。12月24日,两人到山林中巡查,发现猎捕到麂子2只(一死一活),遂将2只麂子弄回家处理,两人各留一腿肉作为食用,将剩余的两腿肉和一只活麂子进行售卖,并获得赃款1500元。2019年1月5日,两人又将猎捕的2只麂子(死体)藏在自家冰箱内待售,被群众发现后举报而案发。经浏阳市林业局鑒定,林某、陈某非法猎捕的麂子是野生小麂,系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林某、陈某共猎捕了4只野生小麂,除自己食用,还将未吃完的野生小麂肉非法出售。“两人经过预谋准备,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导致4只野生小麂死亡。”办案检察官说,两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以及当地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6月5日,浏阳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林某、陈某两人连带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以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林某、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两人共同承担环境修复费用5000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经济损失1万元,并在浏阳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醒,麂子在我国类分布有三种,分别是黑麂、赤麂和小麂,其中黑麂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赤麂、小麂是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任何麂子严禁猎捕、买卖、食用。(文:张吟丰 谭玉芳 左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