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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工作历来是我国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也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农业发展银行作为衡阳市唯一一家政策性银行,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笔者通过调查发现,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体制和粮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衡阳市农发行支农领域不断拓展、支农模式日益丰富,“政策支农、专业支农、优惠支农”的品牌形象逐步树立,但在发展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亟待研究与破解。
一、衡阳市农发行金融支农现状
近年来,衡阳市农发行积极履行政策性支农职能,着力发展以粮棉油收储、加工、流通为重点的全产业链信贷业务和以支持新农村建设、水利建设为重点的中长期信贷业务。至2013年末,衡阳市农发行涉农贷款余额达到93.6亿元,同比增长34%,较年初新增23.9亿元,贷款增量占全市新增涉农贷款的29.6%,充分发挥了农发行在全市农村金融体系中的支柱和骨干作用,有力“贷”动了全市城乡新发展。
1.全力支持粮食收购。衡阳市农发行紧紧围绕“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稳定物价、保护农民利益”等政策目标,按照“确保中央、省、市三级粮食储备资金需求、确保粮食收购不因农发行工作而出现问题、确保收购贷款不被企业挤占挪用”的要求,积极支持全市粮棉油的储备与流通,全力配合各级政府宏观调控,有效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同时,按照“多收粮、收好粮、防风险”的总体要求,2013年累计发放早中晚稻最低收购价贷款23.2亿元、市场粮收购贷款1.9亿元,支持湖南角山米业有限公司、湖南金鲲米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有序入市、理性收购,农发行贷款客户粮食收购量占全市粮食收购市场份额九成以上,确保了我市粮食收购不出问题,全市没有因农发行工作不到位,而出现农民“卖粮难”、给售粮农民“打白条”的现象。
2.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农发行以延长农产品加工链条、提升加工企业市场竞争力为突破口,着力对水稻、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加工转化进行信贷支持。至2013年末,衡阳市农发行支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农村流通企业达70余家,贷款余额近50亿元,其中,一批年粮食加工转化能力在10万吨以上的大型企业,已进入全国同类企业第一梯队,这些企业的加工转化能力占到全市粮食商品量的60%以上。目前,农发行已成为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金融力量,对提升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3.有力支持新农村建设。为支持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从2008年开始,衡阳市农发行逐渐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县域城镇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有力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截至2013年末,衡阳市农发行中长期贷款(主要为新农村建设贷款)余额24.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26.2%,其中,2013年累计投放信贷资金8.5亿元,重点支持了蒸水河综合防洪水利建设、南岳区及祁东县农村土地整治等一批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4.试点支持土地流转。衡阳县农发行以农发行总行在衡阳县试点支持土地流转为契机,从“合理选择承贷主体、创新信贷支持方式、有效防控信贷风险”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拟选择湖南安邦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信贷创新试点,支持其流转土地的“安邦模式”,进而发挥农发行在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中的引导作用。
二、面临困难与问题
当前,农发行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着“抵押担保难、农业风险分散、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等困难与问题。
1.贷款主体不合要求。目前,农发行贷款扶持主体为涉农企业,并不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而县域“三农”的发展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与壮大,但因承贷主体不符合农发行要求,造成了一些农业项目“贷款难”和农发行“放款难”的“两难”问题。
2.担保抵押机制不健全。县域农发行普遍存在贷款抵押手续难办、准入门槛偏高、审批程序复杂的现象。农发行现行的信贷政策中,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等不能作为银行的抵押物,导致新型农村经济主体可以抵押的资产较少。同时,农发行对企业的信用评级条件十分严格,导致贷款集中发放在辖内少数几家规模大、效益好、偿付能力强的企业,造成了其他新型农村经济主体“贷款难”的现状。
3.风险补偿机制不到位。农业本是弱质产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目前我市辖内未设立农业保险机构,而且承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较少,一旦发生风险,“农”字企业、种养大户和普通农户的遇灾减损问题将会十分突出,给农业贷款造成较大风险。
4.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一方面受市场、疫情、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和种养大户经营效益下滑,无力偿还贷款本息,导致前期贷款难以按期回收。另一方面存在部分贷款户诚信意识较差,靠套取银行资金、假借企业改制、破产等手段,逃废、悬空银行债权。由于涉农贷款不良率偏高,农户贷款管理难度大,从而使金融机构普遍产生惧贷和慎贷心理。
5.农发行内部追责机制严苛。2012年农发总行出台了《关于违规问责有关要求的通知》,2014年湖南省分行又针对全省不良贷款突增的的实际,从行长到客户经理都签订了《信贷风险防范和处置承诺书》,对出现不良贷款的行将进行严肃问责处置。
三、相关政策建议
1.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省分行建立差别授权指标体系,增加基层行贷款审批权限,针对县域“三农”发展现状,积极创造条件,为现代农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如对农田水利、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组建专门的水利和交通建设项目融资平台;对农民合作社或联合企业,可以由其联合资产作为担保条件;对农副产品批发交易中心、活畜交易中心等项目,可以由企业以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融资。
2.成立政策性担保公司。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设立三农贷款担保风险基金,探索成立专业的农业担保机构,鼓励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协调一到二家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担保公司与银行对接获得准入资格,充分调动政府、银行、农村新型经济主体、担保公司各方的合作积极性。
3.构建政策性保险体系。积极探索开展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和品种试点,将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到特色种植、养殖等大宗涉农产品,试点推行“小额贷款+小额保险”的业务模式,有效降低涉农贷款风险,积极发挥保险和信贷的联动作用。
4.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实施“农村信用工程”,广泛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社”、“信用农户”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是加大信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企业、农民的风险意识和诚信观念,完成企业、农民从经营者、自然人到守信者、经济人的转化,促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三是依法惩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龙头企业、农户个人,着力营造“守信则立、失信则废”的良好农村信用环境。
一、衡阳市农发行金融支农现状
近年来,衡阳市农发行积极履行政策性支农职能,着力发展以粮棉油收储、加工、流通为重点的全产业链信贷业务和以支持新农村建设、水利建设为重点的中长期信贷业务。至2013年末,衡阳市农发行涉农贷款余额达到93.6亿元,同比增长34%,较年初新增23.9亿元,贷款增量占全市新增涉农贷款的29.6%,充分发挥了农发行在全市农村金融体系中的支柱和骨干作用,有力“贷”动了全市城乡新发展。
1.全力支持粮食收购。衡阳市农发行紧紧围绕“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稳定物价、保护农民利益”等政策目标,按照“确保中央、省、市三级粮食储备资金需求、确保粮食收购不因农发行工作而出现问题、确保收购贷款不被企业挤占挪用”的要求,积极支持全市粮棉油的储备与流通,全力配合各级政府宏观调控,有效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同时,按照“多收粮、收好粮、防风险”的总体要求,2013年累计发放早中晚稻最低收购价贷款23.2亿元、市场粮收购贷款1.9亿元,支持湖南角山米业有限公司、湖南金鲲米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有序入市、理性收购,农发行贷款客户粮食收购量占全市粮食收购市场份额九成以上,确保了我市粮食收购不出问题,全市没有因农发行工作不到位,而出现农民“卖粮难”、给售粮农民“打白条”的现象。
2.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农发行以延长农产品加工链条、提升加工企业市场竞争力为突破口,着力对水稻、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加工转化进行信贷支持。至2013年末,衡阳市农发行支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农村流通企业达70余家,贷款余额近50亿元,其中,一批年粮食加工转化能力在10万吨以上的大型企业,已进入全国同类企业第一梯队,这些企业的加工转化能力占到全市粮食商品量的60%以上。目前,农发行已成为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金融力量,对提升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3.有力支持新农村建设。为支持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从2008年开始,衡阳市农发行逐渐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县域城镇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有力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截至2013年末,衡阳市农发行中长期贷款(主要为新农村建设贷款)余额24.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26.2%,其中,2013年累计投放信贷资金8.5亿元,重点支持了蒸水河综合防洪水利建设、南岳区及祁东县农村土地整治等一批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4.试点支持土地流转。衡阳县农发行以农发行总行在衡阳县试点支持土地流转为契机,从“合理选择承贷主体、创新信贷支持方式、有效防控信贷风险”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拟选择湖南安邦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信贷创新试点,支持其流转土地的“安邦模式”,进而发挥农发行在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中的引导作用。
二、面临困难与问题
当前,农发行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着“抵押担保难、农业风险分散、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等困难与问题。
1.贷款主体不合要求。目前,农发行贷款扶持主体为涉农企业,并不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而县域“三农”的发展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与壮大,但因承贷主体不符合农发行要求,造成了一些农业项目“贷款难”和农发行“放款难”的“两难”问题。
2.担保抵押机制不健全。县域农发行普遍存在贷款抵押手续难办、准入门槛偏高、审批程序复杂的现象。农发行现行的信贷政策中,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等不能作为银行的抵押物,导致新型农村经济主体可以抵押的资产较少。同时,农发行对企业的信用评级条件十分严格,导致贷款集中发放在辖内少数几家规模大、效益好、偿付能力强的企业,造成了其他新型农村经济主体“贷款难”的现状。
3.风险补偿机制不到位。农业本是弱质产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目前我市辖内未设立农业保险机构,而且承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较少,一旦发生风险,“农”字企业、种养大户和普通农户的遇灾减损问题将会十分突出,给农业贷款造成较大风险。
4.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一方面受市场、疫情、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和种养大户经营效益下滑,无力偿还贷款本息,导致前期贷款难以按期回收。另一方面存在部分贷款户诚信意识较差,靠套取银行资金、假借企业改制、破产等手段,逃废、悬空银行债权。由于涉农贷款不良率偏高,农户贷款管理难度大,从而使金融机构普遍产生惧贷和慎贷心理。
5.农发行内部追责机制严苛。2012年农发总行出台了《关于违规问责有关要求的通知》,2014年湖南省分行又针对全省不良贷款突增的的实际,从行长到客户经理都签订了《信贷风险防范和处置承诺书》,对出现不良贷款的行将进行严肃问责处置。
三、相关政策建议
1.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省分行建立差别授权指标体系,增加基层行贷款审批权限,针对县域“三农”发展现状,积极创造条件,为现代农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如对农田水利、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组建专门的水利和交通建设项目融资平台;对农民合作社或联合企业,可以由其联合资产作为担保条件;对农副产品批发交易中心、活畜交易中心等项目,可以由企业以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融资。
2.成立政策性担保公司。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设立三农贷款担保风险基金,探索成立专业的农业担保机构,鼓励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协调一到二家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担保公司与银行对接获得准入资格,充分调动政府、银行、农村新型经济主体、担保公司各方的合作积极性。
3.构建政策性保险体系。积极探索开展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和品种试点,将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到特色种植、养殖等大宗涉农产品,试点推行“小额贷款+小额保险”的业务模式,有效降低涉农贷款风险,积极发挥保险和信贷的联动作用。
4.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实施“农村信用工程”,广泛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社”、“信用农户”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是加大信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企业、农民的风险意识和诚信观念,完成企业、农民从经营者、自然人到守信者、经济人的转化,促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三是依法惩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龙头企业、农户个人,着力营造“守信则立、失信则废”的良好农村信用环境。